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更“上刑”!鼎城區人民法院審結多起依託咪酯涉毒案
發佈時間:2024-04-17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向世豪 魯進 王晨 | 責任編輯:

近日,鼎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多起販賣含依託咪酯成分電子煙的涉毒案件。據了解,自2023年10月1日依託咪酯被正式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以來,鼎城法院共審結依託咪酯涉毒案16件,判處31人。

庭審現場

案例一:

2023年10月9日,被告人何某在常德市某酒店向吸毒人員劉某販賣2000元的依託咪酯煙油,後劉某通過微信支付1000元,通過現金支付1000元。淩晨3時許,順利買到依託咪酯煙油的劉某邀集楊某等5人採取電子煙上煙油的方式一起吸食。10月11日,劉某又在周某處購買700元依託咪酯,並邀集劉某甲、劉某乙、譚某某在劉某甲的車內吸食依託咪酯,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3月21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鼎城法院認為,何某、周某明知依託咪酯係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仍向他人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劉某甲、楊某的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綜合量刑情節,分別判處被告人何某等6人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判處被告人楊某等2人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二:

2023年10月10日21時許,羅某為吸食依託咪酯,便打電話給被告人陳某表示想購買依託咪酯,陳某同意後駕車來到雙方約定的鼎城區某酒店門前路邊,22時許雙方見面後羅某進入陳某車裏將1000元現金交給陳某,陳某將1.07克依託咪酯及一套吸食工具(含一根電子煙桿、一瓶電子煙油、一個電子煙嘴)交給羅某,雙方完成交易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2024年1月11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鼎城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明知依託咪酯係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仍向他人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考慮被告人陳某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毒品再犯的量刑情節,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扣押在案的毒資及違禁品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案例三:

2023年10月4日至8日期間,被告人楊某某單獨和夥同他人在常德市武陵區先後三次向歐某某販賣毒品依託咪酯共計約2.1克,獲得毒資1500元。2023年10月10日,其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查獲後,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其販賣毒品的主要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

2024年3月29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鼎城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規定,自己或夥同他人多次非法銷售少量依託咪酯,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屬情節嚴重。其係主犯,有自首、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説法:

依託咪酯(Etomidate,俗稱“煙粉”)是一種白色結晶或結晶性粉末,醫學中一般用於快速催眠性靜脈全身麻醉,但常被吸毒人員利用電子煙吸食,吸食後可能産生眩暈等類似醉酒狀態,甚至引發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濫用會對中樞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等造成影響。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依託咪酯已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自此非法吸食、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依託咪酯的行為均涉嫌毒品違法犯罪。

區別於傳統毒品,“上頭”的依託咪酯因與市面上電子煙外觀一致,具有成癮性強、隱蔽性強、查處困難等特點,容易引起年輕人的吸食和濫用。在當前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下,販賣依託咪酯、容留他人吸食依託咪酯都將受到嚴懲。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認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頭煙”所迷惑,自覺做到拒毒、防毒,遠離毒品。如發現身邊非法持有、販賣或者濫用依託咪酯等行為,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通訊員  向世豪 魯進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