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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河北舉行“《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解讀”新聞發佈會

發佈時間:2018-01-11 16:13:54  |  來源:河北省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宇


河北省委外宣局(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處處長 田德鋒:

  記者朋友們:
  大家下午好!歡迎出席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會。
  本場發佈會的主題是“《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解讀”。
  為規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2017年12月,我省制定出臺了《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將於2018年2月1日正式實施。
  今天,我們非常高興邀請到省民政廳副巡視員曹雙平同志,為大家解讀《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出臺背景、主要內容等;同時我們還邀請到兩位業務專家,河北省減災中心主任秘榮昌同志、省民政廳救災處副處長魏子衡同志,他們將共同就大家感興趣的問題進行答覆。
  首先,請曹廳長進行發佈。



河北省民政廳副巡視員 曹雙平:

  尊敬的媒體朋友們:
  大家好!很榮幸邀請到各位新、老朋友參加解讀《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新聞發佈會。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關心、支援和幫助。
  2017年12月7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並將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出臺,是我省加強災害管理的重大突破,將對提高我省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水準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現就有關情況簡要介紹如下:
  一、《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我省地形地貌齊全,地質結構複雜,常年受溫帶季風氣候影響,各類自然災害在我省均有不同程度地發生,春旱、春夏連旱現象普遍,洪澇、風雹、暴雪、低溫冷凍等災害多發頻發,災害種類多、頻率高、範圍廣、損失重,是全國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平常年份每年約有2000萬左右人次、200萬公頃農作物受災,直接經濟損失在100億元左右。建國以來發生的幾次特大地震、洪澇災害,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巨大損失。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7月在唐山考察時發表了關於加強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的重要講話,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多次專題研究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我省在防災減災、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對受災人員救助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踐中,我們也遇到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管理體制不順,部門之間工作脫節,災害救助準備措施不足,應急響應機制不完善,救助款物監管不嚴等。制定出臺我省的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已成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防災減災救災戰略部署,進一步規範全省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的迫切需要。
  二、《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主要內容解讀
  《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共七章三十八條,圍繞自然災害救助主題,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群眾自救”的工作原則,明確了各級減災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明確了村(居)委會和相關的社會組織依法協助政府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責任,從救助準備、應急救助、災後自救、救災款物管理等方面都做了系統規定。
  第一章總則。對《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範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遵循的原則、組織領導機構職責、資金物資保障原則、表彰獎勵等進行了總體論述。明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責任制。各級減災委員會為人民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承擔本級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救助準備。對制定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指揮系統、加快自然災害監測站網建設、加強災害風險調查和預防、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合理設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點)、加強自然災害救助隊伍建設,發揮商業保險在救助工作中的作用等進行了規定,明確了救災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任務。
  1、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不同自然災害發生的特點,應當制定應急預案,並綜合利用各種現代科技手段,做好災害的預報預警工作。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系統,統籌調配人力、財力、物力。
  3、做好災害風險排查治理工作,在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區域、重點區域設立警示標誌,並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佈等情況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合理設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點),加強自然災害救助隊伍建設。
  4、按照市場主導、政策引導的原則,建立自然災害保險制度,推進農業保險、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加快地震等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發揮市場機制在風險防範、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應急救助。對啟動自然災害救助預警響應和應急響應時採取的措施,重大災害發生後交通應急保障,緊急徵用,災情報送、會商、評估、核定和發佈,受災人員過渡安置和應急生活救助等作出規定,明確了應急救助階段的工作措施。
  1、做好自然災害預警響應工作。當相關部門發佈的自然災害預警資訊,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採取應對措施的情況時,減災委應當及時啟動預警響應,向社會發佈規避自然災害風險的警告,及時組織危險區域人員緊急避險轉移,民政等部門做好應急生活救助準備工作。
  2、自然災害發生並達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條件的,減災委要及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時公開災情資訊,做好災情發佈、災情上報和災害損失發佈工作。要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救災運輸線路暢通,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救助措施,保障受災人員應急期間的食品、衣被、乾淨飲水、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基本需求。
  3、要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工作。採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對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鼓勵受災人員採取投親靠友、自行籌建確保安全的臨時住所以及其他方式自行安置,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第四章災後救助。對受災人員進行災後基本生活救助、恢復生産、恢復重建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等作出規定,明確了災後救助階段的工作要求。
  1、減災委及時評估受災人員過渡性生活需求,研究制定救助政策和支援措施。
  2、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幫助受災人員開展生産自救,恢復生産。
  3、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定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修繕或者重建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
  4、統籌做好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的銜接。自然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政府應當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受災人員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對基本生活救助後,受災人員仍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可給予臨時救助。對因災導致長期生活困難,符合低保、特困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保障範圍。對因災發生疾病的,給予必要醫療防疫救助。
  第五章救助款物管理。對救助款物籌集、分配、管理、使用和監督做出了規定,明確了救助款物的監管措施。
  1、財政、民政部門負責救助款物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各級要制定本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標準,並建立與物價變動掛鉤聯動機制。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實行專賬核算,不得擠佔、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資金使用範圍,確保專款專用,無償使用。
  2、明確捐助款物的使用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對定向捐贈的款物,應當按照捐贈人的意願使用。
  3、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監督檢查制度。財政、民政部門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和資金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察機關、審計機關應當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的投訴和舉報。
  第六章法律責任。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的違法行為作出規定。
  第七章附則。對參照執行等事項作出規定。
  三、關於《辦法》的貫徹實施
  (一)加強對《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的宣傳活動。省政府已將《辦法》下發到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門,省市縣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進行廣泛宣傳,不但執行部門要學懂弄通,還要廣大人民群眾都知道,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把《辦法》的各項規定切實落到實處。
  (二)加強統籌協調指導。由於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點多面廣,涉及政府多個部門和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救助對象涉及廣大受災群眾,救助內容涉及受災群眾的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的各個方面,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減災委員會應整合資源,統籌各方面力量,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三)制定配套文件作保障。省民政廳修訂了《河北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保證發生各種自然災害時及時啟動應急預警和應急響應,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聯合印發了《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保證受災人員能夠按照國家和省定救助標準及時得到有效救助。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聯合製定了《河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自然災害救助資金來源,資金的申請、撥付程式和發放工作規程,保障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公開、公平、公正按程式發放。
  我們相信,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減災委員會統籌協調指導,各部門密切配合協作,社會公眾大力支援配合,我省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一定會大幅提升,人民群眾生活會更加幸福安康。
  最後,感謝各新聞媒體一直以來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支援、關心、關注,希望在今後的工作中保持更好的溝通,為做好我省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攜手貢獻力量!
  謝謝大家!

河北省委外宣局(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處處長 田德鋒:

  感謝曹廳長的的權威解讀。下面的時間,記者朋友們可以就感興趣的問題進行提問。提問前請舉手示意,並通報所在媒體。

河北電臺記者: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包括哪些內容?工作原則是什麼?



河北省減災中心主任 秘榮昌: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包括救助準備、應急救助、災後救助、救災款物管理等活動。
  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群眾自救的原則。首先,體現黨和政府人文關懷,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需求作為災害救助工作的基本點和出發點。其次,各級政府作為責任主體逐級組織領導災害救助工作,社會各界發揚中華民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光榮傳統,支援災區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第三,災害發生後,受災人員要積極開展自救互救行動,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不等不靠,進行互助互濟,迅速恢復生産和生活秩序,恢復重建美好家園。

河北電視臺記者:

  《辦法》如何建立工作機制,從而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河北省民政廳救災處副處長 魏子衡:

  《辦法》第四條規定,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對省、市、縣級減災委員會的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並強調應當建立自然災害救助聯動合作機制,加強各級減災委員會之間、本級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之間、相鄰行政區域之間的聯動與合作,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自然災害救助資訊共用,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辦法》第五條對省、市、縣級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通過這兩條規定,保證各級、各部門救助工作主體責任落實,確保救助工作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中新社記者:

  冬春期間,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都有哪些措施?

河北省民政廳副巡視員 曹雙平:

  《辦法》第二十六條對冬春期間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的安排做出了明確規定。首先要保障受災人員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同時要統籌做好和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的銜接。對基本生活救助後,受災人員仍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可以給予臨時救助。對因災導致長期生活困難,符合低保、特困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保障範圍。對因災發生疾病的,給予必要醫療防疫救助。2017年,我省局部地區遭受了嚴重的風雹、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為保障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需求,我省向受災嚴重地區緊急下撥生活救助補助資金3.085億元。針對災區群眾缺衣少被困難,及時下撥救災衣被9.4萬餘件(套),保證了受災群眾安全、溫暖越冬。總之,《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的目的就是保障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住所,有乾淨水喝,有病能得到醫治,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體現黨和政府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體現黨和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懷。

河北省委外宣局(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處處長 田德鋒:

  由於時間關係,回答記者提問到此結束。按照慣例,我們留一段時間給記者朋友們做專訪。
  感謝各位記者朋友的關注。本場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