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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嚴重失信者將永久禁入市場

發佈時間:2019-07-19 09:44:04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作者:孫韶華  |  責任編輯:宗超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做出新的頂層規劃。18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吹風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此進行了詳解。

  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制度,是此次《意見》中明確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在吹風會上表示,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當中。要同時充分發揮行業信用評價、市場化第三方評價、行業協會商會評價等作用。這主要是基於來自政府各部門的公共信用資訊,以此為基礎對企業信用狀況作出評價。

  連維良説,信用監管一個最重要的特點是分級分類監管,根據不同企業信用狀況實行差別化監管。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是對企業分類的主要依據之一。他強調,信用評價的結果不直接用於失信懲戒。失信懲戒必須依照相關部門制定的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來進行,列入“黑名單”要依據相關辦法,依據的是分領域的、規範和嚴格的程式。

  “對於嚴重失信行為特別是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嚴重失信行為,會採取十分嚴厲的懲戒措施,在一定時限內實施行業和市場禁入,有些要永久逐出市場。具體的辦法現在正在組織制定。”連維良説。

  根據《意見》要求,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品質、安全生産、養老托幼、城市運作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對造成重大損失的失信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市場。

  連維良表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是大幅提升失信成本的監管機制。失信代價過低、懲罰過輕、傳播少是目前失信問題高發、頻發、復發的重要原因。《意見》“對症下藥”“靶向治理”,一是讓失信者付出因失信記錄廣泛共用,因而有可能處處受限的成本。二是讓失信者付出依法依規公示失信資訊、接受社會監督、市場監督、輿論監督的成本。三是讓涉及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失信者付出被列入“黑名單”,承受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的成本。四是讓涉及極其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或與國計民生安全攸關領域的失信者付出在一定期限內甚至永遠被實施行業禁入、逐出市場的成本。五是讓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責任人付出依法依規被問責的成本。總之,要讓監管長出“牙齒”,從根本上解決失信行為反覆出現、易地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