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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西藏舉行西藏自治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新聞發佈會

發佈時間:2018-02-28 12:42:44  |  來源:西藏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宇

  2月27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西藏自治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新聞發佈會,邀請區黨委農工辦政策調研處處長劉智遠同志,區農牧廳黨組書記、副廳長高巴松同志,區農牧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金文成同志,拉薩市曲水縣委常委、副縣長侯靜華同志向大家介紹西藏自治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胡榮國:

  各位記者朋友們:
  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今天上午的新聞發佈會。
  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是事關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一件大事。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于2018年2月22日,印發《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今天我們邀請到區黨委農工辦政策調研處處長劉智遠同志,區農牧廳黨組書記、副廳長高巴松同志,區農牧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金文成同志,拉薩市曲水縣委常委、副縣長侯靜華同志向大家介紹西藏自治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參加今天新聞發佈會的媒體有中央各駐藏新聞媒體和區內各主要媒體、各都市類媒體和網路新媒體等共計20余家。
  首先,請區黨委農工辦政策調研處處長劉智遠同志介紹有關情況。



劉智遠:

  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好:
  2018年2月22日,自治區黨委政府印發了《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藏黨發﹝2018﹞4號),按照會議安排,下面我來介紹一下《實施意見》的相關情況。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文件正式發佈。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將其作為推進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添農牧區發展新動能的重大制度建設擺在重要位置。2018年2月22日,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藏黨發[2018]4號),對全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實施意見》共5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提出了推進我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明確了改革路徑、方法和時限要求。
  第二部分,加強農村集體資産管理。重點從全面開展集體資産清産核資、明確集體資産所有權、全面強化農村集體資産財務管理3個方面加強管理。
  第三部分,穩慎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産産權制度改革。重點從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合理配置股權、保障成員股份權利3個方面入手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産産權制度改革。
  第四部分,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重點從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規範開展農村産權流轉交易4個方面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重點從強化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落實政策保障、加強制度建設、深入宣傳動員5個方面提出我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推進措施。
  我就簡單介紹這些,謝謝大家!



高巴松:

  各位記者朋友們:
  大家好!
  2018年2月25日,自治區印發了《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黨農發〔2018〕1號),下面我來介紹一下《清産核資工作方案》的相關情況。
  2016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要求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2017年12月29日,農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教育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體育總局九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7〕11號),對全國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堅參副主席指示要求區農牧廳起草我區的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方案。據此,我們起草了《西藏自治區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方案》,呈報區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現已印發。
  《方案》共分七個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指出了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的重要意義。農村集體資産是億萬農民長期辛勤勞動、不斷積累的寶貴財富,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是保障農牧民財産權益的客觀需求,是加強集體資産財務管理的有效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開展清産核資,明晰農村集體産權歸屬,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産權利。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長期以來西藏還沒有進行過全面徹底的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普遍存在著底數不清、歸屬不明、管理不嚴、制度不全等問題,給鞏固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增添農牧區改革發展新動能帶來不利影響。西藏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在黨和國家全局工作中具有戰略地位,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對於我們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脫貧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具有戰略意義。
  第二部分明確了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包括清産核資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等,明確了工作路徑和時限要求。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治邊穩藏重要戰略思想和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西藏的重要指示,按照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區黨委九屆三次全會和全區經濟工作會議、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大力實施“神聖國土守衛者、幸福家園建設者”戰略,推動鄉村振興,以明晰農村集體産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以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産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産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為重點,全面清查核實集體各類資産,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資産流失,為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盤活農牧區集體資産,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增加農牧民收入奠定堅實基礎。
  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是:1.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要統籌考慮歷史和現實情況,明確集體資産産權歸屬,保持集體資産的完整性,有效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2.堅持有序推進,合理合法。要將農村集體資産現狀摸清查實、記錄在冊,再根據實際需要適時進行價值評估,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政策和財經制度,確保清查核實結果真實準確,確保清産核資工作品質。3.堅持群眾參與,尊重群眾意願。要依靠和發動群眾,組織農牧民參與,接受農牧民監督,清查結果進行公示公開,得到全體群眾認可。4.堅持分類實施,確保穩定。要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穩步實施,妥善處理矛盾糾紛,確保農牧區社會和諧穩定。在完成清産核資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
  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核資的總體目標是: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産進行全面清産核資,摸清集體資源資産家底,明晰資産所有權,理清債權債務,健全資産登記制度、村級財會制度、財産處置制度、臺賬管理等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作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産保值增值,防止資産流失,維護資産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為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集體資産,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農牧民收入奠定基礎。從2018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品質的要求逐步推進,力爭用2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實現農村集體資産管理制度化、規範化、資訊化。
  第三部分明確了清産核資的重點工作。主要有四項,分別是清查核實資産、明晰産權歸屬、健全管理制度、加快集體資産管理平臺建設,《方案》對四項重點工作分別作了具體説明。
  第四部分明確了清産核資對象和範圍。清産核資工作對像是自治區範圍內鄉(鎮)、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未建立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代行其集體資産管理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撤村建居後代行原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等。清産核資工作範圍主要有三類,即農牧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山嶺、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産;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産份額、無形資産等經營性資産;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産。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産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産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賬實相符。
  第五部分明確了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操作程式。主要有九個程式,即清查核實、資産估價與價值重估、賬目調整、公示確認、界定資産所有權、建立臺賬、審核備案、匯總上報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部分明確了工作步驟。我區清産核資工作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是準備階段,計劃2018年1月到3月完成,主要包括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加強宣傳培訓。第二階段是實施階段,採取先試點、再推開,有序推進,直至全面完成。2018年2月,在“1+6”農村改革試驗區(曲水縣、白朗縣、乃東區、米林縣、班戈縣、卡若區、改則縣)先行試點,到7月底完成;2018年下半年,各地市再自行選擇2個縣(區)擴大試點,到2018年底累計完成21個縣(區)。2019年在全區範圍內全面開展清産核資,到年底前,主體任務基本完成。第三階段是總結階段,2019年10月—12月,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驗收,編寫全區總結報告,形成鄉鎮、村、組三級集體經濟組織資産負債總表和資源性資産清産登記匯總表,上報農業部。第四階段是建檔建制階段,建檔建制要貫穿清産核資工作始終,農村集體資産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系列制度要在清産核資過程中同步建立。到2019年底,完成所有資料立卷建檔,建立農村集體資産監管平臺並上線運作。總體進度安排是從2018年1月開始啟動這項工作,到2019年完成。清産核資登記時點統一為2017年12月31日。
  第七部分從加強組織領導、部門配合、宣傳培訓、督促檢查四個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在組織領導方面,根據農經發〔2017〕11號文件要求,清産核資工作由省級政府統一安排,建立自治區全面負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由農牧部門牽頭組織。綜合考慮我區的實際,在國家確定的九部委(農業、財政、國土、水利、林業、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基礎上,增加了民政、交通、強基辦等部門,成立自治區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牧廳。
  以上就是我的情況介紹,謝謝大家!



侯靜華:

  各位記者朋友們
  大家好!
  根據安排,下面由我來介紹一下曲水縣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開展情況。2015年5月,我縣被確定為全國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在中央親切關懷和自治區、拉薩市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有力指導下,曲水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緊緊圍繞試點目標任務,主動作為,率先在才納鄉才納村、聶當鄉熱堆村、茶巴拉鄉柏林村開展試點。截至2017年底,才納村、熱堆村、柏林村的試點任務已經完成,其做法和經驗在全縣範圍內加以推廣,得到了農業部考核組的肯定。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自治區、拉薩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曲水縣改革試點。2017年7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洛桑江村同志蒞臨我縣專題調研改革試點工作,市委書記白瑪旺堆同志組織召開市委常委會議,專題研究解決我縣改革中遇到的難題,堅參副主席多次就我縣試點工作做出指示,給我縣改革試點工作以強力指導。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吳英傑書記“地市、縣、鄉書記親自管”的要求,我縣及時調整領導力量,成立了以縣委書記為組長,縣長為第一副組長,分管農村改革工作的常委副縣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自上至下形成縣鄉村三級書記抓改革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縣裏專門組建了改革工作專班,配備工作人員8名,安排工作經費100萬元,為試點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強化學習培訓。開展改革試點我縣既沒有現成的經驗可資借鑒,也沒有專業的力量提供支援,一切要從頭學起。我們堅持向文件學習,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和辦公室人員反覆學習試點文件,全面系統把握試點的各項要求;堅持向先進地方學習,組織力量到重慶市梁平區、成都市溫江區等內地現場調研學習;堅持向專家學習,多次參加農業部專題學習培訓;堅持向書本學習,多方收集整理有關改革試點的規章制度;堅持向基層學習,從群眾中汲取改革的智慧和破解難題的辦法。在縣級領導層面,特別是負責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堅持做到先學一步,學深一層。在此基礎上,組織鄉鎮和村組實施改革試點工作。
  三是強化政策設計。我們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充分借鑒內地成功的改革經驗,科學謀劃改革工作,做好頂層設計和政策制定,為實施改革提供基本遵循。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研究提出了包括改革工作方案、清産核資意見、成員身份界定意見、股份合作社示範章程、集體資産量化到人落實到戶辦法等11項政策和辦法等,為改革試點提供了政策依據和工作指南。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我們牢牢守住改革底線,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提出指導性政策意見,防止走偏;一時拿不準的,交由群眾民主討論,協商解決。
  四是強化群眾參與。我們堅持尊重農牧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充分發動群眾參與改革,深入村組、農牧戶,通過典型案例、現身説法、口耳相傳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講解試點的重要意義、具體內容、推進步驟,極大地調動了農牧民群眾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充分依靠群眾解決改革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將選擇權、決策權交給農牧民群眾,由群眾民主討論決定,確保改革符合群眾意願,確保政策措施順利落地實施。
  五是強化統籌協調。充分利用承包地確權、林權測繪成果,減少重復勞動,節約改革成本,提高改革效率。充分發揮駐村工作隊的組織優勢,統籌協調各方力量,分工協作,形成推動改革試點的合力。依託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落實和維護農牧民作為集體成員的合法權益,激活農牧區發展新動能,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試點取得明顯成效,填補了歷史空白。通過“定成員”,三個村共界定9980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清資産”,三個村共清查集體資産3.58億元,摸清了家底;通過“量股份”,將集體資産量化到人落實到戶;通過“建組織”,共實設3個村級、20個組級共23個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通過“賦權能”,落實成員對集體資産佔有、收益、有償退出、抵押、擔保及繼承等6項權能。通過改革,實現了農牧民群眾對集體資産分股合心、聯股聯心,使集體資産由過去農牧民群眾“看得到、算不清、管不了”轉變到了“既當家、又監管、還分紅”。同時,探索了成員界定、清産核資、份額量化、股權設置、期限管理、賦予權能等的改革成果,為全區開展改革提供了經驗。
  2018年,我縣繼續承擔國家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任務,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本次會議精神,特別是貫徹落實好吳英傑書記、洛桑江村主任的重要批示和堅參副主席的重要講話,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堅決完成國家改革試點任務,為全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趟路子、出經驗,向自治區、拉薩市黨委政府和農牧民群眾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



拉薩市廣播電視臺記者:

  請問發言人,自治區黨委、政府對全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作出了怎樣的安排部署?



劉智遠:

  目前,我區開展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基礎比較薄弱,經營性資産規模小,資源性資産和非經營性資産規模大,改革意義宣傳動員還不夠。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將其作為推進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添農牧區發展新動能的重大制度建設擺在重要位置。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下發後,吳英傑書記作出重要批示,“要結合我區實際,注重群眾思想工作,以點帶面,積極穩慎。各地市、縣、鄉書記要親自管”。洛桑江村主任為全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緊抓實改革工作。齊扎拉主席2018年年初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我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近日,自治區黨委政府印發了《西藏自治區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藏黨發﹝2018﹞4號),對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是明確了我區改革的目標任務。考慮到內地農村集體資産所有權確權已經完成,而我區正在進行,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規模不大,資源性資産和非經營資産規模相對較大的實際,中央“以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産改革為重點任務”,而我區“以推進資源性資産確權登記頒證為重點任務,以突破集體經營性資産改革為主攻方向”。
  三是明確我區改革堅持的基本原則。堅持中央3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確定改革的基本原則,要堅持把握改革方向,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守住法律政策底線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堅持農牧民權利不受損,保持農牧區和諧穩定;尊重農牧民意願,充分發揮農牧民在改革中的主體作用;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穩步實施;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在農村牧區的執政基礎。
  四是明確我區改革時限。中央要求清産核資3年完成,權能改革試點5年完成。考慮到我區集體經濟基礎薄弱、底數不清楚、歸屬不明晰、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範,多數工作屬於空白,一切要從頭開始,加之農村土地各項改革均未完成,要結合我區實際,完成時限上可以適當延後,不搞一刀切,不能齊步走。總體上我區要確保2019基本完成清産核資工作,到2022年基本完成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
  五是要明確我區改革的路徑。按照中央“總體部署、重點推進、先行試點、全面展開”的改革路徑,緊密結合我區實際,堅持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式規範、群眾認可的原則,以加強農村集體資産管理、穩慎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産産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為重點,按照集體資産的不同類型和特點確定改革任務,試點先行、由點及面、先易後難、分類實施、穩步推進,改革要有歷史耐心,要穩中求進。



中新社西藏分社記者:

  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是涉及農村基本制度的重大改革。請問曲水縣是如何開展試點,為全區開展此項工作探索經驗的呢?



侯靜華:

  開展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曲水縣也沒有經驗,也是從頭開始,白手起家,許多制度性建設都是空白。為此,我們著重從六個方面為自治區開展改革探索經驗。
  第一,通過強化領導,建立推進試點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自治區、拉薩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曲水縣改革試點。2017年7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洛桑江村同志蒞臨我縣專題調研改革試點工作,市委書記白瑪旺堆同志組織召開市委常委會議,專題研究解決我縣改革中遇到的難題,堅參副主席多次就我縣試點工作做出指示,給我縣改革試點工作以強力指導。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吳英傑書記“地市、縣、鄉書記親自管”的要求,我縣及時調整領導力量,成立了以我為組長,縣長為第一副組長,分管農村改革工作的常委副縣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自上至下形成縣鄉村三級書記抓改革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縣裏專門組建了改革工作專班,配備工作人員8名,安排工作經費100萬元,為試點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通過“定成員”,合理界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照“有法依法、無法依民、政府引領、群眾認可”的原則,在廣泛徵求上下左右各方意見,凝聚多數共識的基礎上,科學制定形成曲水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工作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把住政策底線,制定形成9種界定為成員、6種不界定為成員共15條成員身份界定規定,充分保障結婚、離異、喪偶、婦女兒童、上學、服兵役、五保供養、易地扶貧搬遷、服刑等情形人員成員權益,將梳理的10余種無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情形的人員界定成員許可權交由村組群眾民主協商決定,確保了不同情形人員界定符合村組實際,得到群眾認可,從制度上確保“既得到多數人認可,又保護少數人權益”、“既不兩頭都佔、又不兩頭都沒有”。其次,積極指導鄉鎮、村對村內人員進行逐人逐戶成員身份界定工作,協調公安戶籍、教育、武裝、民政、扶貧、司法等部門充分協調配合,確保成員身份界定“不落一人”。同時,科學設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表,明確相應操作規範,特別是結合政策,制定九條常見人員成員身份界定原因規範,規範成員身份界定工作內容,實現成員身份界定“自己看得明白、別人也看得明白,現在看得明白、將來也看得明白”。最後,規範成員身份界定程式,成員身份界定嚴格按照“兩評議、兩公示、一公告”程式進行,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疏漏,確保成員界定工作品質。目前,三個試點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共界定9980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組兩級分別4490名。
  第三,通過“清資産”,全面摸清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實際,科學制定曲水縣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意見,明確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對象、範圍和資産清查、權屬界定、價值評估、價值核算方法,特別是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充分考慮資産、負債形成過程、用途等,將資産分別界定為財政轉移資金、集體資金性資産、集體經營性資産、集體資源性資産、集體公益性資産、國有村用公益性資産,並以此為依據對村內村外、地上地下、賬內賬外資産進行清查區分,確保了資産清查完整、區分準確,採用賬面價值法、折舊法、收益貼現法等方法評估集體經營性資産價值,確保了資産價值評估符合實際。目前,三個試點村共清查集體資産價值35823萬元,其中集體經營性資産價值35570萬元。
  第四,通過“量股份”,將集體資産量化分配到了人、落實到了戶。在充分調研村組、群眾實踐做法、意願基礎上,結合縣域農村集體資産積累形成過程,提出“提倡同一標準對待全體參與量化分配農村集體資産的成員、每個成員量化分配農村集體資産份額(股份)相同”的集體資産量化分配指導政策,由村組、群眾結合實際確定具體集體資産量化分配政策,才納村、熱堆村、茶巴拉村均結合實際,採取一人一份、量化到人、落實到戶的方式量化分配集體資産,確保了“起點”公平。同時,指導村按核算集體資産價值總額一元一股設置並量化分配集體資産股份,保持了集體資産股份與其他經濟實體如公司、企業等的股份一致性,減少了後續對外交流、交易的制度成本。目前,三個試點村共量化分配9980份集體資産份額、35570股集體資産股份。
  第五,通過“建組織”,實設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示範)、理事會監事會選舉換屆辦法等,指導村組結合實際,制定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制度、提名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監事會人選,召開成員會議,表決通過集體經濟組織設立決議、成員資産情況及資産量化分配辦法、相關章程制度、選舉産生理事會監事會人員,按照村組同步的原則,在村組兩級同步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設工作。目前,共實設3個村級、20個組級共23個集體經濟組織即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
  第六,通過“賦權能”,落實成員對集體資産各項權能。通過制定章程制度,在政策制度層面落實成員對集體資産佔有、收益、有償退出、抵押、擔保及繼承權能,特別是將成員對集體資産有償退出、繼承等權能嚴格限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有效堅持和維護了社會主義公有制性質,避免了犯顛覆性錯誤,切實落實和保障了成員對集體資産各項權利。
改革試點取得了明顯成效,實現了農牧民群眾對集體資産分股合心、聯股聯心,使集體資産由過去農牧民群眾“看得到、算不清、管不了”轉變到了“既當家、又監管、還分紅”,增強了成員對集體資産所有者和主人翁意識,增強了成員對集體資産權益保護的信心,提高了成員和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資産管護責任和投資發展實現保值增值意願。同時,形成了成員界定、清産核資、份額量化、股權設置、期限管理、賦予權能等一系列改革成果,為全區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



西藏人民廣播電臺記者:

  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是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礎。請問發言人,我區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查核資有哪些優勢,還有哪些不足?區農牧廳將採取哪些措施做好牽頭工作?



金文成:

  從當前情況看,我區開展清産核資工作有兩個方面的優勢,一是我們有黨中央的特殊關懷和中央國家部委、對口援藏省市、中央企業的無私支援,有各級黨委政府深化農村改革的堅強決心,有覆蓋所有行政村的駐村工作隊伍,有廣大農牧民群眾熱情支援和參與改革的良好環境,這一切為我們開展工作提供了巨大優勢。二是曲水縣作為國家級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和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縣,主動作為、攻堅克難、積極探索,為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積累了很多寶貴經驗,有助於我們少走彎路,為推進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鑒。
  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是當前農村改革工作的一場硬仗,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工作量大、任務繁重。我區雖有優勢,但也面臨著幾大困難。一是制度空白、基礎薄弱。我區農村集體經濟存量小、底子薄、實力弱,區域發展不平衡,且農村集體資産的産生、積累、維護和制度改革,都沒有歷史經驗可循,村集體資産管理制度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仍是空白。二是底數不清、情況複雜。我區集體經濟家底數量不清楚、歸屬不明晰、管理制度不規範,利益矛盾交織,空殼村、負債村具體情況了解不透徹。三是體系不健全、無專業隊伍。我區沒有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及相應機構隊伍,缺乏熟練掌握農村會計工作的專業人員,村會計、記賬員等大多數記流水賬,未實行國家農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主要措施。農牧廳作為牽頭單位,為順利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加強宣傳動員。通過採取召開動員部署會、電視新聞報道、懸挂宣傳橫幅、微信短信宣傳等多種形式,多角度、全覆蓋廣泛宣傳政策,大力營造全社會支援、參與農村集體産權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圍。二是抓好指導培訓。當前重點對各地黨政領導、基層幹部進行培訓。我們準備建立“1+6”農村改革試驗區廳級聯絡員機制,選派7名廳級幹部對口到七地市及7個農村改革試驗區開展調查研究,指導改革。同時建立輪訓制度,針對業務推進程度,每年組織4-5期培訓。提高基層幹部政策水準和業務能力,增強各級幹部做好改革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三是加強頂層設計。區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已經印發了全區清産核資工作方案,各地要依方案細化實化工作措施,抓好試點,以點帶面,穩步推進,確保2019年完成清産核資任務。四是強化工作指導。籌備成立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指導小組。在國家確定的九部委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增加交通、民政、強基辦等部門,擬成立由12家部門組成的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指導小組。各地要參照自治區的模式相應建立清産核資工作指導和實施小組,配齊工作力量,保證工作經費,抓好改革任務落實。為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市、縣區、鄉鎮要按照吳英傑書記批示,實行三級書記抓改革的格局,確保領導到位、組織到位、力量到位、保障到位。五是堅持試點先行。2018年7月份完成“1+6”農村改革試驗區開展清産核資試點工作,2018年下半年,每個地市再增加2個試點縣區,累計達到21個縣區。2019年底,全區清産核資主體任務基本完成。六是加強督導檢查。層層傳導壓力,落實改革責任,確保改革有序推進,取得實效。對改革工作不力的,依紀依規予以處理。



西藏新聞網記者:

  農村集體産權制度工作涉及廣大農牧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乎農牧區社會和諧穩定,對於這一民生工程,有哪些針對性保障措施?



劉智遠:

  為了順利推進我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從自治區層面看,全區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由自治區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辦公室設在農牧廳,負責日常工作,應該説這個規格很高。各地(市)、縣(區)也要相應將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各級黨委農村領導小組職責,統籌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要建立健全自治區全面負責、縣(區)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各項任務層層分解,建立任務清單,壓實責任,主要負責同志,特別是地市、縣區、鄉鎮書記要親自管,親力親為抓改革,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要加強改革進程調度和重大政策問題研究,確保改革穩妥推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精心組織實施。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量大,自治區要加強指導,強化改革人才隊伍培養,加大培訓力度,提升業務能力和推動改革工作水準,確保各地在改革過程中步調一致。要強化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區地縣鄉四級日常工作機構,把相關職責明確到具體承擔機構,調整充實人員,建立一支經常性的農村集體資産管理幹部隊伍。各相關單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穩步推進。要加強工作調度和統籌協調,確保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對工作完成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到位、敷衍了事的,根據《西藏自治區貫徹<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藏黨發〔2017〕22號)的有關規定嚴格問責。
  三是落實政策保障。全面落實免征簽訂産權轉移書據涉及的印花稅,免收確權變更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産登記費的政策。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財政引導、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機制,加大對已完成改革任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扶持力度。金融部門要根據我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需求,創新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方式,探索擴大農村有效抵押擔保物範圍,選擇條件成熟的地(市)開展農村集體産權抵押融資試點。加強鄉(鎮)和村(組)農村財務會計工作力量,在尊重農民意願的情況下,可以推行村賬鄉管模式。統籌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所需用地。各級財政要加大工作保障力度,改革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證。
  四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我區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登記、管理、使用、處置等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示範章程和登記制度,明確組織與成員的權利關係。研究制定《農村土地承包法》地方配套法規,規範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産的承發包行為。抓緊研究建立符合西藏特點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農村集體産權登記和流轉交易制度、農村集體組織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做好農村集體産權糾紛調解、仲裁和司法救濟工作。
  五是深入宣傳動員。要廣泛宣傳動員,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發放《致廣大農牧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充分發揮駐村工作隊作用,讓群眾全面了解改革的目的、意義、要求、重點、步驟等,防止政策走樣變形。新聞媒體要高度關注改革進展,對階段性成果進行深入報道,挖掘典型案例,加強輿論引導,形成人人重視、人人關注、人人支援、人人監督的濃厚氛圍。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西藏記者站記者:

  我們到農村採訪的時候發現,很多村民都很關心改革後自己的利益問題。請問,在農村集體資産産權制度改革中,如何體現和保護農牧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如何讓農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



高巴松:

  這項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完善農牧民對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牧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發展壯大農村經濟,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逐步實現共同富裕。農牧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最重要的權利有兩方面:一是財産權利,主要有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這個權利。二是民主權利,包括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比如説他有知情權、參與權、表決權、監督權。也就是説,這一次改革要使廣大農牧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兩個方面都有獲得感。
  在集體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就保護財産權利而言有兩個要點:一是完善股份權能。賦予農牧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以及抵押、擔保和繼承的權利。2015年,國家在29個縣(市、區)開展了這項改革試點,我區曲水縣被列入改革試點,從試點的情況看,應該説效果顯著、農牧民滿意。下一步要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並將試點成果儘快轉化為制度、規範。二是實行嚴格保護。為防止外來資本的侵佔,現階段開展的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牧民所持有的集體資産股份流轉要封閉運作,不能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就保護農牧民的民主權利而言,一要保障農牧民的選擇權。要尊重農牧民的意願,發揮農牧民主體作用,把選擇權交給農牧民,由農牧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牧民選擇。涉及成員權利的重大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比如説成員身份確認、資産股權的設置等問題都得由農村群眾來民主討論決定,不是幹部決定,是農牧民自己決定。二要保障農牧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不論是改革方案的制定還是具體組織實施,以及改革之後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維護農牧民集體成員的監督管理權利。總的來説,要真正讓農牧民成為這項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胡榮國:

  剛才,區黨委農工辦政策調研處處長劉智遠同志,區農牧廳黨組書記、副廳長高巴松同志,區農牧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金文成同志,拉薩市曲水縣委常委、副縣長侯靜華同志就我區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工作有關開展情況向大家做了詳細介紹,並回答了記者朋友感興趣的問題。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就到這裡,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