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政協調研養老服務體系:完善政策扶持 加強人才培養

發佈時間: 2013-11-09 15:32:45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王金梅 | 責任編輯: 王金梅

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協調機構。應將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列入各級政府的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各類養老服務機構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安排1—2名由政府購買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專職從事養老服務工作,以適應新形勢對老齡工作的新要求。做到有機構、有職責、有編制、有人員、有場地、有經費。

(二)完善扶持政策,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各級政府在發揮財政投資引導作用、推行鼓勵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優惠政策的同時,要加大對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的政策扶持,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建養老機構,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民辦民營、政府補貼、財政貼息、購買服務等多元資金投入和經營運作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二是改變過去單純依靠政府主辦社會福利事業的傳統做法,可以將其交給市場運作,政府在養老機構的立項審批、建設規劃、運營管理等方面採取嚴格的準入制度。三是通過多種融資途徑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拓寬民間資本在養老機構建設中的投資渠道,支援民營企業興辦養老機構,探索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的社區養老經濟發展新模式。四是各級財政要加大資金的扶持力度,明確扶持項目範圍,確定購買服務的標準,兌現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承諾的優惠政策。五是在現有基礎上加快河南中心敬老院、沙坡頭區興仁回民敬老院、中寧縣第三中心敬老院、海原縣中心敬老院的改擴建工作,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委、民盟寧夏區委會主委安純人(資料圖)

(三)加快人才培養,提升養老服務品質。各級政府應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各級政府社會經濟及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成立市、縣(區)、鎮(鄉)社會組織培育中心,定期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進行培訓,著力在養老、助殘、社區矯正、法律援助等領域進行專業培訓。鼓勵社區工作人員參與社會工作者資格考試、多形式開展規範化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服務水準,實現持證上崗。將養老護理人員逐步納入職業資格制度,以星級敬老院創建達標為契機,力爭用3—5年的時間,使農村敬老院、社會福利機構專業護理人員的比例達到50%以上。同時,積極組織社區低保家庭中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鼓勵和支援轄區單位、居民、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組建社會養老志願者服務隊伍,發揮基層老年人協會的積極作用,組織社區老年人開展互助互幫活動。

(四)加大居家養老服務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覆蓋著90%以上的老人,具有成本低、覆蓋廣、服務靈活等優點。建議將政府、家庭、社區、機構等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整合起來,使其各自承擔不同的職責和任務,為不同類型、不同層次老年群體提供全方位的養老服務。可借鑒外省(區、市)社會服務組織的先進經驗,在社區建立智慧化管理服務平臺,實施“功能表式”服務,開發“親情呼叫系統”,擴展“一鍵通”服務模式、“電子保姆”、“96880”等高科技服務項目。積極開展為老人提供代購、送餐、就醫等無償、抵償或有償服務,開拓短期托養、生活照料、疾病護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多種養老服務。鼓勵創辦家庭護理院、托老所、日間照料中心,探索成立老年服務公司,將社區互助與提供有償服務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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