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議: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 保障和改善民生

發佈時間: 2013-11-06 16:40:12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王金梅 | 責任編輯: 王金梅

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民革中央向大會遞交了《關於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提案》,建議改革現行稅制結構,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調整民生支出投向,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等,為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和改善民生建言獻策。

民革中央建議: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 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萬鄂湘(資料圖)

以下為提案內容摘編:

按照中共十八大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對於保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作意義重大。為進一步發揮財政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改革現行稅制結構,調節收入分配關係

在稅制結構改革中,進一步增加直接稅比重並降低間接稅比重,使稅收不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且“取之於富用之於貧”,更好地保證財政支出發揮調節收入差距和改善民生水準的功效。一是在“營改增”擴大試點、全國推廣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分類降低增值稅稅率,為企業成長創造更大空間,同時起到普遍降稅的效果,讓所有消費者受益,讓低收入階層獲得的好處更多,對縮小收入差距和改善民生發揮直接功效。二是增加直接稅,除加強個人所得稅徵管之外,重點是改革房産稅,使其具有主要向私人財産在保有環節徵收的稅收特徵,更可以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穩定來源,同時也可以抵消降低間接稅帶來的財政收入下降的效果。

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繼續加大民生投入

財政支出結構的優化是財稅改革的重要一環,需要持續降低行政管理支出,繼續加大民生投入。一是在全面推行國庫單一賬戶、公務卡制度、公車改革等降低行政成本手段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行政支出比重與規模,具體方向與標準可參照發展中國家行政支出比重的平均水準;二是在改變政府以經濟增長水準為政績考核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政府經濟建設支出的比重,為提高民生支出打開空間;三是民生支出的目標是保障民眾特別是低收入者獲得基本生存條件以及共用經濟增長成果,而不是解決民眾所有的生活問題。因此,應本著基本性、必要性和公共性的原則安排民生支出項目的輕重緩急,防止打著民生的牌子亂花錢的現象發生。

民革中央建議: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 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3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萬鄂湘率調研組赴江西,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等問題開展專題調研

三、調整民生支出投向,提升民生保障水準

在加大對民生投入的同時,需要調整民生支出的投向和結構,讓民生支出獲得更好效果。一是增加醫療救助支出、低保支出、扶貧支出等低收入階層能直接受益的民生支出比重,穩定或適當降低間接受益的支出比重;二是重視對中西部地區和鄉村的民生投入,適當提高其民生支出標準,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落到實處;三是穩定教育投入,增加對醫療和社保的投入,增加廉租房的支出。

四、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提高民生支出績效

按照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重新界定中央與地方在保障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責任。一是完善現行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轉移支付比重,降低專項轉移支付特別是需要地方配套的專項轉移支付的比重;科學設計轉移支付辦法,使轉移支付規則的運作公開透明,從根本上消除“跑部錢進”、“駐京辦”、“權力尋租”等不良現象;二是將財力與事權掛鉤的理念真正貫徹落實到政府間財力與支出責任的劃分確定之中,有效改變財力向上集中而支出責任向下轉移的不良傾向,切實保障每一層級的地方政府民生支出的資金需求;三是切實加強對民生支出的管理與監督,注重對民生支出的績效評估,充分發揮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功效,防止“跑、冒、滴、漏”現象,提高民生支出績效,確保民生支出真正落到實處。

(供稿:民革中央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