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送餐途中引發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發佈時間:2024-05-10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胡佳 | 責任編輯:

外賣的配送時間是評價外賣小哥最重要的指標,看著手機,卡著時間,飛馳在大街小巷,這是外賣小哥們的常態。那外賣小哥在送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誰來擔責?近日,臨澧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外賣小哥送餐途中致人損害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3年4月,外賣員張某在送外賣途中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在某路段紅綠燈交叉路口變道行駛,與同向右側車道王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搭乘李某)相撞,造成車輛受損、王某、李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張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王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李某無責任,王某受傷後被送往醫院治療,張某向王某墊付了醫療費14 447.85元。事故發生後,張某認為自己是在送外賣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其侵權行為應由其所在公司承擔部分責任。後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王某將張某、臨澧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及張某所駕摩托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臨澧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係“某外賣”在臨澧縣的代理商,2023年3月,張某與臨澧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勞務合同》。此公司辯稱其與張某之間不存在用工關係或勞務關係,而是承包關係,張某的侵權行為係其個人行為,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張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中的“服從安排,統一管理,按時上下線,不得遲到早退……每月二十一日前發放上月勞務報酬;勞務報酬、話費補助及其他獎勵參照最新《騎手薪資制度》;甲方為乙方提供職業培訓和購買相關保險;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等主要內容均體現出張某負有接受臨澧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管理、考核,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與張某的工作手機截圖及工資明細表相互印證,亦能證實張某日常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考核,勞動報酬根據其配送量定期支付。

綜上,張某實質上是為臨澧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純粹的個人勞務,該勞務是其公司經營活動的一部分;同時張某工作不具有獨立性,隨時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應認定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務關係。

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的責任認定情況,張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法院依法認定外賣員張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王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張某駕駛的輕便二輪摩托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對王某的事故損失,應先由保險公司在其保險限額範圍內按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張某係臨澧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發生事故時係執行工作任務,不足部分應由臨澧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付王某各項損失32582元(含張某墊付的14 447.85元),臨澧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賠付王某各項損失17 712元,剩餘損失王某自行承擔。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通訊員  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