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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證監會新聞發佈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 開展H股“全流通”試點

發佈時間:2018-01-02 08:41:31  |  來源:證監會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宇

2017年12月29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發佈三項內容,一是證監會修訂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促進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二是證監會就《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機構等相關行為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三是中國證監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開展H股“全流通”試點。

證監會修訂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促進提高上市公司品質

近日,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進行了統一修訂,發佈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

此次修訂是我會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作用,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本次修訂遵循以下原則和思路:

一是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黨的十九大明確要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發展方略,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本次修訂明確提出分層次的上市公司環境資訊披露制度,即要求重點排污公司強制披露、其他公司執行“遵守或解釋”原則,同時,鼓勵公司自願披露有利於保護生態、防止污染的資訊,進一步強化公司承擔環境與社會責任,推動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産生活環境、建設美麗中國貢獻力量。

二是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黨的十九大強調要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要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力量,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上市公司作為中國優秀企業的代表,是實現國家戰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主力衝鋒隊。本次修訂新增上市公司支援扶貧開發工作的資訊披露要求,鼓勵公司披露精準扶貧規劃、成效等方面的資訊,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擔當意識,壓實上市公司的扶貧責任,體現資本市場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三是堅持提升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當前,隨著A股納入明晟(MSCI)指數,互聯互通機制不斷深化,中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對中國上市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次修訂完善及新增的社會責任、環境資訊等披露要求實際上已經涵蓋了明晟(MSCI)ESG評價標準的重要內容,有利於提高我國上市公司的ESG評級、提升我國上市公司及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四是堅持防範金融風險。本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委託理財的資訊披露要求,明確了委託理財資訊披露範疇,強化對高風險委託理財的資訊披露要求。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都明確提出要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本次修訂聚焦上市公司委託理財,旨在促進公司專注主業,切實防範資金“脫實向虛”,這也體現了我會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風險攻堅戰,全力維護市場穩定運作的態度和決心。

下一步,我會將繼續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各項部署,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不斷完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制度體系,持續強化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促進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監會就《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機構等相關行為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廉政建設要求,凈化資本市場生態環境,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證監會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機構等相關行為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並於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我會始終高度重視證券行業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證券法》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具體業務規則對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不正當競爭做出了明確禁止性規定。近年來投資銀行類業務快速發展,部分證券公司在開展投資銀行類業務的過程中,為獲取專業服務或其他目的而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各類第三方機構或個人的行為也不斷增加。相關聘請行為的表現形式複雜多樣,其中部分形式容易滋生利益輸送、商業賄賂等問題,為行業的規範、健康發展埋下了隱患。因此,我會制定了《意見》,針對該類事項進行專項規定,旨在統一行業認識、明確相關要求、加強實踐指導,切實貫徹落實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同時,我會正在研究制定投資銀行類業務廉潔從業行為監管意見,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從業人員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廉潔從業做出整體性規範。

《意見》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重申廉政建設基本原則,明確禁止證券公司通過各種形式進行利益輸送、商業賄賂等行為。

二是強調證券公司落實廉政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完善機制建設,強化管控力度,從源頭防控違規風險。

三是明確對證券公司相關聘請行為的資訊披露要求。根據風險程度,圍繞機構類型、服務內容、費用標準等關鍵要素,對各類聘請行為提出了差異化的具體資訊披露要求。

四是要求證券公司對其投資銀行類項目服務對象的相關聘請行為及其合法合規性進行核查併發表意見。

歡迎社會各界對《意見》提出寶貴意見,我會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儘快修改完善、發佈實施。

中國證監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開展H股“全流通”試點

為貫徹落實十九大關於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要求,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支援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穩定發展,經國務院批准,我會開展H股上市公司“全流通”試點,進一步優化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環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

我會將按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方式有序推進本次試點,試點企業不超過3家。試點過程中企業應當確保依法合規、公平公正,依法履行必要程式,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全流通”試點堅持市場化決策原則,參與試點的企業和相關股東,在滿足試點條件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流通數量及比例等事宜,自主協商形成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的“全流通”方案。

企業參與本次H股“全流通”試點需滿足外商投資準入等4項基本條件,並履行必要的程式,具體參見我會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我會將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依法合規、穩妥有序推進H股“全流通”試點。同時,在總結評估本次試點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推廣“全流通”。符合試點條件但未納入本次試點的企業,後續將在“全流通”推廣工作中再予以統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