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拉開帷幕。澎湃新聞從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團長邰麗華處獲悉,今年她帶來了《關於修訂隨班就讀相關政策促進提升特殊需要兒童融合教育的建議》。
據邰麗華介紹,1994年原國家教委(教育部)頒發的《關於開展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的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隨班就讀辦法》)為各級教育管理部門和普通學校保障殘疾兒童教育權提供了全面的實踐指導,尤其在推進隨班就讀和融合教育發展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班就讀辦法》已出臺26年,當時的一些規定和指引已經不符合今天推進融合教育的現實需要。
邰麗華建議,重新修訂1994版《隨班就讀辦法》,以更好適應新時代需求。具體建議如下:
首先,為了切實保障所有殘障兒童及其他特殊需要兒童的受教育權利,建議儘快修訂《隨班就讀辦法》,並在新修辦法中基於《義務教育法》和《殘疾人保障法》精神擴大政策對象範圍。原《隨班就讀辦法》規定的對象主要包括視力、聽力和中輕度智力障礙兒童。建議《新辦法》應當包括(但不限于)肢體障礙、視障、聽障、智力障礙、精神障礙及多重障礙兒童,以及其他有專業評估意見確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
同時,完善殘疾及特殊需要兒童的鑒定評估原則和程式,殘疾評估鑒定應當依據多學科綜合意見,且基於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出具評估結論和意見。原辦法包含的保護兒童隱私、鑒定結論謹慎原則應當保留,結合兒童教育“最小隔離、最小限制”原則以及原辦法提出的就近入學等原則落實零拒絕政策,確保更多殘障兒童順利入學。
其次,《新辦法》的總體原則應明確殘疾兒童及其他特殊需要兒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禁止任何基於殘疾的教育歧視。積極推進融合教育,明確普通學校作為實施主體是保障和發展殘疾及特殊需要兒童接收義務教育的優先形式和主要形式,特殊教育學校應作為保障殘障兒童教育權利的補充形式。特殊學校應積極發揮在地專業資源中心的骨幹力量,支援普通學校開展融合教育。
以此為基礎,重新審議、完善原《隨班就讀辦法》的第三至六部分的相關具體條款,從入學、教學要求、師資建設及家長參與不同環節,明確普通學校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如何建設內部支援系統提升其融合教育實施的水準,切實有效落實殘障兒童入學“全覆蓋、零拒絕”的方針,且保障他們的教育品質和校園生活融合度。
最後,原辦法第七部分詳細規定了管理體系如何支援和監督普通學校實施隨班就讀工作,應當延續原有管理機制設置,同時完善以學校為主體、以學生發展為本的融合教育支援系統和目標管理體系。將融合教育發展狀況和品質管理納入地方政府部門民生發展考核體系,並建立有效的問責和懲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