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月16日訊(記者 馮昭)2013年,冉麗委員深入走訪了幾十家圖書館、樂團、美術館、博物館等民辦非企業文化機構,她發現,大部分民辦文化社團都遭遇不同程度的生存困境。冉麗委員舉例,其中一個樂團,70%的成員從國外回來,除了人員開支,還要從國外購買大量樂譜,經費緊缺,“在國外,這些文化機構的運營經費很多是由國家來承擔的。”
1月15日,政協北京市第十二屆委員會二次會議文藝、特邀界別小組討論會上,與會委員就文化機構發展現狀展開討論。
安雲霽委員認為,首先應該講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區別對待,政府在文化事業上的投入,是造福子孫後代的事,不能講“現世現報”;而國家對文化産業的投資,産生一定的經濟回報是有道理的,但切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文化的根本價值在於傳承下去,一幅畫能賣多少錢,與畫家本人並沒有太大關係。”安雲霽説。
隨著發揮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設先進文化之都理念的提出,北京各區縣大多設立了文化創意産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谷建華委員認為,各區委、區政府健全文創人員編制是扶持文化組織發展的關鍵一環。
冉麗委員呼籲,“政府應在某些環節上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産生一些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