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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無業重度殘疾成人可獨立享低保待遇

發佈時間: 2018-03-14 08:59:05 | 來源: 大洋網-廣州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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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廣東省法制辦對《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包含低保對象、申請、審核審批程式等七章。與自1999年開始施行的現行《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相比,修改了可支配收入的計算方式、提出申請的程式和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定義等內容,新增“應以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於克服依賴思想”原則、備案回避制度等。

《辦法》擬明確,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但值得注意的是,家庭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辦法》在原則中強調,低保制度應“有利於克服依賴思想”。因此,《辦法》還明確了定期復核、申報義務、保障金變動等內容。《辦法》擬規定,雖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但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辦法》還規定,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時,申請人與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係的,應當如實申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進行單獨登記。在入戶核查和民主評議時,核查人員和評議代表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為申請保障對象時,應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