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組織形式,是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必要條件。要加快推動中央企業完成公司制改制,在劃撥土地處置、稅收優惠、工商變更登記和資質資格承繼等方面給予相關政策支援。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要全部改制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方案》提出,推進公司制改制要規範操作。一是要制定改制方案,明確改制方式、産權結構設置、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治理安排等。二是要嚴格審批程式。中央企業集團層面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批准;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按程式報國務院同意後批准。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的改制,除另有規定外,按照企業內部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三是要確定註冊資本。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産值作為確定註冊資本的依據。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清産核資、財務審計、資産評估、進場交易等各項程式,並以資産評估值作為認繳出資的依據。
《方案》強調,統籌推進公司制改制。一是要加強黨對改制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企業改制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要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處理好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二是要建設現代企業制度。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係。三是要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不斷深化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四是要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按照法律法規和國有企業改制、國有産權管理等有關規定規範操作,嚴格履行決策程式,加強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中央企業要切實落實責任,建立有效工作機制,紮實有序推進。國務院國資委將會同各有關部門,對中央企業改制工作加強指導,強化監管,確保按時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