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本館概覽
新聞快訊
臨展介紹
館藏薈萃
展館介紹
建設歷程
社教活動
視頻點播
服務指南
新聞快訊 |  

反家暴婦聯在行動·寧夏 | 用法治的力量 摁住家暴的“拳頭”
中國婦女兒童博物館 | 來源:寧夏日報

摁住家暴的“拳頭”,法治之手必須管起來。近年來,寧夏各部門積極行動,構建起“投訴—告誡—人身保護—損傷鑒定—庇護”的鏈條,為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實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提供了新舉措。



“娘家人”為婦女撐起保護傘



“打‘老婆’還要判刑?”近日,一起因家暴引發的人身傷害案件,在銀川市興慶區月牙湖鄉村民中引發熱議。


案件當事人馬某多次被同居男友李某用木棍、充電線毆打。再也無法忍受的馬某到自治區婦聯尋求幫助。因懷孕,馬某傷口未及時處理,有些已化膿。自治區婦聯了解情況後,為馬某聯繫法律援助律師,並聯繫銀川市婦聯,為馬某做傷情鑒定。同時,自治區婦聯啟動工作機制,聯合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合力開展反家暴工作。婦聯幹部陪同馬某報警後,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以人身傷害對李某提起公訴,最終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審判,並在現場以案釋法。“這個案子在當地影響很大,也對群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傳效果。”自治區婦聯權益部部長周文盈説。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惡、家庭之痛,也是社會之患、文明之殤。近年來,寧夏婦聯積極履職,著力構築反對家庭暴力的堅強防線,堅持反家暴工作常態化,積極推動構建社會化反家暴工作機制,聯合多部門,聯防聯動,形成了集宣傳、諮詢、預防、庇護、處置、援助為一體的反家暴工作網路。自治區婦聯先後推動出臺了《高院關於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司法保護的13條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寧夏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文件,從法規政策層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積極爭取將《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區婦女維權工作的意見》納入自治區黨委、政府督查檢查考核工作計劃,對反家暴工作重點督查。


同時,自治區婦聯不斷深化與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聯合聯動,合力開展反家暴工作,實現了區、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婦女維權工作網路的“九個全覆蓋”,即:市級以上建立家庭暴力庇護中心、家暴損傷鑒定中心,縣級以上建立婦女維權合議庭、婦女法律援助中心、12338婦女維權熱線、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建立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站、家庭暴力案件投訴站,村(社區)婦女之家建立婦女維權工作站。同時,動員律師、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法律工作者等熱心公益事業的專業人士組成婦女普法宣講團,重點宣講反家庭暴力法、《寧夏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等,並通過購買社會服務,在全區組織開展了390場宣講活動。



人身安全保護令,給家暴者一記重錘



“法官,我被丈夫家暴,是不是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近日,銀川市民李靜(化名)戴著口罩走進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向法官哭訴。


李靜與餘興(化名)自由戀愛並結婚。婚姻初期,感情較好,後來兩人因性格不合常為家務瑣事發生口角。在一次家庭爭執中,餘興將妻子打傷。法院審查了李靜提交的醫院病歷、疾病診斷證明、受傷害的照片、派出所接處警記錄等資料,認為李靜的申請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禁止餘興對申請人李靜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同時,法院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函告李靜所在的轄區派出所、居民委員會協助執行。


2020年8月,吳忠市紅寺堡區法院為申請人楊某(女)開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內容為禁止被申請人王某(男)對申請人楊某(女)實施家庭暴力,如其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還成立“婦女維權反家暴工作室”。平羅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惡性家庭暴力案件,僅用2小時30分就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依法送達當事人,及時有效地保障了受害婦女的人身安全。


圖片


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在調解一起婚姻糾紛案件。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2020年9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聯合自治區公安廳、民政廳、婦聯共同制定《關於推進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實施辦法》,發揮家庭暴力庇護中心、家庭暴力損傷鑒定中心、婦女維權合議庭作用,進一步築牢婦女兒童維權的司法防線。《辦法》明確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婦聯組織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依據職能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收取費用,請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了一道‘隔離墻’,能夠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法院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職責,傳遞了以司法手段維護婚姻家庭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鮮明價值導向。”11月19日,自治區高院有關負責人説,截至2020年底,全區法院深入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簽發人身保護令146件。



家暴不是“家務事”



近日,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分局玉皇閣北街派出所副所長劉誼,聯合婦聯幹部、銀川市婚戀家庭行業協會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對轄區一起涉家暴婚姻家庭糾紛進行介入,最終在社區民警的見證下,丈夫賈某就實施家庭暴力寫下了保證書。雙方糾紛也在各方調解下得以化解。


圖片

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分局玉皇閣北街派出所民警在維權警務站為群眾做諮詢。


“做好婚姻家庭糾紛的預防化解工作,不是公安一家就可以做好的,必須多方動員,形成聯動機制,才能將工作做實做到位。”劉誼説。2018年7月9日,玉皇閣北街派出所以青山警務室為陣地,建立了由公安、司法、婦聯、行業協會及專業團隊聯動處置的共建共治新模式、新體系,並掛牌成立了全區第一家婦女兒童維權警務站。維權警務站成立後,轄區內發生家庭暴力案件,民警接警後會第一時間聯繫社區婦聯幹部,共同到事發地進行聯動處置,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形成處理、告誡、調解、打擊“四位一體”的工作模式。同時,警務站還為轄區群眾提供預防家庭暴力法律宣傳、家庭法律服務教育、維權講座、心理疏導、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婚姻家庭調適指導等服務。


“婦女兒童維權警務站的建成,讓我們的工作形成了從單打獨鬥到團隊作戰、從粗線處置到精細調處、從剛性處罰到柔性疏導的全面轉變。”劉誼説,自維權警務站成立以來,共摸排受理婚姻家庭類矛盾糾紛362起,調處率達到98.7%;治安立案25起,行政拘留處罰25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72份;組織各類活動236次,受益群眾達3萬餘人。


劉誼介紹,家庭暴力不是舊觀念裏的“家務事”,是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不同,施暴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民法典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實施家庭暴力,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觸犯刑法,會對孩子升學和就業造成一定影響。



臨時庇護,反家暴“避風港”



“遭受家暴的人,身上帶傷,心裏也有傷,他們需要的不僅是一個住的地方和一日三餐,還需要溫情與關愛。我們這裡就是一個緩衝地帶,一個小小港灣,讓他們暫時脫離困境。如果需要法律支援的,我們就協調聯繫法律援助中心。”11月19日,銀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負責人楊惠敏説。


今年5月10日晚,9歲的凱凱(化名)放學後因瑣事遭到父親毆打,造成皮外挫傷、脾臟積液,銀川市興慶區大新鎮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後將其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並將詳細情況告知民政部門、學校、鄉鎮。隨即,銀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緊急介入,楊惠敏和社會工作師胡斌前往醫院探望凱凱。經了解,凱凱的父親刑滿釋放後出現性格異常,經常因瑣事虐待毆打妻子和孩子,母親離家出走後,凱凱的生活幾乎無人照料。凱凱出院後,銀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將他安置在專門的家庭暴力庇護區域生活學習,定期開展心理疏導。在承擔凱凱臨時監護人職責期間,銀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還多次嘗試聯絡孩子的母親,科學評估其近親屬家庭狀況,積極為他尋找合適的監護人。5月末,凱凱的父親拘留期滿,提出接領孩子回家照料的訴求。為避免孩子回歸家庭後受到“二次傷害”,銀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多方協調公安、鄉鎮、學校、轄區民政局對凱凱的父親進行家庭暴力告誡談話,併為父子二人做了親子調適,最終凱凱的父親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承諾一定盡到家長的責任,並願意接受大家的監督。


據了解,銀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通過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組建12支專業隊伍,並實施快捷庇護救助,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熱線併入12345政務服務熱線,提供更加有力、高效的維權和幫扶服務。該中心還發揮服務陣地作用,引進社會優質資源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政策諮詢、心理疏導、家庭關係輔導、法律援助轉介等服務。


目前,自治區民政廳、婦聯在全區共建立7個救助管理站共建家庭暴力庇護中心(站),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後暫時無法回家居住、無力解決食宿的受害者,提供應急居住場所和需要的臨時救助庇護,按需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就業援助、醫療救助、心理康復等轉介服務。



律師支招:遭遇家庭暴力 如何維權



“面對家庭暴力,要拒絕沉默。”11月22日,寧夏輔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範金蘋告訴記者。


去年底,范金蘋接受指派承辦一起離婚法律援助案件。“李女士來到律所時,將自己裹得很嚴實、臉上還戴了一個很誇張的墨鏡,將圍巾和墨鏡摘下來後她的眼睛周邊烏青,整個臉是腫的。”2016年,李女士經人介紹,與劉某某正式交往,2018年,兩人結婚,並生了一個女兒。但隨後,李女士發現劉某某曾多次因犯罪被判處過有期徒刑,還因吸食毒品先後兩次被強制戒毒,劉某某向李女士承諾會洗心革面,但卻經常因瑣事毆打李女士。李女士認為家暴是家事、私事,每次都默默忍受。2019年12月,劉某某再次將李女士打傷,李女士向公安機關報警求救,民警依法對劉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但事隔不久劉某某又開始對她動手。


經范金蘋多次溝通,李女士的鄰居同意作證。今年1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訴離婚,並提交了照片等證據。期間,劉某某再次打傷李女士,范金蘋告知李女士立即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4月,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某實施家庭暴力,損害了李女士的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准許兩人離婚,女兒由李女士撫養,劉某某支付撫養費。


“家庭暴力不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壞家庭和諧,影響社會穩定的危險因素,與一般家庭衝突存在本質區別。”寧夏律師協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銀川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寧夏輔德律師事務所黨總支書記劉麗敏説。


劉麗敏介紹,根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遭受家庭暴力後可通過多種方式維權: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遇到家庭暴力可以報警,公安機關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家庭暴力行為會作出相應的處罰或處理,協助受害人就醫、進行傷情鑒定等;對涉及家庭暴力的行為,受害人可根據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遭受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對家暴‘零容忍’,是社會共識,更是司法態度;對施暴者依法嚴懲,是權利保護,更顯司法溫度。為充分保障弱勢家庭成員合法權益,我們要勇敢向家暴説‘不’。”劉麗敏説。



心理疏導,開出家庭“幸福處方”



家庭暴力的傷害,部分體現在精神層面,心理疏導就顯得十分必要。


“良好的家庭關係是所有家庭成員共同構建的,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在家庭生活中都需要彼此尊重、接納和愛護。尤其是青年朋友要樹立正確的戀愛觀、擇偶觀、婚姻觀。”11月17日,寧夏和諧婚姻家庭輔導諮詢中心婚姻諮詢師李曉文開出了家庭“幸福處方”。


據了解,截至2021年10月底,寧夏和諧婚姻家庭輔導諮詢中心共受理來自自治區婦聯、銀川市婦聯受理的婦女維權案例共計131例,家暴案例佔50%;來自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家事委託案件190件,家暴導致離婚佔35%;來自銀川市興慶區婚姻登記處案例348例,其中離婚調解81例,家暴佔20%。受理的家暴案例中,施暴者均通過單方輔導、雙方面對面調解改變了觀念,與伴侶形成更加良性的家庭模式,大部分未出現後續的家暴行為。


“施暴者觀念的徹底轉變是家庭關係轉變的核心和關鍵。在我們受理過的案件中,很多施暴者由於‘大男子主義’‘打倒的老婆、揉倒的面’等迂腐觀念,認為自己的行為理所應當。”李曉文説,她曾接到了來自銀川市婦聯委託的一起家庭暴力事件。施暴方是一名38歲的男子,常年對其妻子拳打腳踢,妻子一直選擇默默忍受。直到他將“拳頭”伸向了年幼的兒女,妻子才選擇到當地婦聯尋求幫助。然而,惱羞成怒的男子竟然也找到當地婦聯,酒後揚言找不到妻子就要用汽油放火。“就是這樣一個大家眼中的‘無賴’,經過我們專業化的輔導後,竟然在輔導現場號啕大哭。”李曉文介紹,該男子從小成長在一個父親家暴母親、爺爺家暴奶奶的家庭環境裏。“説這些並不是為施暴者找藉口,只是希望受害者不要害怕和恐懼,而是積極尋求專業化的社會組織幫助自己。”據了解,上述案例中的施暴者經過專業的婚姻輔導,逐漸轉變了自己的觀念,學會了尊重伴侶、情緒控制和自我調節等必備的情感技能。


如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李曉文説,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首先要重視第一次,受害人要讓對方知道自己堅決不會忍受家暴;其次要積極尋求幫助,發生家庭暴力及時撥打110報警,或者撥打12338向婦聯求助,撥打12348法律援助;最後,樹立證據意識,積極取證,勇敢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