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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山東舉行解讀《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新聞發佈會

發佈時間:2018-07-09 10:31:55  |  來源:國新辦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宇

  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定於2018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省環保廳負責同志解讀《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丁紹敏:

  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上午好! 
  歡迎參加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會。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今天,我們邀請省環保廳副廳長姚雲輝先生解讀《實施方案》,並回答記者提問。 
  參加今天發佈會的有中央駐魯新聞單位,省直及濟南市主要新聞單位的記者朋友。 
  下面,請姚雲輝副廳長介紹相關情況。



姚雲輝:

  新聞界的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環保廳,向出席今天新聞發佈會的各位來賓、新聞記者朋友們表示熱烈歡迎!向長期以來關心山東環保事業發展的社會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謝!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統一領導,及時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明確改革任務和時限要求,大膽探索,紮實推進,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國家部署,2016年至2017年,利用兩年時間組織開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印發了《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初步構建了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基本框架。根據中央統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總結全省改革試點實踐經驗基礎上,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下面,我簡要介紹一下《實施方案》的相關情況。 
  一、 改革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實踐,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2015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吉林、江蘇、山東、湖南、重慶、貴州、雲南7個試點省市部署開展改革試點。 
  2017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38次會議,審議通過《方案》,強調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12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標誌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從先行試點階段,推進到在全國範圍內試行的新階段。《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構建起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 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快推進生態山東建設。” 
  二、《實施方案》的內容和特點 
  《實施方案》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是我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第二部分,主要內容。主要是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適用範圍、賠償範圍、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從開展賠償磋商、完善賠償訴訟規則、加強生態環境修復與損害賠償的執行和監督、規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和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等方面開展工作。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從落實改革責任、加強業務指導、建立監督機制、加大經費和政策保障、鼓勵公眾參與、廣泛開展案例調研與實踐等方面保障改革工作。 
  《實施方案》沿襲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對《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進行了補充調整,主要表現在4個方面:一是增加賠償權利人,提高賠償工作效率。為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效率,克服工作能力不足的缺陷,將賠償權利人由省政府擴大至設區的市政府,形成省市兩級主體共同行使索賠權,並對省政府和設區的市政府的管轄劃分作了原則性規定。二是授權設區的市細化啟動賠償的具體情形。授權設區的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對“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的”適用情形作出相應規定,細化應當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具體情形。三是健全磋商機制,賦予賠償協議強制執行效力。根據試點實踐,將賠償磋商作為訴訟的前置條件,即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前,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應先行磋商。對經磋商達成的協議,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司法確認的磋商協議,賠償義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賠償權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磋商不一致的,賠償權利人應及時提起訴訟。四是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責任分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單位在推進改革中肩負的責任,細化了工作分工,努力形成相互支援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改革的具體舉措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改革責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明確省環保廳是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的牽頭部門,承擔主體責任。今年4月,省政府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省長任組長,省政府分管秘書長、省環保廳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省法院、省檢察院等16個部門單位分管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省環保廳廳長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 
  (二)明確部門分工,健全制度體系。《實施方案》明確提出,省法院會同相關部門修訂完善《關於審理山東省人民政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修訂完善《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省環保廳會同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制定《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辦法》;省環保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制定《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效果後評估工作辦法》。 
  (三)調度改革進展,及時總結經驗。《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各設區的市要于2018年7月底前將本市的實施方案送省環保廳匯總後報省委、省政府。各設區的市在改革實施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完善相關制度。自2019年起,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情況送省環保廳匯總後報省委、省政府。”近日,省環保廳專門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將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填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報送系統”,自2018年第三季度開始,每季度通報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進展,包括各市制定實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配套文件、開展案例實踐等情況。 
  今天我就介紹到這裡,謝謝大家!

丁紹敏:

  現在回答記者提問,提問前請先通報所在新聞機構名稱。



中國環境報記者:

  國家通過在山東等7個省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初步構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基本框架,形成了可借鑒、可複製的經驗做法。請介紹一下山東省在試點工作中進行了哪些探索?

姚雲輝:

  好,下面我簡要介紹一下我省試點工作開展情況。根據2015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要求,我省作為全國7個試點省份之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篩選濟南市章丘區“10.21”重大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事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3起典型案例開展實踐探索,涉案總金額達2.6億元。探索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機制,構建通過磋商方式解決問題的“快車道”;出臺了全國第一份關於審理此類案件的指導性意見,實現與司法程式的有效銜接;出臺了全國第一份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保障對受損生態環境的有效修復;積極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推動司法鑒定機構擴容納新。形成《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程式規定》等配套管理文件7項,為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提供了可借鑒、可複製經驗。試點的制度建設、案例數量、賠償金額、社會影響力在7個試點省份中最高,試點經驗被原環境保護部作為典型向全國推廣介紹。 
  在改革全面推行後,我們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按照中央方案要求又及時修訂出臺了改革實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14個擴充至16個。為保證改革順利進行,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省環保廳又牽頭起草了《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辦法(徵求意見稿)》《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效果後評估工作辦法(徵求意見稿)》,省財政廳牽頭修訂了《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徵求修改意見。繼續開展典型案例索賠,試點期間3起典型案例,有的尚未賠償到位,有的尚未修復到位,有的尚未對修復效果驗收評估到位,這需要我們繼續加以推進。



山東廣播電視臺齊魯頻道每日新聞記者:

  請您介紹一下濟南市章丘區“10.21”重大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事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有關情況以及典型意義?

姚雲輝:

  好,下面我介紹一下章丘這起案件的有關情況。2015年10月21日,在濟南市章丘區普集鎮上皋村廢棄煤井發生一起重大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事件,造成4人當場死亡,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約3000 余萬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該事件性質為重大(Ⅱ)突發環境事件。經查,該案共有涉案企業6家。經鑒定,該案件生態損害賠償金額為2.5億元。涉案企業所在地環保部門依法分別對6家企業實施頂格行政處罰,每家企業罰款20萬元。2017年11月22日,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一審判處山東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20萬元和120萬元罰金,判處郭泗濱等17人6個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8千元至6萬元不等罰金。 
  經省政府指定,2016年8月,省環保廳組織濟南市章丘區政府與6家涉案企業先後經過4輪賠償磋商,2017年2月至6月,先後與山東萬達有機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東麟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宜坤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山東利豐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業達成協定,簽訂了賠償合同書,賠償金額共計1357.54萬元。其中,山東萬達有機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東麟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宜坤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3家涉案企業已在3個月內分2期將賠償金足額賠付到位。經省政府批准,2017年8月4日,省環保廳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材料,請求判令山東金誠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東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承擔賠償金2.3億元。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和2018年4月18日二次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判決。目前,山東利豐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賠償協議逾期不履行,經我廳催告履行後仍不履行,近期我廳將代表省政府對該企業提起訴訟。 
  這起案件的典型意義在於,損害生態環境是有代價的,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實現損害擔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使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有助於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



生活日報記者:

  我們了解到,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技術保障,請問目前我省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建設情況如何?

姚雲輝: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重要一環,是賠償權利人提出索賠的主要依據。2016年以來, 按照原環境保護部、司法部的統一部署,省環保廳、省司法廳積極穩妥地推進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統一管理工作,對涉訴環境損害鑒定案件數量、現有環保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鑒定技術標準等進行調研、論證,在鑒定機構需求數量和佈局、行業準入資質要求、技術標準規範、鑒定活動特點及程式、收費標準依據等方面達成共識。2017年4月,省環保廳、省司法廳聯合印發《關於公開遴選全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專家的通知》。6月,省環保廳、省司法廳聯合發佈《關於全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專家名單的公告》,61名專家通過公開遴選納入全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11月,省司法廳、省環保廳聯合印發《山東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實驗室及儀器設備配置標準(試行)》。省司法廳、省環保廳現已對我省開展海洋生態環境損害鑒定等業務的海事類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了評估,將其直接納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今年以來,省司法廳已經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工作,目前我省已有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等5家機構取得環境損害類司法鑒定許可證,業務範圍覆蓋污染物性質鑒定、空氣污染環境損害鑒定等5個專業,共有73名執業鑒定人從業,可以滿足當前我省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需要,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提供技術保障。

丁紹敏:

  記者提問就到這裡。大家如有其他需要採訪的內容,請聯繫省環保宣教中心主任王明遠。 
  本次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