遼寧政協主席夏德仁:集體土地物權被徵收應給予補償

發佈時間: 2014-02-18 16:27:44 | 來源: 中國網政協 | 作者: 馮昭 | 責任編輯: 馮昭

編者按:

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政協主席夏德仁等人聯名提交了《關於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集體土地用益物權人權益保護問題的提案》,提案認為,完善土地徵用、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司法救濟途徑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關鍵所在。確立集體土地用益物權使用人在土地徵收中的獲得補償權利,是減少矛盾的有效途徑。

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政協主席夏德仁

近幾年來,社會處在轉型期的社會矛盾急劇膨脹,城市化建設和改造過程中因土地徵收、農村房屋拆遷産生的社會矛盾尤為突出。特別是集體土地的徵收過程中産生的問題尤為突出。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對規範徵地拆遷工作,會在短期內暴力拆遷等非法拆遷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各地因集體土地徵用、農村房屋拆遷引發的暴力事件仍然不斷涌現,應當引起高度的重視。

一、我國的農村土地流轉關係已在城鄉、農村大量的存在,在目前諸多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農村房屋拆遷過程中,集體土地用益物權人權益如何得到保護問題一直處在缺位的狀態,這與我國《物權法》的頒布實施較晚,而有關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制度偏低,對農村集體建設土地的徵收補償無相關規定;對集體建設用地、農村耕地的用益物權人在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中缺少相應的經濟補償法律、法規規定。因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村耕地的用益物權人在土地徵用、農村房屋拆遷中權益如何保護應當予以立法保護。

比如: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京張公路東側241號的宗地為北京世紀成功科貿有限公司從史各莊村村委員會承租的集體建設用地(租賃期限為40年),其上面的廠房為北京世紀成功科貿有限公司所有。該宗地除了廠房之外,北京世紀成功科貿有限公司為了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在空地上建起了花卉大棚對外出租經營。現該地塊已被北京市政府列為政府土地儲備地塊,要求對該宗地進行拆遷。那麼,北京世紀成功科貿有限公司在拆遷中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權益如何得到保護?該宗地北京世紀成功科貿有限公司對該宗地還具有近30年的承包使用權(用益物權),拆遷中該土地的承包收益如何維護?地上物的拆遷補償中是否含有對土地用益物權因拆遷的消滅造成的損失?集體土地用益物權使用人因拆遷造成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提前的終止應否存在徵收補償?集體土地用益物權使用人土地被徵收企業經營場所消失,如果補償中不包含用益物權土地的補償,企業重置過程中土地重置成本將成為企業的沉重負擔,可能致使企業滅亡,造成社會失業率的大幅提高,這個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目前存在很大的爭議。但以上的權益在土地徵收過程中的確損害了北京世紀成功科貿有限公司利益。如何計算確定北京世紀成功科貿有限公司在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中的利益損失、其利益損失在土地徵收、房屋拆遷中如何得到保障是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問題,這些問題目前是農村土地徵收、農村房屋拆遷過程中的立法盲點,有關部門應當的研究並加以規範。

二、完善土地徵用、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司法救濟途徑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關鍵所在。確立集體土地用益物權使用人在土地徵收中的獲得補償權利,是減少矛盾的有效途徑;

近年來,由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引發的社會矛盾急劇增加,嚴重影響到國家穩定。據有關部門統計,2009年全國因土地引發群體性事件超過8萬9千件,2010年因土地引發群體性事件可能不低於2009年的統計。但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看,土地徵收、房屋拆遷法律法規中沒有有效、可操作的司法、行政救濟途徑,是社會矛盾無法化解的重要原因,其後果是造成陳情數量劇增,暴力抗拒徵地、房屋拆遷的群體性事件激增,自殺、殺人的社會悲劇常常強烈地衝擊社會大眾的眼球,衝擊著人們的容忍底線。因此,如何化解徵地、房屋拆遷中的社會矛盾,成為當今重要的課題。

1、土地徵收過程中的司法救濟途徑問題

法院依法受理土地徵收中的有關訴訟案件,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關鍵之一。

目前各地拆遷中,公、檢、法、司一併政法委及各地黨委、政府的協調下達成一致意見,有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爭議的,各級人民法院一律不受理這類案件。造成被拆遷人、被徵收人無法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社會矛盾愈發突出,各地群體事件不斷發生,均與司法的缺位有關。因此,完善司法介入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的審查,對化解目前的社會矛盾是有效的途徑之一。

2、應當給予集體土地用益物權人在土地徵收過程中享有補償

無論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對企業來説都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土地性質對企業的生産、發展中的作用是一致的。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用益物權對企業來説都具有財産權益,都應當受到物權法的保護。因此,集體土地用益物權被徵收也應當給予補償。

集體土地用益物權在徵收時給與的補償,應當包括出集體土地用益物權使用人使用期間土地自然增值部分及尚未使用年限提前終止後,土地重置額外支出的成本與尚未到期年限之間的乘積。只有對集體土地用益物權使用人的權益做到充分的保護,才能在以後國家正在提倡實施的城鎮化過程中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以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綜上所述,建立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集體土地用益物權人權益保護立法規定;完善和健全土地徵用、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司法救濟途徑,給予用益物權土地使用人在土地徵收中補償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