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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六年(1867年) 張思九妻陳氏奉旨立旌表節孝牌坊木挂匾

清同治六年(1867年)  

張思九妻陳氏奉旨立旌表節孝牌坊木挂匾

牌匾為木質,匾心正中楷體豎排陽刻“旌表節孝”四字,邊框淺雕花草、蝙蝠紋等,是清同治六年(1867年)為張思九妻陳氏所立旌表木匾。

旌表是國家對於男女守節義者,為其設立祠堂或立匾,以示嘉獎、勉勵的做法。從明代開始,官方對貞節婦女有了明確的嘉獎規定,這一時期旌表的婦女有兩種,一是守節二十年以上的寡婦,二是為不受玷污而自殺的貞女烈婦。清代沿襲明制,制度日趨完善,節婦、烈婦烈女、孝婦、孝女、貞女,皆可受旌表。

據《清會典》記載,清代在各省、府、州、縣各建節孝祠一所,祠外建大坊,凡節孝婦女由官府奏準旌表的都入祀其中,春秋致祭。它昭示的榮耀,是婦女犧牲的愛情、幸福乃至生命,維護的是男性的權力和尊嚴,換來的是宗族、家族的殊榮和經濟上的實惠。(撰稿:何月馨 攝影: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