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學教授馬亮:保護未成年人遠離煙草,監管控煙不應實行“雙重標準”!

發佈時間:2022-03-07 17:07:52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作者:馬亮 | 責任編輯:周洲

保護未成年人遠離捲煙和電子煙是控煙工作的重中之重。過去幾年,國家有關部委和各地有關部門多次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違規向青少年銷售捲煙和電子煙的不法行為。2月18日,天津市政府辦公廳也發佈了《關於開展清理整頓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等違法商業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但是,這個專項行動對捲煙和電子煙制定了非常不同的政策,存在較大程度的歧視嫌疑。

首先,天津發佈的《工作方案》對捲煙和電子煙零售點的合規範圍做出了相差極大的不同規定。其中,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以校園周邊50米範圍為界,而銷售電子煙産品的則為校園周邊200米外,電子煙被禁的直線距離是捲煙的四倍,被禁面積則會相差更大。

長期以來,各地監管對於電子煙零售距離校園的距離沒有明確規定。電子煙行業在零售門店的設立上,也向來參照當地捲煙的相關要求成為行業慣例。2021年11月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2021版)》中更是明確指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本條例捲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比如天津煙草局此前對捲煙的規定,一直是距離學校50米。而此次的《工作方案》中,突然單獨將電子煙禁售範圍擴大到200米。方案不僅從未經過任何聽證程式,也與“參照捲煙監管”的精神相悖。如此確定控煙範圍,我們很難相信其背後有令人信服的科學依據,而這種區別對待的做法也值得商榷。

其次,天津《工作方案》對捲煙和電子煙的查處方式存在差異,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銷售電子煙産品的煙草零售戶都“堅決予以清零”,但是持有許可證的,即便在學校周邊50米內也可以在許可證到期前繼續經營。

該政策從2月22日發佈到3月1日落地,對電子煙零售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而對捲煙零售則提供了一定的過渡期。這意味著天津上萬家電子煙零售戶將被立刻關停。

相對新業態電子煙來説,捲煙是成熟的煙草製品,我國實施的煙草專賣專營制度也較為健全。2021年12月,國家煙草專賣局發佈《電子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在管理辦法落地之前,電子煙生産經營主體在過渡期內可正常開展生産經營活動。這種做法就是在為電子煙零售商提供過渡期並提前告知,使其能夠因為政策調整而做好準備。而在天津,當地政策擅自“翻鹹魚”,極有可能導致這些小微企業和個體戶遭遇生存危機。

從更深層次的制度安排來看,我國採取煙草專賣專營制度,電子煙産品的製造商、品牌商和零售商幾乎全部都是民營企業。如果對電子煙和捲煙採取“雙標”,可能會被視為所有制歧視和“國進民退”,既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也可能影響近些年得到顯著優化的營商環境。

毫無疑問,我們要肯定各地政府部門積極開展專項行動,保護未成年人遠離煙草,但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也應對電子煙和捲煙一視同仁,因為捲煙對青少年的危害一樣值得重視。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的一項調研顯示,學校周邊的捲煙銷售點以及在向未成年人售煙的問題上,捲煙相較于電子煙來説存在的問題更為嚴重,更需加強監管執法力度。

因此,各地在具體執行時應堅持統一標準,對捲煙和電子煙不應採取雙重標準,更不能厚此薄彼和隱性監管歧視。與此同時,對於違規的煙草零售商,也不應區別對待。比如,要求電子煙零售商下架,而捲煙零售戶則可以重新申領許可證。

從目前全國各地制定的監管政策和開展的專項行動來看,天津並非個案或孤例,而是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多大範圍售煙是合規的,以及採取何種執法模式,都應盡可能形成全國統一和科學合理的監管體系。這意味著要及時糾正一些地區的監管過當失當苗頭,加強對電子煙監管的全國政策協調,避免各地各自為政,特別是對電子煙採取帶有歧視色彩和區別對待的不公正政策。唯有如此,才能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良序,推動電子煙等新興業態健康規範發展

(馬亮係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