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車輛維修時受損引糾紛 傾情調解促賠償及時到位
發佈時間:2024-05-07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吳自有 伍夢霞 | 責任編輯:

“李叔,黃某今天已經把45000元全部結清給我了,車輛也完成了過戶,‘零成本’解決矛盾,真的太感謝你了!”4月28日,桃源縣人民法院三陽人民法庭“五老先鋒隊”調解員李仁忠接到當事人羅某的致謝電話。

原來,今年4月,羅某將自己的汽車送至黃某經營的汽車修理廠進行車輛後尾燈修理及補漆。在維修期間,修理廠的一名員工私自將羅某汽車借給了他人駕駛時發生碰撞,導致車輛嚴重受損。羅某得知此事後,與修理廠經營者黃某就車輛損失的賠償問題多次協商未果,便將修理廠訴至法院。

收到訴訟材料後,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先由“五老先鋒隊”調解員李仁忠進行調解。李仁忠深入了解案情後,立刻前往修理廠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羅某説:“我的車被損壞得這麼嚴重,即便是修好也會貶值,這車我不想要了,修理廠應該按照車輛的價值直接賠償我65000元,這車歸修理廠了。”

對於羅某的説法,黃某無法接受,他説:“首先,這車是員工自己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我並不知情,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其次,且羅某‘要價’也太高了,他的車送來時就有損傷,根本不值65000元,我不可能賠償那麼多!”

李仁忠見雙方爭議較大,便將雙方分開進行“背對背”調解,他耐心地向黃某解釋:“雖然車不是你私自開出去的,但人家的車放在你廠裏維修,你應該盡到妥善保管義務,肯定是有責任的。這樣吧,雙方各退一步,我讓羅某在賠償金額上退讓一些,可以吧?”

見黃某的態度緩和,李仁忠趁熱打鐵對羅某勸説道:“你的車確實也用了那麼久,因為有損傷才放到修理廠維修。現在汽車的行情你也知道,你這個車肯定沒辦法照新車的價格賠償。你再好好考慮一下,在賠償金額上做出讓步,我讓黃某儘快把錢結清,案結事了,省得這事拖著,你們雙方都煩心!”

最終,在李仁忠的調解下,羅某同意讓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黃某賠償羅某45000元,扣除已給付的10000元,剩餘35000元于兩周之內付清;賠償款付清後,羅某于十日內配合黃某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隨後,雙方就調解協議申請了司法確認。

4月28日,雙方辦理完車輛過戶手續後,羅某給李仁忠打來感謝電話:“我以為這事得拖很久呢,沒想到那麼快就解決了,而且還是零成本,為你們的調解工作點讚!”

一直以來,桃源法院始終堅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2023年組建“五老先鋒隊”,持續強化矛盾糾紛訴源治理工作,從細微處入手、從便民處著想,以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力爭從根源上化解矛盾糾紛,減輕當事人的訴累,打造桃花源裏的好“楓”景。

法官提示

將車輛放置修理廠進行維修,就與修理廠之間形成了承攬合同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條規定,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修理廠應妥善保管車輛,不能私開客戶車。(通訊員  吳自有 伍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