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6000人被納入職業打假異常名錄

發佈時間:2024-05-21 14:45:14  |  來源:法治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宗超

聲稱在近200份外賣中吃到頭髮鋼絲 以“無證拍黃瓜”為由向1372家餐飲店提出索賠

上海近6000人被納入職業打假異常名錄

近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會聯合舉辦第二期“提振消費維護權益”大講堂,披露了一組職業打假的數據:上海2023年職業索賠投訴量高達24.6萬件,其中投訴超10件的有近8000人。

曾幾何時,職業打假人如同“啄木鳥”一般,凈化了市場;現如今,他們中的一些人,卻成了敲詐經營者、綁架執法部門的代名詞,並一度形成灰色産業鏈,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為此,《法治日報》記者就上海職業打假合規治理現狀展開調查。

無事生非勒索商家

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一名用戶3年來在近200份外賣中吃到頭髮和鋼絲,外賣平臺在整合數據時察覺異常,遂向警方報案。經偵查,這位“倒楣”的用戶每次都會先吃掉大部分食物,然後放一些頭髮、鐵絲或者塑膠片拍照投訴,要求退款並賠償。

“大多數商家面對這種情況,基本上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花錢消災。本案被告人就是抓住了這一點,便無中生‘物’敲詐勒索,最終法院接受公訴意見,判其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的承辦檢察官説。

據了解,類似的職業索賠不在少數,然而在實踐中大多數難以定罪。

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先在電商平臺反覆大量購買貼有瑕疵標簽的商品,後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要求商品生産企業支付5至10倍的懲罰性賠償。此案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並不構成犯罪。

“如果職業打假人購買的涉案商品本身存在瑕疵,提出的賠償金額亦在法律規定的合理範圍內,不應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不以敲詐勒索罪論處,可通過民事、行政手段解決維權糾紛,以充分體現刑法的謙抑精神。”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解釋説。

事實上,一些職業打假人多采取“一買、二談、三舉報、四復議、五訴訟”的方式,先民事後行政,頻頻向行政機關施壓,致使執法人員疲於應對;但在面對無證生産、有毒有害食品等事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問題時,卻往往退避三舍。

在投訴舉報內容方面,他們很少真正涉及商品品質安全等民生內容,往往集中在標簽、成分表等標簽標注問題,以及在廣告中使用“最好”“第一”等絕對化用語的廣告違法行為。更有甚者,有人在一年內以“無證拍黃瓜”為由向1372家餐飲店提出高額索賠。只因此前“拍黃瓜”屬於食品安全法中“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的特殊類目,餐館需要辦理專門的食品安全許可,還要有製作專間,否則可能面臨數千元至上萬元的處罰。直至去年7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規定對此類行為作了簡化許可規定,才讓職業打假人無機可乘。

制定打假異常名錄

分類管理綜合施策

在上海市長寧區政協十五屆三次會議上,政協委員黃挽瀾的一份提案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提案認為,“牟利性職業打假行為不僅嚴重困擾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影響營商環境,且投訴舉報、資訊公開、復議訴訟、紀檢監察、信訪等權利被濫用,大量擠佔有限的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破壞社會誠信,亟須各部門聯動予以規制”。

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在對提案的回復中表示,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牽頭各區市場監管局甄別、匯總了近6000人的職業打假異常名錄,並明晰了這些職業打假群體聚焦的商品(服務類別)和存在的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

據了解,上海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程式規定》,建立投訴舉報資訊管理系統,對舉報資訊統一編碼、處理,統一告知商家;投訴人在舉報時須如實填寫姓名、身份證號、聯繫方式和問題內容,系統後臺將自動生成與該身份證號相關聯的投訴舉報、復議或訴訟,從而判斷是否存在重復舉報與投訴的情況,由此可以迅速有效地識別“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

隨著職業打假異常名錄的制定,一個“分類管理、綜合施策”的職業打假合規治理格局呼之欲出。具體而言,上海鼓勵公益性舉報行為,但對於進入投訴異常名錄的人員,在處理投訴舉報、信訪、資訊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監察事項時與普通消費者或者舉報人進行適當區分,對其相關舉報一般不予獎勵。

當其在職業索賠、職業舉報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時,將依法加強聯合信用懲戒,一旦確認構成敲詐勒索、詐騙的相關人員,按照《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的有關規定,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與此同時,上海各區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信訪部門等協同聯動,針對牟利性職業索賠,探索建立並健全包括制度供給、行政執法、行刑銜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在內的聯合規制工作體系。

細化處罰裁量標準

建立甄別預警機制

某科技企業在網上對相關産品使用“最佳”描述,普陀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後開展了調查,最後通過適用輕微違法免罰清單,對其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同時開展以案釋法,督促企業自查整改。

“對較輕的違法行為,不要一上來就處罰,要給予企業一定的包容空間。”早在2019年,上海市司法局就聯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全國首份《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對於像廣告使用絕對化用語、標簽標注出錯等輕微違法行為實行“首違不罰”,防止有人利用執法要挾商家。

如今,上海進一步制定出臺《上海市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細化處罰裁量標準,明確五年內未因同種行為被處理的,可以認定為初次違法;並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規定對當事人不予、減輕行政處罰的,要積極運用柔性執法手段加強引導教育。

在司法實踐方面,上海法院建立了“職業打假人甄別預警”應用場景,當發現索賠金額超過合法權益範圍或合理範圍的,或索賠多次且數額較大的,主觀上具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並且使用欺詐、脅迫等手段的,可認定構成敲詐勒索罪,加大震懾力度。

此外,記者在第二屆上海法治文化節上了解到,上海各區、各單位廣泛開展法治進企業、進網路、進社區、進公共空間等主題宣傳活動,推動企業知法守法、誠信自律,從源頭上防止同類投訴舉報的反覆發生,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有效固定職業打假群體涉嫌敲詐勒索、詐騙的證據材料;同時,向全社會倡導誠信消費、理性消費、依法維權的理念,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記者 余東明 張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