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法院:引入“案外人擔保機制” 促成當事人調解
發佈時間:2024-05-07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周強 | 責任編輯:

2023年4月,澧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審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中,通過引入案外人擔保的機制,成功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該案係澧縣法院近年來首次在民事案件中引入案外人擔保促成調解的案件。

自2017年初至2020年期間,原告王某與被告楊某1發生借款往來,並同時代理楊某某銷售混凝土的業務。2022年,經結算,確認截至2022年1月26日,楊某1尚欠王某借款本金400萬元、利息106.49萬元、商品代銷款100萬元。經王某多次催討,楊某1未予償付欠款。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在了解案件情況後,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反覆溝通,通過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對欠款的金額及還款時間達成一致,但此時王某對楊某1的還款能力存有疑慮,考慮到楊某1近親屬有一定的償債能力,承辦人提出通過案外人保證擔保的形式參與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楊某2、高某、某礦業公司表示自願為債務履行提供擔保並向法院出具了保證書,最終促成了該案的調解。雙方當事每人平均對案件辦理結果表示滿意。

在民事案件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往往對欠款事實無異議,但常因債權人質疑債務人的償債能力而導致調解方案無法達成。該案的辦理不僅實質性化解了雙方的矛盾爭議,也為案件調解提供了新的思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調解協議約定一方提供擔保或者案外人同意為當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案外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人民法院製作調解書應當列明擔保人,並將調解書送交擔保人,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生效。上述規定為調解中引入案外人擔保提供了法律上的制度保障,在調解過程中引入案外人擔保機制,一方面能夠打消債權人對債務人“賴賬”的顧慮,另一方面能督促債務人自覺履行債務,促進調解協議的快速履行。

下一步,澧縣法院將繼續將秉持“如我在訴”的理念,繼續加大案件調解力度,以案結事了為目的,全心全意服務人民群眾。(通訊員 周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