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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印發《例行新聞發佈制度》

發佈時間:2017-12-28 09:01:38  |  來源: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政府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港口區人民政府例行新聞發佈制度》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駐港口區各單位:

  《港口區人民政府例行新聞發佈制度》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4日

港口區人民政府例行新聞發佈制度

  為加強新常態下政府新聞發佈工作,適時發佈涉及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發展政策、重大突發事件、人民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焦點問題等,確保政府新聞發佈更加及時、公開、透明,根據中央關於“推進新聞發佈制度化”的有關精神,國務院新聞辦關於建立“4·2·1+N”新聞發佈模式要求及自治區、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自2017年起,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原則上每個季度至少舉行1次,每年4次。如確有需要,可適當增加新聞發佈的頻次。

  第二條 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重點發佈以下內容:

  (一)區委、區政府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情況;

  (二)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其實施情況;

  (三)區委全會工作報告、區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的落實情況;

  (四)列入年度《政府工作報告》、按計劃完成後須向社會發佈的重大工作部署;

  (五)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須向社會發佈的重大決議和事項;

  (六)以政府令發佈的事關經濟社會發展或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規章;

  (七)以港區政發印發的重要文件和以港區政辦印發的部分重要內容(非涉密件);

  (八)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授權有關部門召開新聞發佈會不足以應對的各類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九)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認為有必要發佈的事項。

  第三條 新聞發佈流程

  (一)新聞發佈工作的組織。

  1.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區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共同組織實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對新聞發佈主體督辦落實,確保重要新聞及時發佈,新聞發佈工作不斷檔。區委對外宣傳辦公室負責對新聞發佈主體做好業務指導,做好會議主持、媒體邀請等工作。

  2.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和出現社會關注高的熱點敏感問題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或新聞發言人要主動發佈資訊。承擔新聞發佈的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區委對外宣傳辦公室的溝通聯繫,如出現新聞發佈斷檔情況,區委對外宣傳辦公室應在第一時間及時報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落實新聞發佈主體單位。

  (二)新聞發佈內容的選定。

  按照新聞發佈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跟蹤選定,先來先發、重大優先,統籌安排好新聞發佈的主題和內容。

  1.《政府工作報告》重大工作部署完成後須向社會發佈內容的確定,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在年初商有關部門篩選,明確在工作任務完成後發佈。在新聞發佈時按程式報審。

  2.區政府常務會議重大決議事項須新聞發佈的,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牽頭召集有關科室,承辦科室在上會前擬辦意見時應明確提出是否向社會發佈,並按程式報審。

  3.須向社會發佈的政府令、非密級的港區政發、港區政辦發等重要文件內容的確定,由各承辦科室在公文擬辦意見中提出,並按程式報審。

  4.重大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內容的確定,由區應急辦各專項指揮部確定並按程式報區政府審定後發佈。

  5.相關部門每季度報送工作資訊,確定發佈內容。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住建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環保局、區商務局、區食藥監局、區教育局、區衛計局、區文體廣電新局、區旅遊局、區農業局、區扶貧辦等單位在每個季度的第五個工作日內向區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報送前一季度主要工作的最新措施、最新進展及工作成果等方面材料(統計部門可待數據確定後第一時間報送),由區委對外宣傳辦公室篩選、匯總後按程式報區人民政府確定新聞發佈主體單位及發佈內容。

  6.政府令、非密級的港區政發、港區政辦發等重要文件也可採用提供新聞通稿的形式,直接交防城港日報、防城港市電視臺刊(播)發。

  第四條 新聞發佈工作的督辦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區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做好新聞發佈督查工作,確保各新聞發佈主體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

  (一)《政府工作報告》重大工作部署完成後的新聞發佈工作,要在分解年度目標任務時一併列入年度政府督查內容,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督辦。

  (二)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重大決議事項的新聞發佈工作,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繫該項業務的單位具體督辦。

  (三)區人民政府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重要文件的新聞發佈工作,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繫該項業務的單位具體督辦。

  (四)新聞發佈主題及時間確定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各有關科室要督促有關新聞發佈主體主動與區委對外宣傳辦公室溝通,商定該次新聞發佈會的新聞點、新聞內容、答記者問設計等,確保新聞發佈的時效和品質。

  第五條 本制度由區委對外宣傳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