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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法律實施和執行!全國人大代表賈紅光建議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全國人大執法檢查

發佈時間: 2024-03-07 14:10:12 | 來源: 華夏時報 | 作者: 王曉慧 | 責任編輯: 吳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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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下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正式實施,當年,共立案辦理無障礙環境建設領域公益訴訟案件1900余件,切實以公益訴訟之名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合法權益。

今年兩會,部分代表委員將關注的焦點轉向了該法,旨為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鞏固相關法律的實施和執行。

全國人大代表、東京殘奧會游泳冠軍賈紅光表示,在法律剛剛通過、實施的重要節點,通過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人大執法檢查這種形式,能夠充分發揮“法律巡視”作用,切實加強普法宣傳教育,維護法律的權威,保障廣大殘疾人、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在推進現代化建設的道路上不讓一個殘疾人掉隊。

賈紅光是一名肢體殘疾人代表,他希望通過自己的調研和努力,讓更多的殘疾人,走出家門,走向社會。此外,賈紅光還提出了關於全面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建議,該建議也是本年全國兩會中,代表委員提及較多的內容。

建議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全國人大執法檢查

202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於2023年9月1日起實施,共有8章72條。

制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南考察時強調,“無障礙設施建設問題,是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的標誌,我們要高度重視。”步入新時代,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具有更高目標,面臨更高要求,承擔更多任務,需要及時將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轉化為法律制度,《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應運而生。全國人大組織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執法檢查正當其時。

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對無障礙環境建設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以來,多次作出專門批示、指示。例如,2021年和2022年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籌辦工作時,對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提出明確要求。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健全老年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和設施”。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提出,“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要求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也對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做了部署安排。

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當前無障礙環境建設還存在諸多突出問題。比如,社會公眾對無障礙的認識還不夠深入,認識不到無障礙環境的基礎性、通用性、普惠性和廣泛受益性;無障礙環境建設不充分,無障礙設施覆蓋率不高,資訊交流無障礙發展滯後,社會服務無障礙依然相對薄弱;無障礙環境建設不平衡、不系統,碎片化問題依然突出,制約了整體發展水準和效能;無障礙設施品質不高,不達標、不合格、不好用的現象依然存在。

“法律的權威在於執行。開展人大執法檢查,加強對法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執法檢查,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援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賈紅光表示,經過長期的實踐和發展,執法檢查充分發揮了“法律巡視”作用,已成為保證法律法規全面有效實施的一把“利劍”,有助於找問題、補短板、促提升,進一步加強法治建設,鞏固相關法律的實施和執行。

就此,賈紅光建議組織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全國人大執法檢查,採取深入實地檢查、隨機抽查、突擊檢查等不同形式,走企業、進社區、入校園、訪車站,既要看以成效和經驗為主的好典型,也要暗訪違法違規的負面問題。同時,在嚴格進行執法檢查的基礎上,通過座談交流研討,找準問題癥結,深入分析原因,找準根源,並責成有關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向人大常委會提交處理結果的書面報告。對於長期性、反覆性問題,有針對性地安排跟蹤監督、再次監督,讓執法檢查産生長期常態化效應,避免“就事論事”“書面整改”。

建議全面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

就業,是殘疾人自強自立,實現自身價值,融入社會,奉獻社會的重要途徑。

近年來,我國殘疾人就業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殘疾人就業率偏低、就業層次偏低、收入水準偏低的“三低問題”一直都是影響滿足殘疾人美好生活的主要因素。

2013年,中組部等七家單位聯合出臺了《關於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殘聯發〔2013〕11號),對一些地方殘疾人按比例就業規定落實難、用人單位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等問題,有針對性地出臺了措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應當為全社會作出表率,率先垂范招錄和安置殘疾人。

根據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制度相關規定,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應包含一定數量的崗位用於殘疾人就業。各級黨政機關要督導所屬各類事業單位做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各類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崗位構成情況,確定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多渠道招聘殘疾人。《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中再次提出: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和安置殘疾人就業。

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第五條規定,到2025年,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省級、地市級編制50人(含)以上的黨政機關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錄殘疾人理應起到表率和示範作用。

但是,殘疾人就業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比如,僅有為數不多的殘疾人按比例進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同時,在公務員招考方面,雖然一些地方拿出一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錄殘疾人,“國考”的大門為殘疾人越開越大,但是從制度層面分析,定向招錄依然不足以為殘疾人進入公職掃清制度障礙。受制于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和殘疾人自身條件的缺陷,能最終進入公職者仍為極少數。此外,殘疾人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在就業競爭中始終處於劣勢。殘疾人參加公務員考試面臨著適合崗位少、學歷要求高、體檢標準高等難題。要在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錄用殘疾人,需要有意識的自覺和行動的自覺。

就此,賈紅光建議,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但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體檢參照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仍然有部分條款禁止殘疾人報考,建議給殘疾人放寬體檢標準,厘清不同崗位的不同條件資格和身體標準。在技能水準達到標準的情況下,適當放寬一些身體條件;為保證各地出臺的有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條例、規定更好落實,應該加大單獨設崗、定向招聘力度,定期公佈黨政機關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數量,啟動追責機制;建立殘疾人就業能力評估認證機制,以此提升機關和事業單位崗位供給與殘疾人需求相匹配度。

同時,借助中國殘聯“大數據”,各地殘聯結合轄區內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具體情況,對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著力構建就業市場對接、就業指導服務、就業資訊匹配、就業數據追蹤的“四位一體”精準就業指導服務體系,努力提升畢業生就業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