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官員貪腐問題:檢察院今後或直接介入

發佈時間: 2013-11-19 16:32:23 | 來源: 齊魯晚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王金梅

法制反腐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簡稱《決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

《決定》提出,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今後領導幹部涉及職務犯罪,將不再是中紀委先介入辦案的模式,涉及到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問題,將由檢察院直接介入辦理。”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完討論相關問題的會議後,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向成都商報記者透露了上述資訊。而知名反腐專家、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也向成都商報證實,中紀委已經作出決定,查處發現領導幹部的違法犯罪事實,都回到司法途徑,移交到檢察院。

此外,專家們還就《決定》中的“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作出了解讀。

依法反腐

職務犯罪或直接移交檢院辦

程文浩認為,今後如果直接移交檢察院,通過法律手段反腐,優化了流程,提高了反腐進程,更能體現依法反腐的特性。

姜明安認為,之前檢察院對權力的監督其實不夠。如果一個涉及幹部的職務犯罪案件辦理兩年,前面可能有一年多的時間都是紀委在辦理,檢察院之後介入。而今後,中紀委的職能或將主要轉向政策指導、預防腐敗的方向,保證檢察權和審判權的獨立性。他透露説,目前中紀委還需要和最高檢做交接協調的工作,但方向已定。今後,幹部涉及瀆職、貪污等職務犯罪可能受到法律追究的,都會交由檢察院直接辦理。

程文浩也提出,幹部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線索直接移交檢察院進入司法程式處理,其實就是縮短了兩個部門辦案的銜接流程。以往檢察院介入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需要在紀委辦案之後重新審查,這其實是一種重復勞動。而移交之後,效率顯然更高。

雙重領導

利於紀委有效監督地方黨委

在類似問題上,《決定》還提出,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知名廉政研究專家、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何增科表示,紀委系統實行雙重領導,有利於讓紀委有效監督地方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

程文浩説,過去紀委在監督同級黨委時,特別會受到同級黨委一把手的制約,難以發揮監督的效果。考慮到地方利益,過去查處一些大案,特別是針對一把手的案件,都是自上而下查處,基本沒有同級紀委辦案的。

那麼今後紀委該如何被監督呢?姜明安認為可以通過建立問責制度實現,比如紀委幹部發現地方黨委常委的腐敗線索沒有報告,就要被追究責任。“沒有不受制約和不受監督的權力,紀委也不能超脫。”程文浩説,除了黨內監督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監督和公眾監督實現對紀委的監督。其實中紀委官方網站的推出,將紀委去神秘化,將紀委的權力運作公之於眾,這已是一種很好的姿態。

新聞延伸

過半省份紀委書記已是“空降”任職

根據公開資料梳理髮現,目前有16位省級紀委書記從外省或中央部委直接“空降”,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吉林、江蘇等,其中12位從外省調任,4位從中央下派。

任職短、鮮有連任也是“空降”紀委書記們的一大特點。2006年“空降”上海任紀委書記的沈德咏只任職17個月,陳良宇案判決生效後即離任。更多的“空降”省級紀委書記一屆任滿後即轉赴他任。

專家介紹,目前黨章沒有規定紀委的提名權由誰掌握,現實中哪些省由中央提名,哪些省自己提名,存在很大隨機性。“這次決定明確提出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提名為主,實際上是將現實中的做法制度化了。”山東省委黨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政治學教授張傑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