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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證券行業“自查自糾、規整規範”專項活動現場檢查情況,通報2017年專項執法行動工作進展等

發佈時間:2018-01-30 15:22:41  |  來源:證監會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宇

證監會通報證券行業“自查自糾、規整規範”專項活動現場檢查情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督促證券公司切實提升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水準、樹立主體風險意識,實現防風險、守底線,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目標,2017年,我會部署開展了證券行業“自查自糾、規整規範”專項活動。

近年來,投行類業務總體保持良好發展態勢,相關仲介機構的執業水準和規範意識不斷提升,在溝通投融兩端、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投行類業務的迅速發展,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也開始逐漸暴露,主要表現為風險防控讓位於業務規模、穩定健康發展讓位於追求短期利益,難以滿足新形勢下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要求,需要進行整頓規範。

本次專項活動採取行業全面自查結合現場檢查的“點面結合”方式開展,活動範圍涵蓋了近兩年發展迅速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公司債券承銷(受託管理)、新三板推薦和資産證券化等多項投行類業務。

自查階段,共有165家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子公司對自身投行類業務內控情況和2015年-2016年項目執業情況進行了全面、系統風險排查,基本做到了主動報告問題,積極有效整改,主動化解潛在風險。

檢查階段,我會組織部分派出機構對13家證券公司和4家基金公司子公司的投行類業務開展了現場檢查,從內部控制和執業品質兩方面對公司自查情況進行了檢驗。從檢查結果來看,投行類業務無論在內部控制健全程度還是項目執業品質上均有所提升,整體趨好,顯示出前期自查整改活動取得了良好成效。另一方面,部分檢查對象仍暴露出違規問題,涉及合規風控未全面有效覆蓋、內部控制未有效執行、盡職調查不充分、資訊披露有失準確完整以及後續管理未盡責等方面。

根據違規問題的情形不同,我會擬採取以下措施並計入誠信檔案。

證券公司方面:一是對西南證券採取公開譴責並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對相關人員採取公開譴責或者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二是對國海、中金、華林等3家證券公司分別採取責令限期改正、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監督管理措施。三是對國金、天風等2家證券公司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基金公司子公司方面:一是對富誠海富通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通報基金業協會採取暫停資産支援專項計劃備案3個月的自律懲戒措施。對相關人員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二是對方正富邦創融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博時資本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下一步,我會將持續關注並督促相關仲介機構落實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同時通過完善法規體系從機制上規範投行類業務活動,督促仲介機構切實提升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水準和執業品質,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各仲介機構應當結合自身問題深入反思、紮實整改,牢固樹立主體意識和風險理念,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有效保障各類投行業務規範、穩健運營。


證監會通報2017年專項執法行動工作進展

 為持續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2017年證監會稽查部門在常態化執法的基礎上,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風險、整治市場亂象的工作要求,連續部署了四個批次的專項執法行動,著力整頓市場秩序,相關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2017年四個批次專項執法行動涉及54起典型案件,直指財務造假、炒作次新股、利用高送轉等違規交易以及私募領域違法違規等四大市場亂象。第一批專項行動我會部署共10起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件,重點打擊雅百特跨境造假、山東墨龍業績變臉、佳電股份調節利潤等性質惡劣、嚴重侵害投資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目前,調查工作已全部完成,1起案件已經移送公安機關,3起案件已經行政處罰,4起案件進入行政處罰審理程式。4月14日,第二批專項行動共部署16起操縱市場案件,重點遏制次新股炒作、快進快出手法操縱市場、濫用資訊優勢合謀操縱市場等惡行蔓延。目前,14起案件已完成現場調查,9起案件進入行政處罰審理程式,2起案件已經做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7月7日,第三批專項行動共部署18起內幕交易案件,重點整治並購重組、高送轉、股權變更等環節內幕交易多發問題,著力祛除“靠消息炒股”的市場頑疾。目前,15起案件已經進入行政處罰審理程式,2起案件已經移送公安機關。第四批專項行動共部署10起私募基金領域違法違規案件,對私募機構管理失范以及多種違法亂象開展專項整治。目前,3起案件已完成調查,1起案件進入行政處罰審理程式,其他案件調查工作正在全面推進當中。

2017年專項執法行動專門針對資本市場各個領域肆意妄為、禍害市場、影響惡劣的嚴重違法行為。一是集中整治侵蝕市場運作基礎的上市公司領域違法違規。上市公司跨境財務造假、多年連續造假、人為調節利潤等欺詐手法呈多樣化特徵,專項行動查處的3家上市公司造假金額在2億元以上,3家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涉嫌濫用資訊披露制度操縱股價,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高杠桿收購違規披露、業績變臉前高管精準減持等市場高度關注案件得以快速查辦。二是堅決打擊可能積聚市場風險的惡性操縱行為。專項行動涉及的操縱市場案件中,利用結構化資管産品、成批次證券賬戶放大資金規模、隱藏真實身份和違法意圖的案件佔70%。9起案件的涉案金額超過20億元。三是嚴厲查處影響市場改革發展的典型案件和市場關注的熱點案件。有的新三板掛牌企業實際控制人操縱本公司股票價格,意圖達到創新層準入標準。個別機構利用滬港通賬戶與境內賬戶相互配合跨境操縱。高送轉、舉牌收購、大股東減持等熱點事件中頻現內幕交易,涉案金額高達10億元,多層多向多級傳遞型案件佔比達67%。四是重點凈化特定領域違法多發的不良市場生態。部分私募機構同時存在違規募集、利益輸送、挪用基金財産、不按規定備案等違規行為,甚至與上市公司內外勾結操縱市場。專項行動開展期間,稽查部門在辦案過程中新發現310余賬戶涉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4家證券服務機構涉嫌未勤勉盡責,部分案件還存在持股變動資訊不及時披露、短線交易等違法行為,稽查部門一併嚴肅追責。

一年來,證監會立足提高執法效能,多措並舉,全鏈條保障專項執法工作順利推進。一是強化市場監控。圍繞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異常交易行為,優化線索報送機制,定向定制類案線索,依託大數據篩查和智慧化分析提升線索處理水準。二是突出“集團作戰”的專案組織模式,重點案件全流程督導,通過集中骨幹力量、聯合辦案等方式推動案件快速突破。專項行動案件調查週期平均65天。三是加強協作凝聚合力。調查、審理部門對疑難案件會商研判,快查嚴審,目前32起案件已進入行政處罰審理程式,7起案件已陸續處罰事先告知、作出處罰決定。與公安機關協作辦案並移送刑事追責5起,強化與國資管理、審計監督、金融監管部門的協作配合,交換執法資訊,形成執法合力。四是及時傳導監管信號。持續通報專項行動的批次部署、進展情況,有效震懾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引導市場各方守法合規。

2018年,證監會稽查部門將圍繞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的主線,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總體要求,堅持常態執法和集中打擊相結合的原則,將專項執法行動作為打好資本市場風險防範攻堅戰的重要舉措,繼續加大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證監會嚴厲處罰一起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

日前,證監會依法對曹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並處以20萬元的頂格罰款。

曹磊為某知名網站傳媒從業人員,其本人註冊運營“山石觀市”微信公眾號。2017年11月20日,曹磊收到其微信好友發來的《2018年金融機構會議紀要.PDF》文檔,之後撰寫了標題為《金融機構和房企在證監會開閉門會》文章,于當日通過“山石觀市”微信公眾號發佈,編造傳播了金融機構和房企在證監會開閉門會的虛假資訊,經由網路廣泛散播。實際上,上述會議紀要所指會議為中國指數研究院邀請相關金融機構及房地産企業召開的常規會議,已連續舉辦七期,會議組織與證監會無關,並非在證監會召開或由證監會組織召開的會議。曹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的行為産生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和市場影響,擾亂證券市場,我會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資本市場是基於資訊定價的市場,資訊傳播的真實、準確、完整是市場健康、穩定、有效運作的重要基礎,資訊傳播秩序也是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近年來,證監會嚴厲查處了多起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的典型案件,資本市場造謠傳謠多發的情況得到有效整肅,市場輿論環境得到進一步凈化。曹磊作為傳播媒介從業人員,運營擁有眾多用戶的微信公眾號,本應嚴守法律底線,恪守行業規則和職業道德,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向網路受眾提供真實資訊,但其漠視法律,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誤導社會公眾,依法應予嚴懲。

隨著網際網路資訊技術的發展,微網志、微信等新媒體網路工具已成為資本市場中資訊發佈、傳播的重要渠道,為市場效率的提升做出了積極貢獻。與此同時,也有個別主體基於所謂“流量經濟”的考慮,為追求“頭條效應”,利用新媒體的傳播便利製造熱點,博取眼球,甚至不惜突破法律紅線,造謠生事,搬弄是非,欺詐愚弄網路受眾,敗壞行業風氣,污染輿論環境。證監會提醒市場參與者,新媒體不是法外之地,要對法律底線心存敬畏,任何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網路受眾也要擦亮雙眼,提高資訊辨識能力,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營造有利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守法、誠信、健康、乾淨的網路環境。


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2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

1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中,江蘇華宏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宏醫藥)未及時披露其與關聯方江陰盛江投資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至12月期間發生的多筆關聯資金交易事項,已披露的2015年半年報關於資金往來金額及資金用途的披露不準確、不完整,2015年年報關於資金用途的披露不完整。華宏醫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資訊披露》的披露要求以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60條和《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宏醫藥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盛龍才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況清娟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中,2015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期間,廣東新價值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廣東新價值)通過4隻私募産品和14隻信託計劃陸續增持“科恒股份”、“大東海A”等4隻股票,在持有相關股票累計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未在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前停止買入行為,違法增持金額合計約3,766萬元。廣東新價值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38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4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廣東新價值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9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錢文彥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盧冬妮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秦某係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高盟新材)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武漢華森塑膠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曾祥穎與秦某關係密切,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曾祥穎與秦某存在通訊聯絡,後曾祥穎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配偶的證券賬戶買入“高盟新材”125,700股,共計獲利約13.8萬元。曾祥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曾祥穎違法所得約13.8萬元,並處以約41.5萬元罰款。

2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一是楊泰華于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間在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騰衝光華東路證券營業部任總經理,為證券從業人員。在上述期間內,楊泰華控制使用“尹某芝”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累計買入股票成交金額約3億元,已賣出股票獲利約1,433萬元。楊泰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楊泰華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餘股票,沒收已獲違法所得約1,433萬元,並處以約4,301萬元罰款。二是陸茜于2010年3月至調查期間先後在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建國門外大街營業部、北京科學院南路營業部任職,為證券從業人員。在上述期間內,陸茜控制使用“林某勤”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沒有違法所得。陸茜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我會決定責令陸茜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40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切實擔當好依法全面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活動、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執行國家法律的神聖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