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土地糾紛十余載 多方聯調一朝解
發佈時間:2024-04-29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陳虹 伍夢霞 | 責任編輯:

“陳法官,謝謝你!經過你們的調解,我們已經達成和解,現在我決定撤回對他們的起訴!”當矛盾糾紛解決後,原告楊某清高興地握著法官陳虹的手説道。

4月22日,桃源縣人民法院三陽法庭聯合鎮政府、村委會、司法所,深入田間地頭,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據悉,原告楊某清與被告楊某波係泥窩潭鄉某村同組村民,雙方為表叔侄關係,相鄰居住幾十年。20世紀80年代,因雙方有部分承包地分別在對方家附近,二人便商議按同等面積進行部分置換,且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更換時就變更後的情形進行了權屬登記。此後楊某清全家外出務工多年未歸,楊某波便對兩家的承包地均進行了耕種。2010年左右,楊某清務工歸家後欲自行耕種承包地,但楊某波拒絕退還,經當地政府、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果,遂訴至法院。

收案後,承辦法官陳虹考慮到土地問題涉及農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原、被告雙方既是親戚,又是幾十年的鄰居,若簡單一判了之,可能會激化矛盾。其次,楊某清年事已高,雙方均情緒激動,對抗激烈。鋻於以上情況,陳虹決定先進行實地調解,現場勘察土地情況,再聯合多部門力量進行到府調解。

4月22日,陳虹與當地政府、司法所等工作人員一起前往爭議地點現場查看,調解工作還未開展,原、被告便在現場激烈爭吵,互不相讓,場面一度失控。

為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陳虹站出來大聲制止:“行了,先別吵了!今天我們來這麼多人,就是為了從根本上化解你們兩家的矛盾,不是來聽你們吵架的!如果吵架有用,你們兩家的矛盾也不會拖了十幾年!”

雙方停下了針鋒相對的爭吵,陳虹見雙方情緒穩定下來,便先讓他們回到各自家中,再與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員商討,對雙方進行背靠背調解,認真聽取雙方對置換承包地、後續耕種等情況的敘述。

楊某清表示:“承包地已經合法置換,應按證劃分。”

楊某波剛認為:“誰種的地就是誰的,是權屬登記錯誤。”

當地村主任説:“我已向土地置換前的老幹部了解了詳細情況,目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登記是依法依規且符合各方意願的。”

隨後,陳虹向楊某波釋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規定及相關政策,糾正了其“誰種的地就是誰的”錯誤認知。眼見被告有所鬆動,陳虹乘勝追擊,為他分析利弊,講清楚訴訟風險。

最終,在多部門聯合調解下,雙方私下和解,楊某清當即申請撤訴,這起長達十幾年的土地糾紛由此化解。

近年來,桃源法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發揮人民法庭“橋頭堡”作用,各法庭及業務部門依託多元解紛機制,主動與轄區黨委政府、基層職能站所對接,廣泛匯聚矛盾糾紛化解力量,通過資源共用、優勢互補、聯調聯動,切實化解矛盾糾紛,促進訴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實,實現源頭預防、前段化解。(通訊員  陳虹 伍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