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1.提高對歷史文化遺産保護的認識。要通過對《文物保護法》和《城鎮規劃法》的廣泛宣傳和深入學習,認真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的方針和建築維修“必須遵守不改變原狀”的原則,審慎對待歷史遺存,採用漸進的方式,使每一座城鎮都保留一些獨特的老味道,又注入一些鮮明的新元素,在為老百姓創造良好物質生活環境的同時,創造更加美好的精神文化生活環境。
2.注意城鎮建設發展與歷史文化保護的相融性。積極探索讓古代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的開發新途徑:一是體現人文性。要貫徹生活優先的原則。如果古建築仍生活著其原住的居民,那麼城鎮的人文環境、審美情調、倫理親情等就會與古建築、古街區渾然一體,這是對城鎮歷史文化最好的保護。二是保持整體性。新城開發建設與歷史街區要有距離,儘量避開。三是堅持適度性。在古建築周圍開發,在高度上一定要適度,不能讓古建築淹沒在鋼筋水泥的叢林中成為孤島。四是保證協調性。在古建築周圍開發,現代建築物的風格要跟隨古建築,在風貌上儘量保持一致,使人看到這座城鎮的歷史氣息在延續。
3.城鎮規劃要賦予歷史文化新內涵,體現時代新特徵。城鎮規劃要著眼長遠,回眸歷史,把歷史優秀文化恰當地融入現代城鎮建設之中,賦予歷史文化新內涵,體現時代新特徵。要因地而異、因民族而異、因文化而異,採取不同的保護措施、不同的建築風格和建設方式。如重要的世界文化遺産城鎮平遙、麗江,採取的是古城完整保存,另建新城,新舊完全分開的辦法。
4.新區建設要重視體現傳統文化特色。與地理因素和經濟因素相比,傳統文化更能體現一座城鎮的吸引力。面對全球化和文化趨同的挑戰,傳承歷史傳統文化已經成為城鎮建設應當特別重視的問題。特別是大型公共建築在規劃建設時,就必須充分了解當地的環境、氣候、民族、風俗習慣、古建築特點等情況,從中尋找傳統文化的內涵以及創作靈感,建造出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和諧統一的建築。
5.舊區改造要重視傳統文化保護。對城鎮中有價值的歷史文化與民族傳統精華,我們必須保護、繼承和發揚。對舊城區內的傳統建築要加強日常修繕,改善必要的基礎設施。在重要的文化遺址周圍要設立保護範圍和緩衝區,嚴格控制建築高度和密度,要保護原有的城鎮形態。要尊重城鎮原有的路網佈局,保存好代表某一時期、有歷史價值的傳統街巷肌理。堅持在保護的前提下加以利用、改造、開發,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既要避免盲目拆掉有歷史傳統文化內涵的舊城區,也要避免出現新城區繁榮、舊城區衰落的不和諧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