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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等

發佈時間:2018-03-12 09:13:10  |  來源:證監會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宇

 

        2018年3月9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發佈四項內容,一是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二是證監會發佈2017年IPO保薦機構情況,三是證監會就《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四是證監會通報2018年稽查執法重點領域和工作部署。

 


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3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短線交易案。

3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一是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昆明機床)于2013年至2015年通過跨期確認收入、虛計收入和虛增合同價格三種方式虛增收入,通過少計提辭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虛增利潤,通過設置賬外産成品庫房、虛構生産業務、虛假降低實際産品製造成本等方式,多計各期營業成本,少計各年度期末存貨,導致昆明機床2013年年報、2014年年報、2015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昆明機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第68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3條、第5條規定,我會決定對昆明機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22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興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常寶強、金曉峰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二是江蘇三房巷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三房巷集團)持有江蘇三房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房巷股份)50.33%的股權,直接控制三房巷股份。三房巷股份與三房巷集團及其多家子公司存在關聯關係。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集團及其子公司多次佔用三房巷股份資金,三房巷股份故意隱瞞,未將上述關聯方資金往來記賬,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導致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報告資訊披露存在重大遺漏。三房巷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第6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三房巷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卞平芳、卞剛紅、卞建峰、束德寶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民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三是宜春金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洋新材)對其股東佔用公司資金事項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式,也未在臨時公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金洋新材對外提供擔保事項未履行對外擔保審議程式,也未在臨時公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中披露。金洋新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60條和《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金洋新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彭華、桂賢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和3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張藝林、馮某靈係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南瑞澤)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張藝林控制使用“符某某”證券賬戶買入 “海南瑞澤”157,200股,沒有違法所得。吳國彪是馮某靈的外甥,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吳國彪和馮某靈存在通訊聯絡,吳國彪和張藝林存在接觸,後吳國彪控制使用“曾某某”證券賬戶買入“海南瑞澤”175,000股,獲利約123萬元。張藝林、吳國彪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對張藝林處以60萬元罰款;對吳國彪沒收違法所得約123萬元,並處以約371萬元罰款。

1宗短線交易案中,王宜明時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合力泰)董事,2017年9月4日下午,王宜明使用本人證券賬戶交易“合力泰”,累計賣出1,848,100股,累計買入62,378股。王宜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5條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王宜明給予警告,並處以6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強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始終保持執法高壓態勢,精準查處,高效處罰,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為建設富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特色資本市場提供有力保障。



證監會發佈2017年IPO保薦機構情況


2017年,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共審核466個IPO項目,審核通過380家,否決86家。其中被否決項目數量排名前10位的保薦機構分別是:國金證券(8家)、廣發證券(6家)、申萬宏源(5家)、招商證券(5家)、海通證券(5家)、光大證券(4家)、中德證券(4家)、興業證券(4家)、安信證券(4家)、中信證券(4家)。

2017年,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反饋意見的IPO項目共94個。其中超期項目在3家以上的保薦機構分別是:中信證券(10家)、海通證券(6家)、招商證券(6家)、廣發證券(5家)、國信證券(5家)、華泰聯合(5家)、興業證券(4家)、中信建投(4家)、安信證券(3家)、東興證券(3家)、光大證券(3家)、中德證券(3家)、中泰證券(3家)、中金公司(3家)。

2017年,共有146個IPO項目申請撤回,其中,召開初審會議後又申請撤回的項目有43個;在現場檢查計劃公佈後、具體實施之前,撤回的項目有11個;在現場檢查中被發現問題後撤回的項目有16個。

保薦機構是企業發行上市的第一道關口,是資本市場“看門人”,負有法定的核查把關責任。保薦機構應當堅持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進一步提高保薦工作品質,慎重選擇和推薦企業,嚴格篩選把關;深入進行盡職調查,充分揭示企業風險,確保輔導工作不走過場,杜絕只薦不保,切實提高申報材料品質,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盡到應有責任,更好服務於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下一步,我會將結合審核和日常監管情況,有針對地加大對保薦機構監管力度,發現問題,堅決處理,嚴格問責。


證監會通報2018年稽查執法重點領域和工作部署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證監會系統2018年工作會議的要求,近日,證監會稽查部門就2018年稽查執法重點領域、重點方向和具體安排進行了專門研究和部署,明確提出證監會稽查執法系統應當牢牢把握稽查執法政治屬性,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總體要求,堅持“精準立案、精準查處、精準打擊”原則,持續保持稽查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查處侵蝕市場運作基礎、積聚市場重大風險、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市場亂象,堅決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查辦嚴重違法違規案件的重點主要有:一是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損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案件。包括虛假披露資訊,通過虛構交易粉飾業績,或實施“忽悠式”重組非法牟利的案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監高等人員通過違規擔保、資金佔用、關聯交易等方式,惡意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件;嚴重違背現金分紅制度規則,長期具備分紅條件而不分紅且涉嫌違法違規的“鐵公雞”案件。二是嚴重積聚市場風險,危害市場平穩運作的違法行為。包括通過違規聚集市場資金,濫用杠桿交易,放大市場風險的案件;借助新型金融工具,濫用金融科技之名,或者跨市場實施違法交易的行為。三是嚴重破壞公平交易原則,影響市場功能發揮的案件。包括利用重組題材進行炒作,利用多層多級傳遞獲取的內幕資訊搶先買入或提前避損的案件;多賬戶多點佈局、內外勾結、虛實結合,趁機借勢操縱股票價格的案件。四是嚴重擾亂資訊傳播秩序,惡意製造市場恐慌情緒的案件。包括通過網際網路、自媒體肆意發表針對個股、板塊、市場走勢和監管政策的不實不當言論的行為;充當股市“黑嘴”,引誘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參與交易,從中牟利的案件。

針對上述稽查執法重點領域,相關案件線索分析已全面展開,部分案件稽查執法程式已正式啟動。2018年,證監會將繼續堅持專項執法行動和常規案件查辦相結合,重點領域戰役組織和重大個案攻堅相結合,系統聯動調度和案件獨立承辦相結合,突出統一指揮,突出快速出擊,突出協同作戰,突出規範執法,毫不動搖地打擊任何敢於觸碰法律底線的違法行為,堅決嚴懲市場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個人或機構,形成稽查執法強大震懾,為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穩定、建設富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特色資本市場保駕護航。


證監會就《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為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和《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有關要求,兌現中美元首會晤我國關於證券業對外開放的承諾,進一步擴大證券業對外開放,促進高品質資本市場建設,證監會修訂《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擬以《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重新發佈,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條件與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條件一致;體現外資由參轉控,將名稱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改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二是逐步放開闔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範圍需與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三是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調整為“不超過我國證券業對外開放所作的承諾”。四是放寬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要求“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或者協議收購方式,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證券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過30%”。五是完善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準。六是明確境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變更導致內資證券公司性質變更相關政策。

歡迎社會各界對《辦法》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情況,對《辦法》作進一步修改並履行程式後儘快發佈實施,依法受理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