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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博物館運作評估辦法》《博物館運作評估標準》的通知
中國婦女兒童博物館 | 來源:中國文物報微信公眾號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

《博物館運作評估辦法》

《博物館運作評估標準》

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物局,中國博物館協會:

為進一步規範博物館運作評估,推進博物館事業高品質發展,根據《博物館條例》相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博物館運作評估辦法》《博物館運作評估標準》,現予公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博物館運作評估辦法
2.博物館運作評估標準

國家文物局
2022年11月8日

博物館運作評估辦法


第一條 為引領博物館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正確方向,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博物館工作重要論述和批示精神,規範博物館運作評估工作,提高博物館管理和運作水準,推動博物館事業高品質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博物館條例》《關於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博物館運作評估(以下簡稱“評估”),是針對博物館在三年週期內的管理運作狀況而開展的專業評價活動,旨在對博物館的運作品質進行考察和評價。

第三條 凡取得相應等級三年以上的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須依照本辦法參加運作評估;無故不參加運作評估的,按自動放棄相應博物館等級處理。

第四條 評估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採取“政府指導、社會參與、獨立運作”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國家文物局負責制定評估辦法、評估標準,並指導中國博物館協會組織開展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的運作評估工作。

中國博物館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和《博物館運作評估標準》的要求,制定評估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評估活動,擬定、發佈評估結果。根據工作需要,可委託地方省級博物館行業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二、三級博物館進行評估、提出評定建議,報中國博物館協會審核,按規定程式報批。

第六條 評估工作流程包括定性評估、定量評估、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

第七條 定性評估、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環節的評估工作,由中國博物館協會組織專家完成。

中國博物館協會應建立評估專家庫,在遵循回避原則的前提下,通過隨機抽選方式,産生參與各環節評估工作的評估專家。

第八條 定量評估環節通過運用評估系統,對參評博物館申報的量化數據進行處理,生成定量評估分值。

在評估過程中,應收集全國博物館年報資訊系統等公開發佈的博物館業務活動數據,並兼顧網際網路公開的觀眾評價資訊,作為評估依據。

第九條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

中國博物館協會將擬定評估結果報國家文物局備案,並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向社會公佈評估結果檔次。

第十條 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和博物館行業組織,應逐步完善評估結果運用機制,鼓勵通過經費分配、項目安排、科技扶持、人才交流等方式,加大扶優汰劣力度。

第十一條 對評估結果為“基本合格”的博物館,限期整改,如在第二次評估中仍未達到標準,則對原一、二級博物館降低等級、原三級博物館取消等級;對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博物館,原一、二級博物館降低等級,原三級博物館取消等級。針對評估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博物館,可根據具體情況發出警告通知書或通報批評。

決定給予降低或取消現有等級處理的博物館,由中國博物館協會組織核查,並報國家文物局備案後向社會公佈;

凡被降低或取消等級的博物館,自降低或取消等級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參加定級評估。

第十二條 凡參與評估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工作規定,履行相關職責和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評估工作的正常開展。

經發現參評博物館存在弄虛作假、行賄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中國博物館協會核實並報國家文物局備案後,給予取消等級處理。

評估專家和工作人員如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三條 中國博物館協會應將評估工作情況及相關評估資料,在其網站上公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對評估過程和結果持有異議的單位,可向中國博物館協會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中國博物館協會應在接到申訴之日起20日內,對申訴的問題進行調查,並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處理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訴單位。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國家一級博物館運作評估規則》(文物博函〔2013〕43號發佈)、《國家二三級博物館運作評估規則(試行)》(文物博函〔2014〕242號發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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