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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語有了“普通話” 盲文有了“規範字”

發佈時間: 2018-05-24 11:14:44 | 來源: 中國教育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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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國家通用盲文方案》日前由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同意正式發佈,自2018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手語有了“普通話”,盲文有了“規範字”。

《詞表》與《方案》的發佈有何重要意義?是如何研製的?有哪些特點?在認識和使用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記者採訪了兩項規範研製組負責人。

進一步維護殘疾人語言文字權利

“這是我國手語和盲文規範化工作的重要成果和一個新里程碑,為今後的應用推廣、基礎研究、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社會服務等奠定了堅實基礎。”兩項規範研製組負責人説。

在他看來,《詞表》和《方案》的發佈,是國家通用語言的豐富和補充,是對聽力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使用手語和盲文的語言權利的保障;為他們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成果提供了便利,將進一步加快手語和盲文規範化進程,極大促進殘疾人文化、教育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詞表》遵循了“增加新的、改正錯的、刪除舊的”原則,大量補充了反映現代化、資訊化、城鎮化發展變化的手語常用詞數量,使之能基本滿足聽力殘疾人學習、工作和日常交流的需要;對原《中國手語》中不符合聽力殘疾人手語表達規律和特點的動作進行修訂;刪除已經過時的詞目。2015年通過結題鑒定後,在全國15個省級聾協、18所招收聾生的學校進行試點,上千人參與。

通用盲文的研究2010年被列為國家語委、中國殘聯“十二五”科研規劃年度重大項目,研究的主要任務是充分吸收中外現有盲文的優點,調整現行盲文標調規則,實現全面標調,並通過簡寫減少了篇幅。

體現時代特徵與更強適用性

該負責人介紹,《詞表》由兩部分內容組成:一是説明適用的範圍、使用的一些核心術語定義、手語動作線圖解符號的式樣和含義、編制的基本原則和使用説明;二是按照音序排列的詞目,收錄了廣大聽力殘疾人現實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手語,替換了過去許多和漢字一一對應的手語,大量減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語表達時體態動作和面部表情的變化,重在體現手語表形表意的語言特點。

“《方案》沿用了現行盲文的聲母、韻母、聲調和標點符號,沒有改變、刪減或增加任何一個符號,只是完善了現行盲文標調規則,規範了聲調符號的用法,是對現行盲文的繼承和發展。”該負責人説,《方案》呈現出新舊銜接、讀音準確、省時省方、利於資訊化等特點。

據悉,讀音準確是修改標調規則的首要目標,表音的國家通用盲文,聲調必須準確。觸覺的感知特點決定了作為觸覺文字的盲文必須簡潔,盡可能提高盲文閱讀和書寫速度。

將手語規範納入國家語言文字規範的探索

將手語規範納入國家語委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範疇是改革開放40年以來的第一次。手語的表達如同有聲語言一樣豐富、靈活,哪些內容適宜納入規範和如何規範還需要深入研究。在這方面,《詞表》做了一次有意義的探索。

“現階段在使用《詞表》時,需要把握好通用語與地方手語、生活手語和教學手語、手語詞彙學與用,以及《詞表》與其他國家通用手語工具書等4組關係。”該負責人介紹,在通用手語與地方手語使用方面,《詞表》中呈現的手語動作,要求在公務活動、學校教育、電視媒體、圖書出版等場合或領域以及今後在國家舉行的手語水準等級考核中使用;地方手語仍將長期使用。在生活手語和學校教學手語方面,《詞表》特別提到“求同存異”和“有利教學”,對表達同一事物、概念的手語詞彙,存在地域差異或有多種打法的,《詞表》以並列方式,不存在排他性。在手語詞彙學與用方面,《詞表》所呈現的僅僅是詞的手語動作,而運用這些詞需要通過不同的句式,手語語法有其自身的規律和特點,需要另外專門學習。

“此外,在推廣方面,中國殘聯正在會同教育部、國家語委和國家廣電總局制定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推廣方案,將以特教院校和公共服務領域為重點,突破社會上聽力和視力殘疾人這個難點,通過骨幹培訓、開設課程、完善相關規範等形式,有步驟、分階段地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盲文。”該負責人説。(董魯皖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