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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海南省舉辦《海南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新聞發佈會

發佈時間:2018-01-30 13:32:01  |  來源:海南省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宇


徐化鴻: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2017年11月30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海南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的信訪工作責任及督查考核、責任追究等作出明確規定,這是海南省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
  今天上午,我們非常高興地邀請到了省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英誠先生,請他介紹《實施細則》出臺背景、基本框架、突出亮點等相關情況,並回答大家的提問。
  下面先請王英誠副局長介紹有關情況。



王英誠:

  新聞媒體的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信訪局,對大家參加今天的發佈會表示熱烈歡迎!對大家多年來對信訪工作的關心、幫助和支援表示衷心感謝!
  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海南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這是深入貫徹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具體行動,也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更是推進信訪工作責任落實的有力抓手,對於全面深化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推動信訪問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將有著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下面,我從三個方面進行簡要介紹。
  一、《實施細則》出臺背景
  一是中央和省委對加強信訪工作責任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緊緊抓住責任落實這個“牛鼻子”,落實責任、強化問責是新時期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特色。2016年7月8日,《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正式施行,黨內問責工作更加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2016年12月26日,海南省委印發《海南省貫徹〈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規範和強化黨內問責工作。201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這是《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在信訪工作領域的具體落實,明確要求信訪工作作為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也必須樹立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鮮明導向,著力構建“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責權體系。2017年7月18日,第八次全國信訪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進一步落實職能部門源頭預防和解決問題的責任”。省委對制定與中央《實施辦法》配套的《實施細則》高度重視,省委劉賜貴書記等省領導先後提出相關要求;省第七次黨代會也指出:建設“美好新海南”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堅持重心下沉,強化領導幹部接訪下訪督訪,及時就地排查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等等,這些都對加強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是預防和解決信訪問題需要進一步壓實信訪工作責任。當前,我省信訪形勢總體平穩可控,但到省進京集體陳情、重復陳情和非接待場所陳情時有發生,局部領域的信訪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從實際情況看,很多信訪問題之所以産生或久拖不決,甚至造成大規模聚集、極端惡性事件,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門決策不民主、程式不規範,造成決策失誤;一些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群眾觀念淡薄,漠視群眾利益,對其應當承擔的信訪工作責任不清楚,或者不願承擔具體責任;一些地方和部門對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失之於松,習慣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歸根到底,還是在於信訪工作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失職瀆職沒有受到有效的責任追究。特別是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群眾的訴求越來越多元化、期望值越來越高、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越來越強烈。如何適應社會主要矛盾的轉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利益需求,如何調動黨員幹部積極主動地聯繫群眾、服務群眾,進一步預防和解決信訪問題,已經成為各級必須思考和研究的重大課題,都需要我們切實嚴明責任、嚴肅問責,以責任追究推動工作落實,更好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是實踐中探索形成的經驗做法需要固化提升。近年來,我省各市縣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緊密結合實際,探索形成了很多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失職追責的成功經驗,為《實施細則》的出臺奠定了實踐基礎。同時,我省原有信訪工作責任制相關規定,需要根據新的形勢任務調整完善。



海南法制時報記者:

  有些信訪問題處理起來比較複雜,如何確定對相關責任人採取何種追責方式?

王英誠:

  《實施細則》提出了應當追責的10種情形。對在其他法律法規中已經明確處理辦法和程式的其他問題,以及涉及行政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不再重復規定。為體現“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的要求,《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劃分原則。對集體責任,分清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負責人和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對個人責任,分清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體現了“權責對等”原則。具體為:對集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或者行為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對個人責任,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
  按照《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的相關規定,《實施細則》明確以有管理許可權的黨政機關為追責主體,以“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為追責方式,並根據問題性質或逐級遞進的方式確定追責方式。同時,《實施細則》還對被追究責任人員的申訴權利作了規定,明確了申訴途徑和處理時限,充分保障了被追究責任人員的合法權利,防止了問責機制和問責權力的濫用,確保信訪工作問責機制取得實效。



中國新聞社記者:

  《實施細則》規定了信訪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責任?

王英誠:

  這是信訪工作責任制的主體內容,《實施細則》將信訪工作責任按照主體劃分為各級黨委政府責任、各級黨政機關責任、各級黨政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責任、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責任和垂直管理部門責任、各級信訪部門責任、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責任六個層次。
  一是黨委政府責任。規定各級黨委政府在預防和處理本地區信訪問題中負有主體責任,並細化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資訊分析研判、明確責任歸屬、督促信訪事項解決、推動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疏導教育和維護正常信訪秩序等7項責任。
  二是黨政機關責任。規定各級黨政機關要把信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彙報、分析形勢、解決突出問題和推動上級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等。
  三是領導責任。主要從各級黨政機關集體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責任和各級領導幹部個人責任等三個方面對領導責任進行界定,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及時閱批群眾來信、定期接訪下訪和包案處理複雜信訪問題。此外,還明確提出實行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和包案責任制,省級領導每半年安排一次接訪,市廳級領導每季度安排一次接訪,縣(市、區)領導每月安排一次接訪,鄉鎮(街道)領導實行周輪流接訪。
  四是部門責任。規定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要嚴格落實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正確引導群眾通過法定途徑解決信訪訴求;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式及時妥善處理。同時,對垂直管理部門的信訪工作責任也進行了具體明確。此外,還專門提出健全完善信訪事項首接首辦責任制,要求誰首次辦理、誰跟蹤督辦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包案誰協調處理。
  五是信訪部門責任。規定各級信訪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本地區信訪工作,並強化了信訪部門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建議的責任。同時,賦予信訪部門協調推動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責任。
  六是工作人員責任。規定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應當遵守群眾紀律,秉公辦事、清正廉潔、保守秘密、熱情週到。秉公辦事是根本,清正廉潔是紀律,保守秘密是操守,熱情週到是態度。這就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始終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站穩群眾立場,踐行群眾路線,遵守群眾紀律,帶著責任和感情傾聽群眾呼聲、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全心全意為群眾排憂解難。



海廣網記者:

  《實施細則》對責任不落實該如何追究做了具體規定,有什麼樣的方法和手段來督促責任主體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呢?

王英誠:

  壓實信訪工作責任,《實施細則》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一是督導檢查,二是考核評價,這樣兩種方式是推動責任落實的有效手段。
  督導檢查。對信訪工作督查的主體、內容、頻次和程式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將信訪工作納入督查範圍,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開展和責任落實情況,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並將在適當範圍通報督查情況;要求建立由督查部門和信訪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的常態化督查工作機制,定期對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黨委、政府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將督查工作以法規形式固化下來,有利於更好地通過督查壓實信訪工作責任,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考核評價。從信訪工作考核評價總體要求、考核結果運用、組織部門幹部考察三個層面作出規定。
  在總體要求上,規定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考核評價機制,每年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特別是突出強調“以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為導向”,主要是引導各級黨政機關把工作著力點放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上,而不是再回到“以信訪數量多少為標準進行考評”的老路上;突出強調“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主要是要求考核評價工作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地域特點、訴求構成、解決問題的品質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設置考核項目和指標,做到有的放矢、針對性強,更好地發揮考核的“指揮棒”作用。
  考核結果的應用方面,突出強調“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主要是充分運用信訪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發揮激勵和導向作用,進一步強化各級黨政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信訪工作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在工作中真正做到知責、盡責、負責。
  在組織部門考察方面,規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應當聽取信訪部門意見,了解掌握領導幹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情況”。這有利於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充分利用信訪渠道了解掌握各級領導幹部情況,也能夠督促各級領導幹部重視信訪工作、認真履行信訪工作職責、貼近群眾服務群眾,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新華網記者:

  個別陳情者信訪不信法,如何處理好信訪跟法律的關係,也就是説如何更多地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信訪問題?

王英誠: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信訪工作是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渠道,只有在法治的軌道上、法律的框架內化解矛盾,才能更好地解決群眾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我們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訪工作,不斷提高信訪工作法治化水準。
  一是要依法處理群眾訴求。全面落實訴訟和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按照《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要求,健全密切協同的工作機制,構建規範有序的工作流程,完善實用管用的分類清單,推動各類信訪訴求依法合理分流。
  二是要依法規範信訪工作。嚴格按照《信訪條例》規定,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確保信訪工作依法合規、不越紅線。嚴格規範信訪工作程式,及時、完整、準確記錄信訪資訊,按照規定時限要求轉送、辦理信訪事項,實現辦理過程和處理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評價,全程接受群眾監督。
  三是要切實加強法治教育。大力弘揚崇法尚德、明禮誠信精神,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融入信訪工作全過程,引導群眾從“信訪”到“信法”轉變,讓遇事找法、辦事循法成為公民的自覺行動,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

徐化鴻:

  由於時間關係,答記者問就到這裡。謝謝王英誠副局長,謝謝各位記者朋友。省信訪局印發了新聞素材,歡迎大家查閱。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會後可以再進行諮詢、溝通或專訪。
   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