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2017首頁>網上直播>

7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舉行《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政策例行吹風會

發佈時間:2018-07-12 10:43:50  |  來源:國新辦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宇

  7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召開《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政策例行吹風會。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竇貴君介紹了《實施意見》相關情況,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學校安全管理處處長張波、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管局餐飲服務監管處處長馮爾民、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治安總隊調研員宗家進就媒體關注的問題回答記者提問。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新聞發佈處副處長黃海燕主持新聞發佈會。



黃海燕:

  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
  歡迎出席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日前,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情況,我們非常高興地邀請到了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竇貴君副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學校安全管理處張波處長,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管局餐飲服務監管處馮爾民處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治安總隊宗家進調研員。請他們介紹相關情況,並就媒體關注的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首先,請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竇貴君副廳長介紹有關情況。



竇貴君:

  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好:
  首先,感謝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和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視,對學生安全和健康的關心和關注。下面,我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關情況作簡要介紹。
  一、《實施意見》 制訂和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就學校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為全面推動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控體系建設,2017年4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這是在中央層面就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作出了系統性的部署,對於推動各級政府落實責任,動員全社會重視、支援學校安全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自治區黨委、政府把學校安全工作列入對各級政府考核目標,在各有關部門的支援配合下,全區學校安全形勢持續保持總體平穩。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以及複雜的社會環境,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兒童意外事故時有發生,不僅給家庭造成極大傷害,也影響了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對社會穩定形成不良影響。特別是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存在的基礎還比較薄弱,監管體制機制、法律制度、有關政策尚需完善,齊抓共管仍需加強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學校安全管理水準的提高。為進一步建立完善有關政策體系和安全防控體系,著力推動落實學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著力推進防控體系建設,著力解決管理機制不夠健全完善,著力解決協調聯動機制不暢等問題,在國務院《意見》出臺後,自治區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部署自治區《實施意見》的制訂工作。自治區教育廳組成調研組,赴盟市中小學、幼兒園開展了調研,在此基礎上著手開始《實施意見》的起草工作。《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形成後,2017年10月份,又分別召開盟市教育部門安全管理幹部座談會進行討論,同時印發自治區有關部門和教育廳相關處室廣泛徵求了意見。經過認真研究修改,向自治區政府報送了《實施意見(代擬稿)》。2018年6月8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明確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分類應對、突出重點的原則和建立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職責明確的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體系。
  第二部分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提出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落實有關學校安全的國家標準體系和認證制度、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
  第三部分健全學校安全風險管控機制:提出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學校保安隊伍、著力建設安全校園環境、進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機制、健全相關部門日常管理職責體系、構建防控學生欺淩和暴力行為的有效機制、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廣泛參與的學生安全保護網路。
  《實施意見》提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學校安全日常管理職責。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管。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大氣、土壤、水體環境安全的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校車、提供師生集體用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管,加強對非法運作校車的整治。品質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學校特種設備實施和採購的産品重點監督檢查,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學校消防安全檢查,綜治、工商、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城市管理等部門要落實職責,加強對校園周邊特別是學生安全區域內有關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地震部門要指導學校開展地震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應急演練。
  第四部分完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機制:提出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應對機制、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積極構建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的支援體系。
  第五部分強化領導責任和保障機制: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基礎保障、健全督導與考核機制。針對多年來用於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無法得到保證的情況,本《實施意見》提出:各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保障合理支出。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監督、檢查,要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和領導班子工作的重要內容。對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産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要組織專項督導並向社會公佈督導報告。綜治部門聯合教育部門要對學校安全事故頻發的地區,要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規定進行責任督導,採取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因整改責任落實不到位而産生嚴重後果的,要堅決予以一票否決。
  校園應當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前提和基礎,關係廣大師生人身安全,事關千萬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下一步,我們要以宣傳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為重點,進一步推動落實各級政府學校安全管理的職責,進一步推動齊抓共管,進一步推動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推進安全教育培訓,為構建體制完備、保障有力、運作順暢的學校安全管理體系,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和學生安全健康成長作出積極努力。
  謝謝大家!

黃海燕:

  下面進入答記者問的環節,請媒體的朋友們就關心的問題進行提問。按照慣例,請各位記者朋友在提問時,先報出所代表的媒體名稱。現在開始提問。



新華社記者:

  請問,為提高學生的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實施意見》對中小學安全教育提出了哪些要求?



張波:

  加強中小學、兒童安全教育是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的基礎性建設。針對中小學學生、兒童安全意識淡薄,自我防護能力弱的問題,《實施意見》要求學校將安全教育與法治教育、各學科教育有機融合,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納入中小學安全教育和考試內容,做到有教材、有師資、有課時、有場地。在教育中要適當增加反欺淩、反暴力、反恐怖及防範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等內容,引導學生明確法律底線、強化規則意識。為不斷提高學生應急處置能力和自救能力,《實施意見》規定學校要根據學生群體和年齡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應急演練,要求幼兒園每季度、中小學每月組織一次應對地震、火災等情況的應急疏散演練。同時,要求教育部門要將安全知識作為校長、教師培訓的必要內容,加大培訓力度並組織考核,進一步提高學校領導和教師隊伍的安全意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實施意見》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安全教育實踐場所,鼓勵各類社會組織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援,推動家庭、社區參與支援學校安全教育,營造全社會關注校園安全、參與校園安全,為校園安全作貢獻的良好氛圍。



內蒙古少年報記者:

  請問,我區公安機關將採取哪些措施貫徹落實《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呢?



宗家進:

  內蒙古公安廳歷來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嚴格按照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與教育、綜治等部門密切配合、積極作為,持續不斷地開展“護校安園”行動,積極推進“平安校園”建設,實現了破壞校園安全穩定涉穩事件、侵害師生人身安全個人極端事件、危害校園秩序黑惡暴力犯罪、校車重特大交通事故、校園火災和擁擠踩踏安全事故“五個未發生”,切實保障了廣大師生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我區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的穩定。
  《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出臺,明確了公安機關在建設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中的職能職責。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強化防範措施,完善制度機制,採取以下五項措施全面貫徹落實《實施意見》:
  一、對涉校違法犯罪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我們要保持對涉校案事件的高度敏感性,對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堅持依法嚴打方針。對各類侵害師生人身財産安全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零懈怠”,第一時間組織優勢警力出警處置,優先辦理、快偵快破,依法從嚴、從重打擊處理。嚴格落實《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根據學校的邀請,對情節比較惡劣的施暴學生實施訓誡,協助開展警示教育;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學生欺淩事件,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寬嚴相濟地做好對施暴學生的教育矯治工作;對校外人員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淩進行違法犯罪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二、積極構建校園周邊安全區域。《實施意見》中專門提出要探索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我們要結合公安機關的職能職責,不斷完善校園周邊高峰勤務和“護學崗”機制。按照校園及周邊“見警察、見警車、見警燈”的要求,通過設立巡邏必到點、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高峰勤務、“護學崗”等方式,嚴管校園周邊治安秩序,切實增強學生安全感。根據校園周邊交通狀況,採取進一步完善警示提示標誌、增設臨時停車位,安裝減速帶等管理措施,科學規劃校園周邊道路,確保學校門口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保障接送人員及學生出入安全。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組織警力對校園周邊出租房屋、中小旅店、集貿市場等重點部位,網吧、遊戲廳、歌舞娛樂廳、手機交易市場、廢品收購站點等重點場所行業進行排查,及時發現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最大限度擠壓滋生犯罪活動的空間,切實凈化校園周邊治安環境。
  三、加強校園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按照有關標準、規定和工作要求加強檢查指導,推進完善學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摸清校園周邊易肇事肇禍、有潛在暴力傾向的重性精神障礙患者、重點陳情人員、吸毒人員、心理失衡對社會不滿、曾因涉校違法犯罪活動被打擊處理人員等各類重點人員的底數,逐一登記造冊、滾動排查,有針對性地落實疏導管控措施,嚴防漏管失控形成現實危害。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要經常性指導學校開展無預案的消防安全演練,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進一步強化師生法制安全宣傳教育。會同相關部門繼續開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園行”主題宣傳活動,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教育科學化、規範化工作體系,提高師生法治意識、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要緊緊圍繞“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這一主題,將日常性的宣傳教育與集中活動相結合,將公安民警進校園宣傳與學校總體教學安排相結合,務求取得實效,實現社會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繼續選派業務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的優秀民警兼任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安全防範指導等工作。
  五、健全完善警校聯動機制。基層公安機關和校園警務室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與轄區學校、幼兒園的資訊通報、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加強對涉及校園安全的各種苗頭性情況資訊、線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切實提高對涉校案事件及苗頭提早發現、有效防範、迅速處置的能力和水準。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一鍵式”報警等緊急報警裝置與公安機關聯網對接工作,充分運用科技資訊化手段及時掌握、快速預警處理涉校安全問題。逐級建立公安機關與教育部門、學校的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座談交流情況,對校園安全管理制度、防範措施落實情況聯合進行檢查考評,推動安全管理措施有效落實。
  總之一句話,我們將進一步築牢校園安全防線,切實把學校建設成為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謝謝大家!



內蒙古廣播電視臺新聞廣播中心記者:

  請問,能否講解一下中小學、幼兒園餐飲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重點環節有哪些呢?



馮爾民:

  中小學、幼兒園餐飲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重點環節主要有四個方面。
  首先是落實學校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學校應將食品安全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簽訂責任書。
  其次是落實學校食堂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經營者應當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開展培訓及管理,按照《餐飲服務單位內部每日巡查清單》逐項對照檢查,並對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風險隱患及時整改。
  第三是規範加工製作行為。一是在食品原材料貯存環節,必須實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食品貯存制度,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過期和腐敗變質食品。二是在食品添加劑管理方面,要實行“五專”管理(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嚴禁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三是在加工製作環節,食品必須燒熟煮透,成品、半成品單獨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四是在備餐環節,備餐間必須安裝消毒設施且符合要求,水浴鍋要保證溫度。五是在洗消環節,應使用符合要求的洗滌劑和消毒劑,有足夠的清洗、消毒設施設備,採用物理消毒的要保證消毒時間,採用化學消毒的要保證消毒濃度。六是在食品留樣方面,留樣數量要足夠,品種要齊全,日期、餐次應標示清楚,做好留樣記錄。七是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方面,實行晨檢制度,人員持健康證上崗,穿著整潔的工作服裝,不得佩戴手錶、首飾等。八是在其他方面,嚴禁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加工製作冷葷涼菜等,嚴格控制高危食品的加工製作,嚴禁學校食堂委託加工食品,嚴禁家長、幼兒自帶食品入園供集體食用,幼兒園食堂加工制售水果的,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第四是加強校外託管機構(小飯桌)的監管。食藥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治理學生“小飯桌”合力。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中小學校開展“小飯桌”調查摸底,將結果通報食藥、衛計委、公安、消防等部門。食藥監管部門根據日常檢查情況對備案的“小飯桌”按照食品安全情況進行綜合排序,將排序結果及時反饋給教育部門,由教育部門組織學校進行公示,供學生及家長選擇,通過市場機制倒逼“小飯桌”經營者主動加強管理,提高餐飲食品品質安全水準。食藥監管部門開展針對“小飯桌”從業人員的專門培訓,增強其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學生家長和學生的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家長和學生的食品安全意識,引導學生家長將學生託管在規範安全的“小飯桌”。



內蒙古新聞網記者:

  請問,為推動建立完善齊抓共管、廣泛參與的學生安全保護網路,《實施意見》對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管控機制提出哪些要求?

張波:

  《實施意見》從八個方面提出了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管控機制的措施,重點一是嚴格落實學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要求各級教育部門要監督學校依法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學校要實行校長(園長)安全負責制,建立健全校內安全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學校、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責任,狠抓校風校紀,加強校內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管理有方。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學校要積極組織學生進行體育鍛鍊、戶外活動等,培養學生體魄。學生在校期間,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學校要在校門口設置硬質防衝撞設施,阻止社會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二是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學校保安隊伍。根據公安部、教育部2015年3月16日聯合印發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號)的要求,《實施意見》提出教育部門和學校負責學校安全機構人員的配備要求。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應以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為學校提供保安服務,並按照以下標準配備保安員:師生員工總人數少於100人的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保安員;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學校,至少配備2名專職保安員;超過1000人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寄宿制學校至少配備2名專職保安員,在上述基礎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三是著力建設安全校園環境。《實施意見》提出:學校建設規劃、選址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規範,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環境污染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保證學校的校舍、場地、教學及生活設施等符合安全品質和標準。校舍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建築抗震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有條件建設學校體育館的地方,要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準建設。建立校園工程品質終身責任制,凡是在校園工程建設中出現品質問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規劃、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承擔終身責任,一旦查實,限制其進入相關領域。四是推動建立相關部門日常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機制。《實施意見》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同時特別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要在資訊溝通、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健全聯動機制。公安機關要派出經驗豐富的民警指導學校安全防範工作,加強學校警務室建設。學校要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的監控或報警平臺,並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共用平臺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有條件的要安裝周界報警裝置和一鍵報警系統,及時掌握、快速處理學校安全相關問題。



內蒙古晨報記者:

  針對學校出現的欺淩暴力事件,《實施意見》對防範校園欺淩提出什麼舉措?

張波:

  校園欺淩是發生在學生中不正常的人際關係現象,直接影響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穩定。未有效遏制校園欺淩和暴力行為的發生,教育部曾多次進行部署,今年又提出開展專項治理,自治區教育廳專門制訂印發了《實施方案》。《實施意見》要求學校要切實履行教育、管理責任、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繫人,及早發現、及時干預和制止欺淩、暴力行為。同時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學校要緊密聯繫中小學生的思想實際,教育中小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淩弱的行為準則。要積極開展“法治進校園”宣講活動,讓學生明白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學校要成立專門機構,配備人員,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疏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準。同時要提醒家長加強家庭教育,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淩和暴力行為的發生。二是要認真開展預防欺淩和暴力專題教育。學校要結合典型案例,集中開展預防學生欺淩和暴力專題教育。強化學生校規校紀教育,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主題活動、編發手冊、參觀實踐等多種形式的教育,提高學生對欺淩和暴力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淩和暴力行為。三是要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要求中小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淩和暴力工作制度,將其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統籌考慮,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等機制。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對可能發生的欺淩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及時消除事故的苗頭隱患。四是要切實加強實施欺淩和暴力行為的學生管理教育。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由校園警務室民警或者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實施訓誡。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公安、司法機關要堅持寬容但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依法處理,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形成積極正面的教育作用。同時要加強對網路監管,發現網上傳播的欺淩或者校園暴力事件的,要及時通報網路管理部門予以管控。

黃海燕:

  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事關千萬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請媒體記者朋友們及時、全面、客觀地報道本次政策例行吹風會,希望通過政府與媒體的溝通交流,不斷推進政務公開,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如果大家還有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問題,請在會後與自治區教育廳及有關部門聯繫,再作跟蹤和延伸報道。
  今天的吹風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