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發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良傳統,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援和服務。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每年5月15日國際家庭日所在周為全國家庭教育宣傳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注重家庭建設,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樹立和傳承優良家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構建文明、和睦的家庭關係,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在孕期和未成年人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重要時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密切配合,積極參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國務院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修訂並及時頒布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省級人民政府或者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寫或者採用適合當地實際的家庭教育指導讀本,制定相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規範和評估規範。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統籌建設家庭教育資訊化共用服務平臺,開設公益性網上家長學校和網路課程,開通服務熱線,提供線上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設區的市、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採取措施,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檔立卡,提供生活幫扶、創業就業支援等關愛服務,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創造條件。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引導其積極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
婦女聯合會發揮婦女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宣傳普及家庭教育知識,通過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社區家長學校、文明家庭建設等多種渠道組織開展家庭教育實踐活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