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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創新 行穩致遠——湖北省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15年概況

發佈時間:2023-09-22 14:04:42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常曉姣

200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實施。15年來,湖北省農民合作社櫛風沐雨、砥礪前行,展現出勃勃生機。

湖北省農民合作社為脫貧攻堅作出了積極貢獻。脫貧攻堅時期,湖北省農民合作社積極參與精準扶貧事業,增強了貧困戶的信心,激發了貧困戶的內在發展動力。全省4821個貧困村成立農民合作社12243家,貧困村村均有農民合作社約2.54家,實現貧困村農民合作社全覆蓋,帶動貧困戶21萬戶以上,社均帶動超過17戶。貧困人口就近就業人數達131.2萬人。農民合作社成為帶領農民脫貧致富的主力軍,脫貧攻堅取得勝利離不開農民合作社。未來,要進一步發揮農民合作社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的功能作用。

湖北省農民合作社扛起了鄉村振興歷史重任。湖北省農民合作社多年來深耕特色産業,網路優秀人才,開展鄉村文化與生態建設,厚植組織力量,加強利益聯結,拓寬穩定群眾增收渠道,2021年全省農民合作社按交易量返還盈餘近48億元,股份分紅總額超過25億元,在廣大的農村土地上樹起“以合作促振興”的旗幟。

湖北省農民合作社正在夯實“強縣工程”組織基礎。湖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發出了“強縣工程”號召,農民合作社聚焦特色産業,依託縣、鄉、村三級,圍繞一二三産業融合,連結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建立起了農村經營主體融合發展體系,共建共治共用治理體系,為湖北“強縣工程”建設打好了堅實的基礎。

湖北省農民合作社引領了生産要素配置革新之路。15年前,湖北省農民合作社註冊資本由0起步,現在註冊各種要素折價資本金超過2500億元。其中,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的成員近40萬戶,作價出資土地面積約160萬畝。農民合作社發展,徹底革新了農村土地、勞力、技術等生産要素配置,激活了農村經營體制、機制創新驅動力,開創了農村生産要素和制度要素有效性和高效性的奇跡。

湖北省農民合作社促進了農民組織化程度持續提高。多要素合作模式使湖北省超過七成的農民加入了農民合作社,促進農戶抱團發展。統一生産服務模式下,農業經營組織化程度日益提升,全省約七成的農民合作社開展統一購銷服務的比例達80%,年購銷總值超過700億元。通過合作聯合模式,打造了769家聯合社經濟利益共同體,有效提升規模效益和市場競爭力,讓農民有了依靠,讓農村重新煥發生機!

湖北省農民合作社成長為農村市場的基本主體。目前,全省農民合作社總數突破11萬家,平均每個縣(市、區)超過1000家農民合作社、每個鄉(鎮)擁有近100家農民合作社,村均擁有農民合作社超過4家,超過七成農戶加入了農民合作社。農民合作社佔家庭農場、農業服務專業大戶、企業、供銷等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總數的比重超過50%。湖北省農民合作社已然成為帶動農戶進入市場、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推進農業強省建設的關鍵支撐。

湖北省農民合作社壯大為農村經濟的新型實體。湖北省創造性地開啟“村社共建”工程,鼓勵村集體以資金、資産、資源注入農民合作社,支援村“兩委”負責人創辦、領辦、聯辦農民合作社,帶動村集體和村民共謀發展、共用收益。“村社共建”工程不僅解決了農民合作社人才問題,同時壯大了村級集體經濟。據統計,參與“村社共建”工程的村集體,每個村集體每年從農民合作社得到不少於5萬元的收益,部分農民合作社為當地村集體經濟每年增收超過15萬元。

湖北省農民合作社提升為農村管理的有效載體。隨著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迅速增多,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速度加快,農村不少土地撂荒、房屋設備閒置,造成土地等資源浪費。湖北省一些地區以縣、市為單位,整村推進探索由村黨支部領辦土地、勞務、資産“三個合作社”,推進土地入股、勞力入社、資産入市,重構農村生産關係,有效激活農村土地、人力、資産“三要素”,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發展效能,發揮了村集體自治組織和經濟組織的雙重功能,一改組織低效、管理乏力局面。

15年來,湖北農民合作社在自願合作、依法登記、民主管理、守法經營、按章分紅的規範化、法治化道路上,不斷開拓創新,不斷砥礪前行。如今,已經成為湖北農村新型經營主體中堅力量的湖北農民合作社,依然秉承著楚人篳路藍縷的開創精神,在合作中壯大,在規範中共贏。

敢為人先

魚米之鄉的湖北,農業一直是全省經濟之重器。早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湖北就有了分散型的農村合作經濟雛形,然而,直到2004年依然處於無序發展格局,發展步伐徘徊不前。

2004年,按時任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指示,湖北省農業廳組團赴台灣省考察農民合作組織發展情況,隨後,湖北在全國率先成立了省、市、縣各級農民合作社領導小組或協調機構,開展調研推廣,想方設法為農民合作社的發展鼓與呼。

2007年,湖北省委、省政府率先出臺《關於支援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

2008年,湖北省率先出臺地方性法規——《湖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

2011年,湖北省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開啟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探索。

2013年,湖北省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社登記管理工作的試行意見》,在全國省級層面第一個賦予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法人地位,同時,有力地促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法進程。

2014年,湖北省政府批復同意建立湖北省農民合作社發展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在全國率先實行省直十一個部門聯合指導、扶持、服務農民合作社發展。

2015年,湖北省農業廳聯合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出臺《關於促進湖北省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的意見》,為全省農民合作社規範化建設工作指明瞭道路。

2016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大冶等10個縣(市、區)開展合作金融擴大試點,開啟了合作金融的有效探索。

2017年,湖北省關於“新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允許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合作社、增加聯合社章節”等修法建議得到採納,成為新修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核心內容之一。

2018年,湖北省承擔農業農村部“研製《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範章程》”課題,為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範章程》奠定了堅實基礎。

2019年,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研究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出登記參考指南》,探索推進“空殼社”簡易登出辦法,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

2020年,湖北省出臺《湖北省農民合作社示範社評定及監測辦法》,開啟統一規範各級示範社認定及監測工作。

2021年,湖北省探索農旅融合發展模式,將農旅休閒農民合作社聯合起來,聘請國有旅行社企業運作,既提升了全省農旅休閒農民合作社品質,又拓寬了國有旅行社企業業務範圍。

一系列開拓性政策、措施迅速出臺,使湖北農民合作社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多到強,數量幾何級數增長,品質穩步提升。截至2022年中,全省農民合作社數量達11.24萬家,超過一半農戶加入了農民合作社。15年時間,湖北農民合作社已是“山下旌旗在望,山頭鼓角相聞”。湖北農村大地出現了“領導想合作,農民盼合作,政策促合作,部門引合作,能人帶合作”的可喜局面。

勇於創新

10多年來,湖北省突出四個創新,形成發展合力。

(一)模式創新

一是以國家級示範社宜昌市曉曦紅柑桔專業合作社為樣板,探索“曉曦紅”模式,總結單體農民合作社發展初期規範化建設經驗。二是以羅田縣錦秀林牧專業合作社為樣板,探索“錦繡林牧”模式,總結農民合作社深度參與精準扶貧經驗。三是以天門華豐農機專業合作社為樣本,探索“華豐”模式,總結農民合作社由單一農機要素發展成為農機、土地、設備、廠房、資金等多要素合作經驗。四是以洪湖市春露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為樣板,探索“春露”模式,總結聯合社聯合做大再生稻單一産業經驗。五是以湖北七仙紅林果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為樣本,探索“七仙紅”模式,總結農民合作聯合社以桃為切入點,開展桃産品加工、銷售、鄉村旅遊等一二三産業融合經驗。六是以咸寧市強農現代農業産業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為樣本,探索“強農”模式,總結農民合作聯合社興辦財務公司為農民合作社代理記賬,興辦培訓機構、承接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項目等農民合作社興辦企業經驗。七是以湖北省魚米之鄉農旅休閒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為樣本,探索“漁米之鄉”模式,總結農業和旅遊有機融合辦法……10多年來,湖北省共培育了429個國家級示範社、1163個省級示範社、5671個市縣級示範社,為全省11萬家農民合作社發展起到了很好的示範帶動作用。宜昌市曉曦紅柑桔專業合作社、羅田縣錦秀林牧專業合作社等眾多農民合作社被全國各地學習借鑒。

(二)指導創新

一是創制政策。2007年以來,湖北相繼出臺《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關於支援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等配套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指導、扶持、服務、規範農民合作社發展。同時還順應基層呼聲,創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社登記管理工作的試行意見》等原創性文件,不僅大大促進了湖北省農民合作社發展,同時為相關法律修訂貢獻了湖北樣板。二是健全體系。自2005年以來,湖北省、市、縣三級逐步建立了農民合作社指導機構,截至2018年底,全省除個別市區,所有縣市都建立了有編制、有經費、有人員的農民合作社指導辦公室。三是開展培訓。建立省、市、縣三級農民合作社輔導員隊伍,把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從事農民合作社研究的人員,能力強的農民合作社示範社負責人充實到輔導員隊伍中來,解決農民合作社培訓師資匱乏問題;組織人員編寫《湖北省農民合作社發展歷程》《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管理與核算實務》等多種實用培訓教材;省級財政連續多年安排培訓指標,確保每家農民合作社每年輪訓一次;為了確保培訓效果,全省還探索建立了18個農民合作社培訓基地。四是廣泛宣傳。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之初,與湖北電視臺聯合打造“咱們村裏合作社”專欄,與《湖北日報》聯合舉辦“楚合週刊”,與湖北廣播電臺聯合舉辦《小農戶大合作——“三農”有約》收音頻道等,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深入人心。五是資金扶持。2007年,省級財政率先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之初,專門設立了“農民合作社扶持資金”專項,《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以立法的形式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

(三)行銷創新

在全國“農社對接”試點活動中,探索建立了“楚合商城”線上、線下連鎖銷售平臺,催生了如今的“盒馬鮮生”“京東到家”、“樸樸”等一大批農産品銷售平臺。當時,“楚合商城”模式有效地解決了農民賣難和城市居民買難兩大突出問題,最多時候有447家農民合作社入駐“楚合商城”網店,糧、棉、油、果、茶、蔬等門類的産品達971個。線下建有1898家“楚合商城”實體連鎖店,累計銷售額超過10億元。羅田縣組織縣內700多家農民合作社與電商平臺對接,以農民合作社為引領,引進培育1000家企業和個人從事農村電商,銷售農民合作社産品,直接參與人員達8000人,2015年全縣農民合作社産品網路銷售額達2.1億元。

(四)金融創新

一是政府主導模式。以農民合作社為核心,組建區域性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基金,試點銀行提供貸款。如枝江市“農合聯+金融”模式,截至2021年5月,枝江市農村合作金融平臺累計發放涉農貸款28.29億元,撬動社會資本超58億元。二是擔保公司主導模式。2014年,湖北省以農業部農民合作社貸款擔保試點為契機,在襄陽等地開展試點,三年內為全省100多家農民合作社及其成員提供超過3億元的貸款擔保,目前,湖北省專門成立了農業擔保公司,截至2021年,省農擔公司為全省1.4萬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近120億元。三是銀行主導模式。2020年起,中國建設銀行湖北省分行與湖北省農業農村廳共同建立湖北農業大數據庫,搭建智慧化服務平臺,為全省1231家農民合作社累計貸款14.33億元。四是合作社主導模式。以宜昌市曉曦紅柑桔專業合作社為代表的一批農民合作社,通過成立內部成員信用合作部,為臨時困難的成員提供生産資金及短期的流動資金,成為農民合作社解決資金困難的有效補充。

篳路藍縷,砥礪奮進。10多年來,湖北“農合人”敢為人先,勇於創新,為全國貢獻了一批優秀合作模式。2010年,全國首次農民合作社發展現場會在湖北宜昌召開;2012年,全國人大主持召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五週年座談會,湖北省作為唯一的地方政府,在會上介紹了湖北農民合作社發展經驗;2013年,在全國“農社對接”現場會上,湖北省作了經驗交流;2014年,在全國農民合作社創新發展會議上,湖北省做了典型交流;2017年,在全國培育新型經營主體交流會上,洪湖市春露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理事長代表全國170萬家農民合作社做了典型發言。

任重道遠

當前,湖北省農民合作社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與先進省份比,還有許多需要學習的地方。今後,湖北省將從三個方面發力,持續推進農民合作社的指導、扶持、服務工作。

(一)做大合作要素

截至2021年底,全省農民合作社註冊資本為2600億元,平均單家農民合作社註冊資本僅為240萬元。全省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的農民合作社達3204家,作價出資土地面積163.16萬畝,僅佔全省耕地面積2.08%。修訂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農村承包土地作價出資農民合作社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後要繼續加大引導農民合作社要素合作的力度,做大農民合作社資源、資産、資金、人員、技術等要素合作規模,讓全省更多的耕地、更多從事農業生産的人員、更多社會資本加入農民合作社中來,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準。

(二)做強合作社實力

做強農民合作社實力離不開聯合合作和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一是繼續推進行業聯合,做大做強産業鏈。湖北省正在探索由省領導挂帥牽頭,強力推進水稻、油菜、柑橘、茶葉、中藥材等10大産業鏈建設,在總結成功經驗基礎上,擴大到更多産業,讓湖北更多特色産業鏈條加長加粗。二是繼續推進區域聯合,為“強縣工程”作貢獻。圍繞一二三産業融合,統籌縣鄉村三級,以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為平臺,大力推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開展聯合合作,推進區域內農民合作社縱向和橫向發展,錨定“一”産業,在接“二”連“三”上發力,提升縣域經濟發展的底板,為“強縣工程”作出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應有的貢獻。三是繼續推進農企聯合,發揮國企聯農帶農龍頭作用。總結近幾年湖北省與中郵湖北公司合作經驗,引導更多國有、省屬、上市企業聯農、帶農、扶農,探索“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湖北鄉村振興模式。四是探索推進農旅聯合,賦予農業新內涵。支援農旅休閒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發展,引導農旅休閒農民合作社、休閒農莊、鄉村旅遊企業以參股、聯營、託管等形式開展廣泛合作,推進休閒旅遊基礎設施完善,打造農旅休閒農民合作社旅遊知名品牌,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農旅休閒農民合作社的湖北樣板。

(三)規範合作社運營

一是規範登記。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按要求向登記部門進行年報,向稅務部門報稅,示範社按要求接受監測。二是規範治理。農民合作社要建立“三會”制度,明確並切實履行職責,確保成員權益。三是規範經營。對內為成員提供全程化生産服務,對外要重合同、守信用,守法經營。四是規範財務。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要求,設置會計賬簿,規範會計核算。五是規範分配。按照貢獻大小制定分配方案,財政補助和社會捐贈要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

15年來,湖北農民合作社走的是一條敢為人先、勇於創新、嚴於治理的道路。展望未來,圍繞增量、提質、做強目標,湖北農民合作社定會迎來“以合作為綱”的黃金髮展時期,組織廣大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美麗家園!長風破浪會有時,合作大旗遍神州!

作者:黃倜慎劉海波黃傑冷亦欣;作者單位:湖北省農民合作社辦公室

(來源:2022年《中國農民合作社》湖北省增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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