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緊落實和完善配套支援政策,加大對文化旅遊産業的支援力度。加快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建立和完善文化旅遊産業項目和企業認定標準。抓緊落實賓館飯店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和用氣價格政策。加大支援力度解決用地困難,支援利用荒山、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可以開發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開發旅遊項目。發揮財政稅收政策的扶持引導作用,政府投入,重點用於文化旅遊宣傳推介和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在文化旅遊重點城市或省份實行購物退稅、落地免簽等支援政策,積極開發入境旅遊。把旅遊基礎設施,特別是連片特困地區的文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擴大內需、增加投資的重點,促進當地發展農家樂旅遊經濟。
3,拓寬資金渠道,加大金融支援文化旅遊産業的力度。充分利用國家關於金融支援文化産業發展的政策,促進針對文化旅遊産業的金融産品創新,開發和推廣適合文化旅遊産業特點的保險品種。推動通過財政貸款貼息等措施,調動金融機構扶持文化旅遊産業發展的積極性。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信貸産品,提高專業化服務水準。擴大文化旅遊企業直接融資規模,鼓勵、支援、引導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文化旅遊企業上市融資;鼓勵、推動成長型的文化旅遊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多種渠道籌措發展資金。積極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文化旅遊産業領域,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文化旅遊産業。搭建金融對接文化旅遊産業的公共服務平臺。
4,完善文化旅遊市場體系,健全文化旅遊仲介組織建設。鼓勵旅遊演出表演團體以城市為單位建立聯盟、協會等行業組織,推動行業自律,維護行業權益。大力扶持旅遊演出仲介機構,推動市場價格機制趨向成熟,鼓勵演出票務公司和服務平臺參與市場運營,引進激勵機制。加強政府對文化旅遊市場的引導和宏觀調控,制訂相關法規規範市場經營行為,加大對原創文化産品的扶持和保護力度,提供更加務實有效的行政指導和資訊服務。借助我國駐外機構中的公共服務平臺,增強國內旅遊資源的國際化推介能力。
5,鼓勵企業加強文化旅遊産品的深度開發,調整旅遊結構,延長文化旅遊的産業鏈,實現文化旅遊産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充分發揮各類博物館、文化館、烈士陵園等公共文化資源作用,深入挖掘旅遊産品的文化內涵,借助現代化、藝術化、科技化等手段,將厚重的文化資源轉化為遊客喜聞樂見的旅遊産品,增強互動性和趣味性,重點開發大型旅遊演藝精品等富有地方文化特色和觀眾喜聞樂見、雅俗共賞的娛樂節目。調整旅遊産品結構,從門票經濟向休閒度假轉移,打造品牌精品。開發具有個性文化特色的參與性旅遊産品,延長遊客停留時間。發掘館藏展示的旅遊價值和文化內涵。加快遊客服務體系建設,變過去平面式的旅遊為融參觀、欣賞、互動參與、娛樂、演藝、體驗、遊藝、餐飲、購物等於一體的立體旅遊。加強網路宣傳行銷。
6,加強文化旅遊人才培養,提升文化旅遊行業人員素質。整合現有旅遊教育資源,加強學科建設,優化專業設置,加大應用型、技能型文化旅遊人才培養力度。建立文化人才資訊網和交流平臺,創新獎勵機制,引進文化旅遊人才、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文化經紀人才,廣泛吸引國內外知名藝術家、經紀人、企業家創業。建立和完善旅遊職業資格和職稱制度,健全職業技能鑒定體系,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