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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新聞發佈制度公佈

發佈時間:2017-12-28 09:01:38  |  來源: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政府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孫宇

原標題:西湖區新聞發佈制度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建立權威、規範的政府新聞發佈會制度,對於營造公開透明的資訊環境,掌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促進西湖區新聞媒體發佈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在新的輿論形勢和傳播格局下,完善與新聞媒體良性互動合作機制,尊重新聞規律,創新新聞發佈工作,建立和維護公眾知情權,提高輿論引導水準。圍繞全區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及時、準確地向媒體及公眾發佈資訊,展示成就,宣傳政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塑造形象,增強黨務工作的透明度,維護黨的形象和聲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新聞發言人設置

  區委設2名新聞發言人,由區委辦公室主任和區委宣傳部分管外宣的副部長擔任。設若干名副新聞發言人,為保證新聞發佈的權威性,副新聞發言人由熟悉本部門本單位工作情況的區委各部門負責人、區級部門黨組織負責人及鎮黨委、各街道黨工委書記擔任。區委新聞發言人可以委託其他副新聞發言人發佈相關資訊。

  三、新聞發佈主要內容

  區委新聞發佈會的資訊選題主要為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區委需要向外界發佈的重大決策決定、重要規劃、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情況、重大改革措施和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進展情況;

  (二)區委對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問題的立場、態度、處理意見及結果;

  (三)針對有關社會輿情,及時發佈權威資訊,做出回應和澄清;

  (四)其他需要主動及時向外界宣傳、發佈的資訊。

  四、新聞發佈主要形式

  根據實際需要,區委新聞發佈可分別採取以下形式: 

  (一)通過舉辦新聞發佈會、記者見面會、新聞通氣會等發佈新聞資訊。

  (二)以書面形式或電子文檔發送新聞通稿。

  (三)在政府網站、政務微信公眾號、政務微網志發佈新聞或資訊。

  (四)邀請新聞媒體參加有關工作會議,進行宣傳報道。

  (五)接受媒體的集中採訪或獨家媒體專訪。

  五、新聞發佈工作流程

  (一)定期或不定期新聞發佈流程。

  區委新聞發佈會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由區委新聞發言人提出,經區委主要領導審批後,會同區委宣傳部組織實施。各單位的各類新聞發佈須報區委宣傳部,由區委宣傳部根據區委主要領導授權實施。

  (二)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流程。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有關單位新聞發言人應及時向區委宣傳部提供事件相關情況,並不斷及時補充事件最新發展情況。區委宣傳部迅速將相關情況彙報給區委。經區委主要領導批示後,決定在何時間,以何種形式、何層次、何地點對外發佈。區委宣傳部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工作。

  涉及區委、區政府重要政策和重大決策、全區經濟情況的統計數據、嚴重自然災害、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須報區委、區政府批准。有關突發事件的情況發佈,必要時還應向市主管部門請示。

  六、工作要求

  (一)設立政府新聞發言人,規範新聞發佈制度,是充分挖掘和利用新聞資源,提高輿論引導水準,樹立我區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是加強對外宣傳的重要措施,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密切配合。

  (二)重視社會輿情的分析和研究。各單位、部門要收集社會輿情和網上資訊,密切跟蹤社情民意的變化,綜合分析輿情動態,為統籌謀劃新聞發佈活動提供依據,保證新聞發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資訊內部通報機制。一旦區內發生重大的或需要對外發佈的突發性事件時,負責處理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和事發地在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情況的同時,應抄送區委宣傳部辦公室,以便及時掌握情況,配合做好向媒體和公眾發佈新聞資訊的預案準備,把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

  (四)加強新聞發言人隊伍的建設。新聞發言人必須忠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黨紀黨規和有關法律規定;必須本著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客觀、真實、準確和及時的原則發佈新聞資訊。區委辦公室、區委宣傳部與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新聞發言人的聯繫,通過交流和培訓努力提高新聞發言人的工作水準和新聞發佈的品質。

  七、新聞發佈工作紀律

  (一)統一新聞發佈口徑。區委新聞發佈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強,受關注度高。各級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密切關注輿情,準確分析研判,及時制定有關問題的應對口徑,為新聞發言人開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援。新聞發佈內容必須與區委、政府的決策一致,做到嚴肅、準確、權威,發佈內容必須與區委、政府確定的口徑高度統一。

  (二)遵循新聞發佈程式。務必堅持黨性原則、遵循新聞規律、遵守宣傳紀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發佈新聞。

  (三)嚴肅新聞發佈紀律。嚴禁將規定之外的、新聞價值不突出的內容納入新聞發佈。非新聞發言人不得擅自進行新聞發佈,對違規發佈新聞,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對其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視情節輕重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違法的還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