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説法】借條寫錯名字了還有效嗎?
發佈時間:2024-05-16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張晨 | 責任編輯:

俗話説,借錢容易還錢難,很多人選擇使用借條作為憑證,為自己增添一層保護,但如果借條寫錯名字了還有效嗎?近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18年2月11日,小方以現金形式出借5萬元給小圓,小圓向小方出具借條,但借條中出借人“小方”寫作“曉方”。此後小方向小圓討要欠款,小圓認為自己的債主是曉方而非小方拒絕還錢。2024年3月1日,小方向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圓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審理過程中,小方提供了微信聊天、錄音資料及由鼎城區某某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具的證明,該證明能夠證實本案“小方”曾用名為“曉方”,曉方和小方屬於同一人。故法院認定小方作為借條持有人即為案涉借款的債權人。雖然雙方未約定還款日期和利息,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小方可隨時主張權利,並要求小圓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故法院判決小圓向小方償還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説法:借條是民間借貸關係中最常見的債權憑證。但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因借條不規範而遭受損失的情況。如借貸雙方名字不規範,使用昵稱、外號、近音字;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書寫;利息約定不清、借條內容不明確等情況。法官提醒,借據、收據等債權憑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一定要書寫規範、內容明確,以免造成爭議或不必要的麻煩。此外,如果出借人在發現名字寫錯之後,可以採取讓借款人重新寫新的借條、提供證據證明寫錯的名字是債權人或債務人本人、提供借款相關聊天記錄等方式進行補正,合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利。(通訊員  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