擘畫為民“楓”景——鼎城區人民法院灌溪人民法庭落實“楓橋經驗”工作紀實
發佈時間:2024-04-26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李耕夫 王晨 | 責任編輯:

近年來,鼎城區人民法院灌溪人民法庭(以下簡稱“灌溪法庭”)圍繞厚植黨長期執政的政治根基,堅持能動司法,把“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貫穿法庭審判工作各領域全過程,推動訴源治理工作蛻變升級,踐行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提筆:開啟“人大代表+法官”訴源治理新格局

“童庭長,村民小組還是不按規定給我們一家人分配土地徵收補償款,我要告他們!”村民梅某氣憤地向灌溪法庭副庭長童成艷説道。

“梅老伯,不著急,你慢慢説。”童成艷邊招呼梅某坐下邊説。原來,梅某一家人係外遷戶,與遷入地村民在日常事務處理上存在矛盾,村民小組便拒絕向梅某一家人分配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進而導致雙方矛盾愈髮尖銳,甚至多次出現爭吵打架事件。

集體土地徵收補償糾紛涉及人數眾多、關聯利益較大,如果沒有得到妥善化解則極有可能演變成惡性事件,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生活秩序及社會和諧穩定大局。但僅依靠法庭自身力量還不夠,此時,童成艷撥通了灌溪鎮人大主席劉雅蘭的電話。

去年,鼎城區人大常委會和鼎城區人民法院共同打造了“人大代表+法官”訴源調解新模式,童成艷想借助人大代表的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糾紛。

於是,她與劉雅蘭分別向村民小組和梅某一家釋明法律規定和利害關係,向村民小組指出梅家人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按規定理應享有同等分配徵收補償款的權利;向梅家表示鄰里和睦才是長久之計……經過數輪的到府釋法、説理、講情,雙方態度有所緩和。

為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灌溪法庭建議灌溪鎮黨委政府加大審查力度,嚴把資金撥付關口。同時,在灌溪法庭的主持和人大代表的見證下,梅家與村民小組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平均分配徵收補償款,並以調解書的形式在法律層面上予以確認,雙方的矛盾得到徹底化解。

國之興衰繫於制,民之安樂皆由治。為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工作,鼎城區人大常委會與鼎城區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人大代表+法官”訴源治理新模式。鼎城區人民法院主動融入黨委領導的訴源治理大格局,實現了五級人大代表、派出法庭法官在訴前、訴中、訴後全過程無縫對接,合力開展訴源治理工作,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2023年,鼎城區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35.88%的民事案件通過調解實質化解在訴前。

灌溪法庭地處常德市城區西北部,管轄5個鄉鎮和1個高新技術産業園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及部分簡易執行案件,兼具鄉村法庭和園區法庭雙重身份,轄區內設有3個人大代表實踐站和3個訴源治理工作站,初步形成了多元立體的訴源治理格局。依託上述平臺和工作機制,灌溪法庭多次聯合轄區內人大代表共計處理複雜矛盾糾紛30余起,涉及土地徵收補償、離婚財産分割、買賣合同、民間借貸等多種疑難複雜案件,訴源治理成效顯著。

構圖:刻畫依靠群眾解決難題新輪廓

“你不知道,像梅某一家人面臨的這種難題在該村民小組還有4戶人家,這5戶外遷戶已歷經4次司法訴訟,每次訴訟之前也都要到我們村部吵鬧,我們曾多次組織調解,但雙方都不願讓步。”鼎城區灌溪鎮窯頂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陸遠向法官訴苦道。

自2020年以來,鼎城區灌溪鎮窯頂村2組已4次對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進行分配,但每次分配,村民小組都會以村民自治、集體決策的名義,按傳統風俗習慣違法制定分配方案,並人為地將一次徵收穫得的補償款分多筆、多次進行分配,導致外遷戶每次必須經歷訴訟且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才能領取到分配款。

因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分配不公問題導致的矛盾糾紛、相關訴訟已成為當地黨委政府重點關注的難題。如何面對反覆多發、類型重復的涉農村土地案件了?灌溪法庭決定依靠群眾力量,解決群眾難題。

在梅某一家的糾紛處理完畢後,另一件集體土地徵收補償糾紛也順利解決。只有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才能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灌溪法庭堅持“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工作方法,用以案説法、典例示範的方式引導群眾規範自身行為,化解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效果。

除了現場群眾調解外,灌溪法庭定期開展巡迴法庭,選取民間借貸糾紛、離婚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案件進行巡迴審判,將法庭庭審這一生動法治課堂搬到群眾家門口、企業工廠裏。2023年以來,灌溪法庭共開展巡迴審判30余次。

此外,灌溪法庭積極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參與“無訟鄉村”創建,全面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三進”工作,加強對當地調解力量的業務指導。據統計,自2023年以來,灌溪法庭與轄區各司法所共聯合化解矛盾糾紛百餘件。

灌溪法庭定期聯合人大代表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精選轄區內近十年頻發的典型案例,向人大代表介紹法律規定、裁判思路及調解矛盾技巧,提高了人大代表化解矛盾的法律素養和專業能力。“童法官的宣講非常貼近我們的日常,讓我們受益匪淺!”蔡家崗鎮人大主席團負責人在參加人大代表花園村實踐站法律宣講活動後感慨道。

下一步,灌溪法庭將繼續搶抓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這一契機,秉持能動司法為理念,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打造具有灌溪特色的多元解糾紛、高效解糾紛、實質解糾紛的“楓橋經驗”,不斷提高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能力和水準,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司法滿意度。(通訊員  李耕夫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