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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超標損害健康 遭遇“噪聲污染”你該怎麼辦?

發佈時間:2019-07-10 09:07:32  |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姚雪青  |  責任編輯: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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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道偉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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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生態環境部公佈今年5月全國“12369”環保舉報辦理情況,噪聲污染舉報佔41.4%。噪聲污染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可小覷,同時,噪聲污染侵權案件又存在難以認定因果關係、量化相關損失等特點。不讓噪聲擾民,還需要多方努力。

日前,江蘇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村民翻蓋新房燃放鞭炮産生噪聲、造成鄰家種兔養殖損失案件的二審判決結果,燃放方賠償養殖戶44萬餘元。

一陣震耳欲聾的鞭炮聲,讓放鞭炮的人付出大額賠償,這是很多人沒想到的。實際上,噪聲污染給不少人的生活造成了困擾——在城市鄉村的大街小巷,車輛鳴笛聲、工地施工聲、廣場舞喇叭聲等噪聲污染普遍存在。

遭遇噪聲污染起訴,法院判令降噪整改

徐州新沂市合溝鎮後朱村村民張某的兔子養殖場,與蔡某家房屋相鄰。2017年12月1日,蔡某放鞭炮慶祝新房建成,時間持續三四分鐘。震耳欲聾的鞭炮聲過後,張某發現,養殖場內飼養的兔子陸續出現母兔流産及死亡、小兔撞籠死亡等情況。

張某認為兔子的異常情況是放鞭炮引起的,蔡某認為沒有憑據。雙方幾次溝通都無法達成一致,張某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張某提交的證明顯示:“2017年12月1日—13日因鞭炮驚嚇應激死亡繁殖母兔1573隻、小兔10070隻、流産小兔15000隻。”

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新沂市人民法院判決蔡某賠償張某損失合計440307元。判決後,蔡某不服,上訴至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3月,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曾入選江蘇省高院年度十大環保典型案例的案件中,有一樁也是關於噪聲污染的。

“高速公路的噪聲難以忍受,特別是晚上……”2013年7月,中華環保聯合會接到無錫市錫山區東北塘街道群眾舉報,反映附近一條高速公路擴建工程竣工後,5個自然村受到交通噪聲污染,嚴重影響部分居民的生活。雖然修建高速公路的公司在部分區域安裝了聲屏障,但聲屏障尺寸、標準不一,部分居民家中晚間環境噪聲仍超過國家標準。

接到群眾舉報後,中華環保聯合會于2014年3月向無錫中院提起噪聲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高速公路公司立即採取積極、全面的措施控制環境噪聲污染,排除涉案村莊的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等。

為獲得環境噪聲污染等監測數據,法院委託當地環境監測站做出監測報告,反映涉案5個自然村環境噪聲晝間基本達標,夜間普遍超標。

“雙方都有調解意願,再加上考慮到高速公路不能關停的現實,法院會同該高速公司諮詢有關專家,提出降噪整改的調解方案,經雙方同意後達成調解協議。”該案審判長、無錫市中院環資庭周科介紹,主要內容包括增設、加高、延長聲屏障,更換聲屏障材質等,整改完成後法院委託噪聲監測,以確保符合相關標準、不得影響居民生活。

因果關係認定、損失量化是噪聲污染侵權案件難點

“噪聲分為社會噪聲、交通噪聲、企業噪聲和施工噪聲四類。”南京市環保局環境監察總隊負責人李宗科介紹,噪聲污染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但帶來的身心影響是客觀存在的。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環資庭副庭長陳迎告訴記者,噪聲污染具有偶發性和經常性交織的特點。因果關係的認定和損失的量化,是噪聲污染侵權案件中的難點。

“噪聲污染造成的損害因人因事而異。同樣程度的噪聲,對體質較差、神經衰弱的人來説,造成的傷害相對大一些;但對另一些人來説可能幾乎沒有影響。原告要證明噪聲有造成損害的可能,通常比較困難。”陳迎介紹,民事賠償數額由損害多少來決定,但損失的量化也很困難,往往需運用多種方式和渠道加以證明。

“噪聲污染侵權案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周科介紹,噪聲污染具有不可逆性,一旦發生即無法逆轉,長期處於高噪聲環境下的居民,身心健康勢必受影響。因此,對於噪聲污染案件,更多強調的不是環境污染損害的賠償,而是採取降噪措施預防噪聲污染的再次産生。

遭遇噪聲污染,可投訴也可訴訟

在無錫高速公路噪聲擾民案例中,隱藏在案件背後的爭議還在於,該類居民區應適用何種環境噪聲標準。

周科告訴記者,按照2008年《聲環境品質標準》,農村居民聚集區等聲環境敏感區域應適用1類標準,而鐵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幹線周圍應適用4類標準。從司法實踐看,通常都是先有村莊,後有高速公路,按照一般邏輯和公平原則,附近村民不應因高速公路的公共利益而損害自身利益,原來適用的1類標準也不應因高速公路建設而降為4類標準,除非得到充分合理的補償。然而各相關部門建議和批准適用的環境噪聲標準基本是最為寬鬆的4類標準,即將公路用地紅線外50米作為噪聲防護距離。這一普遍存在的現象,將可能導致司法在標準適用問題上難以定奪,需要頂層規劃加以解決。

記者了解到,通過訴訟解決的噪聲污染侵權案只有不到1%,大多數都是非訴渠道。陳迎介紹,常見的跳廣場舞、鄰里唱歌、工地施工等,市民往往選擇進行投訴、通過行政執法來解決。高速公路噪聲、電梯電機噪聲、高壓線變頻噪聲等公共設施運營導致的噪聲污染,由於造成的損害具有公共性、持續性,且通過行政執法的渠道難以解決,選擇進行訴訟是更為合適的。

李宗科告訴記者,該環境監察總隊每年接到的市民投訴中,噪聲污染佔了大多數,其中施工噪聲投訴最多,有兩萬餘件。近年來,當地通過對工地設置隔聲屏障以及源頭審批控制的方式進行降噪處理。截至今年5月13日,共收到相關投訴8020件,同比下降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