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法院:貼心調解,讓愁容變笑臉
發佈時間:2024-08-08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趙君 | 責任編輯:

7月31日下午,臨澧縣修梅鎮居民楊女士為臨澧縣人民法院送來一面錦旗,上面寫著“依法調解促和諧,排憂解難暖民心”,感謝該院七重堰法庭肖富勝法官積極協調,解決了壓在她心頭多年的房屋過戶難題,她是肖法官剛辦結的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原告。

就在同一天,本案的被告王律師也發了一條朋友圈,她寫下了這樣一段話:“訴訟還是能解決問題的,也是解決問題的終極辦法。生平第一次以當事人身份出現在法院文書上,這次是解決了自己遇到的問題。非常感謝法官不辭辛勞取得了第三人的簽字,創造性地解決了沒有土地證的歷史遺留問題。”

一起案件,原被告雙方都能點讚滿意,這是很難得的。

案情其實並不複雜,原告楊女士于2017年購買了盧女士(王律師母親)名下的一套房屋,並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全部款項,但未辦理房屋産權變更登記。後盧女士因意外不幸成為植物人,産權變更事宜因此擱置。至2024年上半年,盧女士因病去世,楊女士聯繫盧女士的配偶張先生和女兒王律師協助辦理過戶事宜,雙方共同前往不動産登記中心,發現橫亙在眼前的一個難題。原來,該爭議房産係2000年初開發建設,案涉房屋所在樓盤的土地使用權整體登記在對應房地産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至今已逾20年,盧女士僅有房産證沒有土地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該案判決起來很容易,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原告已支付全部價款,被告即應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並協助過戶,權利義務關係十分清晰。但本案如一判了之,楊女士的問題又該如何解決?

肖法官前往不動産中心,詳細了解相關政策規定、操作細則和涉案房屋兩證登記情況。經調查得知,只需案涉房屋所在樓盤對應房地産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同意即可辦理相關手續。輾轉聯繫後又得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另案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正在異地監獄服刑。於是,肖法官又趕往外地監獄,會見了該法定代表人,並依職權通知其作為案件第三人參加訴訟,得到第三人的配合後,肖法官組織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了調解協議,相關部門將據此調解協議為原告楊女士辦理不動産證權證。

“我們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有‘如我在訴’的心理,實實在在為當事人考慮問題,不能僅僅為了把案件辦結,而是要為了把問題解決好、把糾紛化解好,扎紮實實做到案結事了。”肖法官曾向法官助理小吳這樣説。

這起案件是臨澧法院積極建設楓橋式法庭,法官們從“坐堂問案”到“主動出診”,積極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一個縮影。法庭雖小,責任卻重大,唯有以當事人切身利益為己任,開拓思路主動延伸司法服務,才能打開司法工作新局面。(通訊員  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