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龍江省河長制工作由推行河長制向完善河長制、建立湖長制轉變,由搭建框架體系向河湖治理保護轉變,河湖長制各項工作積極推進,河湖治理成效逐漸顯現。
截至目前,我省河長制工作已經通過國家中期評估,全省13個市(地)和農墾、森工也全部通過省級驗收。我省出臺並實施了《黑龍江省在湖泊實施湖長制工作方案》,明確了落實湖長制時間節點、省直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各階段任務要求。預計9月底前,有湖泊的市縣鄉三級工作方案將全部出臺,12月底前全面建立湖長制。
在2017年出臺國家規定的六項制度基礎上,經過省河長辦主任會議和省總河湖長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今年以來,我省又印發了《黑龍江省河湖長制工作督辦制度》《黑龍江省河湖長巡查制度》《黑龍江省河湖長制舉報受理制度》等,並與省檢察院聯合起草了《關於協同推進全省河湖長制工作的意見》,起草了《黑龍江省河湖長制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建立河湖長追責問責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了河湖長制配套制度。
截至目前,今年已有14位省級領導累計巡河巡湖20次,五級河湖長共巡河巡湖10萬多次。各省級河長巡河後督辦巡河發現的問題及時開展整改,使河長制真正做到落地生效。今年以來,全省還組織開展了10項清河行動,並實施2018年度河湖長制重點工作任務。
2018年上半年,水利部和松遼委對我省開展了2次督查和2次暗訪,並下發了“一省一單”整改通知。目前,省河長辦已組織相關市縣嚴格落實整改工作,特別是對暗訪發現的問題,會同哈爾濱、牡丹江、佳木斯3市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形成整改落實報告。目前,我省正積極加快推進河湖長制各項基礎工作,推進開展“一河(湖)一策”方案編制,對全省湖泊進行復核調查,建立了省、市、縣三級湖泊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