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2017首頁>地方傳真>

廣西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發佈時間:2018-09-29 14:36:26  |  來源:人民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宇

廣西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將納入學校考核內容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7﹞35號)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我區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全區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8〕113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工作目標:針對影響學校安全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進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強和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深入改革創新,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學系統、全面規範、職責明確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體系,努力實現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風險防控力量配備到位、物防技防設施完善、師生安全素養提高、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良好、涉校案件有效遏制、安全保障機制健全、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從根本上消除校園及周邊不安全、不穩定的因素,切實保障校園平安有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學校周邊劃設學生安全區域


《意見》提出,在學校周邊劃設學生安全區域。在此區域內,依法分別作出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上網服務、娛樂、彩票專營等營業場所,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等相應要求。在學生安全區域內,布設視頻監控系統,完善交通管理設施,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公安機關要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完善高峰勤務機制,在學生上下學時段,統籌安排警力定點值守,維護秩序,增強學生的安全感。對未設置“護學崗”的區域,要組織群防群治力量加強巡邏守護。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在校門口設立即停即走通道。學校校門外100米範圍內,不得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


加強學校安保隊伍建設 配備專職保安員


《意見》要求,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是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學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明確安全管理機構,配足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師生員工人數少於100人的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保安員;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學校,至少配備2名專職保安員;超過1000人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寄宿制學校至少配備2名專職保安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條件的學校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本地學校(含民辦學校)校園安保服務交由專門保安服務公司提供。要逐步提高校園安保服務人員待遇,穩定安保隊伍,定期開展專業培訓,提升安保服務人員業務素質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學校要與社區、家長合作,有條件的建立學校安全保衛志願者隊伍,在上下學時段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寄宿制學校要根據需要配備宿舍管理人員。


著力建設安全校園環境 校園主要區域安裝高清視頻監控系統


《意見》指出,校舍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建築抗震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有條件建設學校體育館的地方,要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準建設。要按照當地綜合防災規劃,優先將中小學建成避難場所。建立校園工程品質終身責任制,凡是在校園工程建設中出現品質問題導致嚴重後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一旦查實,承擔終身責任並限制進入相關領域。完善學校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在校園主要區域安裝高清視頻監控系統,推廣應用人臉識別、訪客登記等智慧系統,做到學校公共區域、重點場所、重點部位全覆蓋、無死角。安裝校園周界報警裝置或電子圍欄設施和一鍵式緊急報警系統,按規定配齊相關防衛器械。


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意見》指出,對非法侵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侵害師生生命財産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實行專案專人制度,依法堅決處置、嚴厲打擊。進一步深化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建立學校周邊治安形勢研判預警機制,對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犯罪團夥,要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防止發展蔓延。教育部門要健全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權利的保護制度,對體罰、性騷擾、性侵害等侵害學生人身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發現、及時處理、從嚴問責,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要協同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嚴格依法懲處。


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將納入學校考核內容


《意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監督、檢查。對安全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安全風險防控責任不落實、安保人員配備不到位、安全風險防控設施不完善的,要及時通報並責令整改。對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産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要組織專項督導並向社會公佈督導報告。對學校安全事故頻發的地區,要以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門要將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