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直系親屬或已過世或身體不好 15歲智殘男孩“沒人管”居委會申請成為監護人
在上海市徐匯區徐家匯街道愛華居委會轄區內,15歲智殘男孩洋洋的直系親屬或已過世,或身體不好,孩子陷入無人監護的困境,居委會便向法院申請成為監護人。近日,徐匯法院判決指定居委會擔任未成年人監護人。
據了解,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可擔任監護人,包括成年子女、配偶、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若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經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三種情況極為罕見。徐匯法院判定由居委會擔任監護人的這起案件也是該法院的首例。
為何申請成為孩子的監護人
愛華居委會徐書記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洋洋患有腦癱,還有癲癇病,他的家庭情況比較特殊。洋洋的父親很早就去世了,母親2019年11月9日也去世了,現在只有外婆還在世,但外婆上了歲數,而且還患有帕金森症,不適合做監護人。“我們諮詢了一下民政部門,決定申請成為孩子的監護人。”
成為洋洋的監護人後,居委會如何照顧他的生活?對此,徐書記表示,孩子需要隨時有人陪護,居委會通過民政局聯繫了養護福利院,由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來照顧他的生活。這家福利院直接與居委會對接,“我們會定期派人到福利院看望他,福利院也會拍一些視頻和照片發給我們。”
護理費用由誰來承擔
徐書記稱,居委會作為監護人,每個月交給福利院照顧洋洋的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由區民政局來出。“洋洋看病的錢醫保可以承擔一部分,自費的部分我們協調了接到的幫困金,可以補上。另外,他可以申請殘疾人補助。照顧洋洋的費用都是合法合規的,是經過嚴格審批的。目前看,費用基本夠用,他以後如果得什麼大病,再特事特辦,申請專項費用解決。”
作為洋洋的監護人,洋洋家庭的財産如何解決?對此,徐書記表示:“法院判決書上寫得很清楚,除了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産。”
居委會換屆是否影響照顧孩子
居委會作為基層政府組織,如果發生換屆、人員流動乃至機構撤銷調整等問題怎麼辦?
徐書記説:“人員流動這一塊不用擔心,現在居委會都有法人證明,上面寫有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負責人。如果居委會的人員出現了流動,法定代表人也要重新註冊。法院判決的主體是居委會,變更後,新的法定代表人也就將這個權利和義務同時承擔了。”
文/本報記者 張子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