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長英委員:電信、煙草等行業紅利至少上繳50%

發佈時間: 2013-11-07 14:06:47 | 來源: 南方新聞網 | 作者: 王衛國 | 責任編輯: 馮昭

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壟斷企業高收入問題在今年全國政協會議上備受關注。全國政協委員磨長英提交的提案呼籲,提高移動、電信、煙草等絕對壟斷企業的紅利上繳比例至50%以上。而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常委吳剛建議提高資源稅稅率,國家資源紅利不能為少數人所享有。

壟斷行業高薪損害社會公平

民盟中央常委、重慶市發改委副主任吳剛在《關於遏制壟斷行業收入過高的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國收入最高的10%群體與收入最低的10%群體的收入差距,已經從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人社部統計數據顯示,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油氣、煙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至3倍,若再加上工資外收入、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

吳剛説,壟斷企業鉅額利潤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靠企業自身能力掙的,是靠高定價、獨佔資源、低估成本等。現在,不同行業收入分化狀況不僅沒改觀,反而呈現逐步擴大之勢,這樣會強化中低收入群體“相對剝奪感”、滋生不穩定因素,嚴重損害社會公平與政府公信力。

逐步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

國家對央企收益徵繳率在2011年作出一次整體上調。調整前,國家對央企收益徵繳率為凈利潤的5%- 10%不等,當年上調幅度為5%,分四類企業執行。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壟斷型特徵的行業企業,收取比例15%;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收取比例10%;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等,收取比例5%;四類為中國儲備糧總公司等政策性公司,免交國有資本收益。

吳剛説,該上繳比例與其佔有壟斷資源相比,利潤太小。如國有銀行、鐵路系統所屬企業至今在紅利上繳名冊之外,建議儘快立法立規,將全部國企納入其中,根據其利潤水準、經營情況等確立上繳紅利水準。建議把高壟斷、高收入、高利潤的國企上繳紅利佔利潤的比例,逐步提高到25%,甚至30%。

對此,全國政協常委、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聯主席磨長英也建議,應繼續提高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擴大上繳利潤中央企業的範圍,特別是將國有金融企業等高管收入爭議較大的國有企業納入徵繳範圍,提高移動、電信、煙草等絕對壟斷企業的紅利上繳比例至50%以上。

資源紅利不能為少數人享有

吳剛還建議提高資源稅稅率。在發達國家,資源稅稅率高達10%-16%,而我國僅1%,且只對原油、天然氣、煤炭、鐵礦石等少數礦産資源徵收,“過低稅率、過小徵收範圍,不僅降低我國資源稅調節壟斷企業收入的功能,而且制約資源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副作用不容小覷,國家的資源紅利決不能為少數人所享有。”

吳剛呼籲,從制度、立法層面規範國有紅利上繳,以立法形式保證其收繳渠道暢通,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納入國家預算體系,通過人大預算程式批准使用,讓全民共用經濟發展成果,完整實現國企分紅公平與公正。

審計署發佈2013年一號審計公告曾指出,現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比例仍偏低,財政部正結合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研究調整、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適途徑與方式。同時,加大國企上交紅利補充社保缺口、用於民生支出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

數據

◎全國政協常委、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聯主席磨長英在提案中説,2011年納入預算編制範圍央企共963戶,實現利潤總額14943.9億元,實現凈利潤11115億元,實際上繳利潤757.36億元,上繳利潤相對凈利潤總和不足10%。

◎2012年財政部首次公佈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算,中央國有企業預計上繳利潤823億元,但支出預算顯示,用於中央企業的兼併重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節能減排、企業改革脫困補助、企業社會保障共500億元,只有50億元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王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