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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貴州省舉行《貴州省通航設施管理辦法》 新聞發佈會

發佈時間:2018-02-27 12:45:04  |  來源:貴州省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宇


劉琦:

女士們、先生們、記者朋友們:

下午好!歡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佈會。

近年來,隨著各條江河水電、航電樞紐的開發建設,我省通航設施建設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如烏江思林、沙沱2座升船機已投入試運作階段。為了規範管理,提高水路運輸效能,近日,我省出臺了《貴州省通航設施管理辦法》,為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關內容,今天,我們邀請省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韓劍波,省法制辦黨組成員、省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馮小山,省地方海事局黨委副書記、局長許湘華同志出席發佈會,請他們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的提問。

下面,先請韓廳長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


韓劍波: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下午好!

歡迎大家參加今天的《貴州省通航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佈會。首先,我謹代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對參加新聞發佈會的各位記者朋友和來賓表示熱烈的歡迎!借此機會,向長期以來關心、支援貴州交通事業發展的各位領導、各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謝!下面,我向大家介紹《辦法》的有關情況:

一、《辦法》出臺的必要性

一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在要求。黨的十九大報告把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貫徹發展新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一項重要任務,明確要求加強水利、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堅持“三去一降一補”,實現供需動態平衡。為此,本《辦法》在第九條專門對船舶過閘收費進行明確,這既是破解貴州內河水運投融資難題、創新水運發展模式、大力補齊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的重要抓手,更是貴州水路交通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具體實踐。

二是建設交通強國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建設交通強國的戰略部署。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未來五年內要實現高等級航道超過1000公里的目標任務。我們及時提出了把貴州打造成交通強國西部示範省。水運是綜合交通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交通強國的重要內容。眾所週知,貴州處在長江、珠江兩大水系的分水嶺地帶,境內河流眾多,具有發展水運的良好條件。但由於受閘壩礙航影響,導致我省水運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凸顯,成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一支短板。本《辦法》的出臺,是貴州交通貫徹落實建設交通強國、實現水運後發趕超的重要舉措,必將積極推進貴州經濟社會發展。

三是貫徹落實“兩條底線”的客觀要求。水運具有能耗低、污染小的比較優勢,與其他交通方式相比,油耗是公路的1/8、鐵路的1/3。本《辦法》的出臺,將極大地推進水運發展,為承擔同等物流週轉量提供了更加綠色環保的交通運輸方式,體現了貫徹落實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的責任擔當。

四是規範通航設施管理的現實要求。一直以來,我省航道通航設施是一片空白,但近年來隨著各條江河水電、航電樞紐的開發建設,通航設施建設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目前已建成並投入試運作的通航設施有烏江的思林、沙沱2座升船機,烏江構皮灘,都柳江的從江、大融、朗洞、溫寨和清水江的平寨、旁海等通航設施正在緊鑼密鼓的建設中,也將相繼建成。因此,及時出臺《辦法》,依法規範通航設施管理,提高通航效率,促進水運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辦法》的核心內容

一是明確了通航設施管理機構及職責。針對我省通航設施管理機構的現實,結合國家深化改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有關規定及要求,《辦法》明確通航設施管理分為監督管理和運營管理。其中,第六條規定: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主管全省通航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航道管理工作的機構承擔全省通航設施的管理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主管所轄通航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航道管理工作的機構承擔所轄通航設施的管理工作。省管航道通航設施的管理工作由省直屬航道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第十五條明確了通航設施的運營管理由建設單位負責。同時,為確保船舶有序過閘,提高船舶過閘效率,《辦法》第十四條明確了航道管理機構承擔船舶過閘調度和錨泊區管理職責。

二是明確了通航設施投融資建設及收取船舶過閘費事項。根據全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十三五”期間,我省將全力實施烏江水運大通道“提等擴能”工程建設,主要建設構皮灘、思林、沙沱二線1000噸級通航設施及400余公里三級航道,建設投資近200億元,只依靠政府的財力難以實現。因此,《辦法》第九條明確了通航設施投融資建設及船舶過閘收費規定,採取公益和有償相結合的辦法,加快通航設施的建設。具體來説,就是借鑒高速公路融資模式,可以採取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既創新水運投融資方式,又解決通航能力不足問題。並且,通航設施收取船舶過閘費僅適用於增建的二線通航設施以及不通航河流上修建通航設施後通航的情形,在辦法施行之前已建成或在建的一線通航設施不收取過閘費。

三是明確了通航設施運作、維修、保養費用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通航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維護保養通航建築物,保持其正常運作”,《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過船設施由運營人負責管理,也可以委託航務管理機構負責管理。過船設施運作和管理維護費用由運營人承擔”等相關規定,參照外省通航設施運作、維修、保養、技改等費用均由建設單位承擔的做法,《辦法》明確了“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避免出現建設單位將通航設施交給通航設施運營機構管理後不承擔運作、維修、保養等相關費用的情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迅速掀起《辦法》宣傳貫徹高潮,深入開展一系列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的宣傳貫徹工作,大力推進《辦法》進機關、進企業、進基層,積極營造學《辦法》、懂《辦法》、依法行政的濃厚氛圍。

二是加強調查研究,不斷總結《辦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分析研究,制定有力措施,確保《辦法》有效執行。

三是啟動《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將《辦法》主要條款上升為地方法規,為水運發展提供更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各位媒體朋友,出臺《貴州省通航設施管理辦法》,對加快貴州水運發展意義重大,我們將堅持水運自信,主動擔當交通強國的使命,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優質服務,在建設交通強國西部試點省上共同努力,為加快實現貴州水運北入長江、南下珠江的美好藍圖作出積極貢獻。

最後,再次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對貴州交通、貴州水運建設的關心關注,也誠摯邀請大家到省交通運輸廳交流指導,到堪稱世界提升高度最高的烏江構皮灘升船機建設現場及其他通航設施現場採訪報道。

謝謝!

劉琦:

謝謝韓廳長。剛才韓廳長從必要性、起草過程、主要做法和成效等方面,向各位介紹了《辦法》的詳細情況。相信在《辦法》的實施下,我省的航道通航建設將更加規範,水路運輸效能將有效提升。

下面請記者朋友們就關心的問題提問,按照慣例,提問前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請舉手示意。


貴州日報記者:

作為省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請談談出臺《貴州省通航設施管理辦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辦法》出臺後的期待和要求?


馮小山:

近幾年我省高速公路、高鐵、民航等運輸方式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內河水運通道不通、能力不足、投入低下,是我省經濟發展的明顯短板。為此,省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根據省政府關於鼓勵民間、關於鼓勵社會投資促進民間投資的相關政策措施,採取多種融資方式促進通航設施建設,打通水運通道,提高通道運輸能力、降低物流成本。目前,烏江思林、沙沱升船機等通航設施已經建成,構皮灘、都柳江的從江、大融等通航設施正在建設之中。對於通航設施的管理,提高水路運輸效能,對於貴州而言,過去我們沒有形成系統化的管理制度。2008年施行的《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僅對航道管理與建設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在通航設施建設、管理上有所欠缺。對於來之不易的已經建好的通航設施和正在建設的通航設施,為了從嚴加強保護,充分發揮其效能。為此省裏制定了《貴州省通航設施管理辦法》。

省政府法制辦作為聯合起草的單位,我們一是希望這個《辦法》行之有效;二是希望交通管理等相關部門加大宣傳,全面了解這個辦法實施的效果,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對於《辦法》實施的過程中,好的經驗、成熟的做法,我們在下一步修改《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時候,將一併納入。


中國日報記者:

在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水運物流成本是最低的運輸方式。請問,允許為提高通過能力而新建或增建的通航設施收取過閘費,以我省烏江為例,增建1000噸級通航設施,與已建500噸級不收費通航設施相比,其運輸成本如何?是否會增加船舶運輸貨主的負擔?與公路、鐵路等其他運輸方式相比,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是怎樣一個水準?


韓劍波:

非常感謝這位記者提這問題,這個問題也是我們《辦法》的核心和精髓。這個問題涉及3個方面:增建1000噸級通航設施的運輸成本如何、與500噸級相比會不會增加船舶運輸貨主的負擔,與公路、鐵路相比是一個怎樣的水準?接下來我一一給各位解讀。首先以烏江為例,現在是500噸級航道,通航500噸級船舶,經我們測算,每噸公里的成本是0.15元。如果我們要建第二線通航設施,就必須提高航道通過能力,即建設1000噸級,經測算,其運輸成本0.08元。這個運輸成本,本身500噸級與其他公路、鐵路比,還有一定優勢(公路、鐵路從貴陽、息烽等地運到涪陵,其運輸成本,公路每噸公里約0.5元,鐵路約0.19元),如果建成1000噸級,優勢必會更加明顯。

第二個問題,會不會增加運輸業主負擔?這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烏江二線通航設施,如果不靠收費引入社會資本進行建設,僅靠政府財政,可能就無法實現。像30年前的高速公路,如果不採用收費,用路者付費這種方式,中國的高速公路、貴州的高速公路就不可能發展到今天的樣子。從此,我們得到啟發和借鑒,水運是中國交通的短腿,為什麼不發達,首先還是受制于資金不足問題。故,我們參考高速公路的模式,提高更大通過能力的通道,供社會來享用。將500噸提高成1000噸級,船舶隨之大型化,運輸成本會降的更低,節能、排放更具優勢,這真正實現了供給側、補短板這麼個目的。很顯然,這對運輸業主來講不但沒增加負擔,反而盈利更多。

第三個問題,與公路、鐵路運輸方式相比,在降物流成本方面是個什麼樣的水準。根據測算,烏江二線建成後,1000噸級船舶,水上消耗的燃油是鐵路的1/3,是公路的1/8-1/10,這樣一對比,水運在降物流成本方面有很大優勢。這也涉及運輸結構的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降物流成本,必須調整運輸結構。貴州的運輸結構是什麼,這主要靠公路運輸、鐵路,水運在其中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烏江二線建好之後,每年運輸量是1500萬噸,烏江渡至涪陵600公里,年週轉量將達100億噸公里,指標非常可觀,這就是運輸結構。還希望各位在這方面多做些文章。


當代先鋒網記者:

《貴州省通航設施管理辦法》中明確的收費條款作為通航設施建設融資政策依據,請問:我省有哪些航道具備融資建設通航設施及收費條件?是否具有吸引社會資本的能力?


韓劍波:

我們貴州雖然處在西部的內陸省區,但我們有發展水運的基礎,主要是貴州坐落在長江水系、珠江水系結合部,這叫左右逢源。我們左手可以從烏江、赤水河出長江,順江而下到長三角,右手我們可以從紅水河、都柳江出珠江到珠三角。我們規劃的出省航道有5條:赤水河、烏江、清水江、南北盤江紅水河、都柳江,這些都是貴州水運發展的基礎和前提。但這5條出省通道,僅赤水河沒有建水電站,是一條非常通暢的河流,2012年曾被交通運輸部評為全國樣板航道。但建水電站也不是壞事,只要同步建設通航設施,把原來灘險淹沒後,航道條件反而會變的更好。但一定要同步建,全線暢通,其通過能力要和航道匹配,讓水資源綜合利用最大化,使我們的流域經濟得到享受,我們的人民脫貧攻堅得到享受。依託《辦法》的出臺,通過和社會資本融入,採取收費模式,我們在烏江建設二線通航設施,將500噸級提高到1000噸,這是最佳實踐的一條河流;第二條是清水江,通過湖南入洞庭湖進長江,目前的通過能力也不夠,也可以通過收費模式來建設一條更高等級、更大通過能力的航道;第三是紅水河上游的南盤江北盤江,也是被很多水電站鎖住了航道的通暢性。還有其他已建的通航設施的航道,按其標準不能收費,在有需求的時候,也可以提高通過能力建設通航設施並收費。因此,《辦法》的出臺,對貴州水運來説是一個非常大的利好。

第二個問題:是否具有吸引社會資本能力。貴州水運僅是通過收取船舶過閘費引來投資並還貸,目前這個能力還顯不足。我們將利用政府的杠桿資金作為吸引資本的基礎,就像貴州的高速公路,採取政府補助來吸引社會資本,BOT模式建設一樣,我們的水運在發展上得到了國家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援:建設通航設施,國家有60%的建安工程費補助,貴州每年有3個億的水運預算資金。由此,國家和省補助的資金比例,將達70%,剩餘的30%通過引入社會資本融資就完全可以實現,即政府+社會資本+合作,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PPP模式,這樣我們就能夠把我們貴州想建而建不成的通航設施,想幹而幹不成的貴州航道提等升級的事完成。


國際線上記者:

《貴州省通航設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通航設施的運作管理由建設業主負責,請問國家和省在這方面有哪些法律依據?


許湘華:

感謝這位記者的關心關注,這也是當初《管理辦法》裏爭論比較大的內容。法律依據基本上有兩條,一個是《航道法》第二十五條“通航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維護保養通航建築物,保持其正常運作”,這條基本上明確了要麼是建設單位,要麼是管理單位;二是《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過船設施由運營人負責管理,也可以委託航務管理機構負責管理。過船設施運作和管理維護費用由運營人承擔”,這裡的運營人指的是建設業主為主。另外,外省的運作管理也是我們的借鑒依據。我們經過調研,省外建通航設施基本是兩大口,要麼是水利水電口,要麼是交通口。像廣西岩灘、福建水口等水電樞紐屬水電口建設,湖南株洲、大源渡是由交通口建設,這幾個省的樞紐都是由建設業主負責運營管理;另外,長江上的三峽、葛洲壩通航設施屬水電口,是另外一種模式,由建設業主出費用,委託交通部門承擔運營和管理;我們烏江下游的重慶彭水、銀盤通航設施是水電口建設,也是委託由交通部門負責負責調度,費用由建設業主出,還有安全監督管理也是委託交通部門負責。從調研的情況來看,不管是建設業主自行管理還是委託交通部門管理,運作、維修、保養、技改費用都是由建設業主承擔。因此,在依據上位法的前提下,我們結合了各種管理模式利弊,在《辦法》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中提出了:建設業主負責通航設施的運作管理,並承擔運作、維修、保養等費用;航道管理機構承擔錨泊區管理、過閘船舶調度管理,並可以接受海事部門的委託對通航設施管理區域內的水上交通安全進行監管。

劉琦:

謝謝韓廳長、馮主任、許局長。由於時間關係,現場提問就先到這裡。剛才,記者朋友與三位發佈人做了溝通和交流,如果大家還有什麼感興趣的問題,可以會後與省交通廳取得聯繫。

今天三位發佈人回答記者提問的有關內容,請省交通廳整理核實後,提供給省政府新聞辦,我們將上傳到公共郵箱,提供給記者朋友們使用。

請記者朋友們在報道好會議消息的基礎上,深入挖掘新聞線索,做好後續延伸報道。相關報道,請省內新聞媒體和網站通過省政府新聞辦統一開設的“貴州發佈”專欄刊發、播出。同時,請中央和香港駐黔媒體記者結合各自的實際和特色,做好相關報道。

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再次感謝三位發佈人。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