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近日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將從今年9月1日起實施。此次修訂對《名錄》中的行業類別和項目類別進行全新梳理,將有利於推動行業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尺度的統一。
“原《名錄》無法較好地實現對行業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尺度的統一,常常會出現同一個行業在不同地方的環評尺度不一的情況。”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此,需要從管理角度出發,使環境影響評價能在更高平臺、更大範圍、更深層次發揮源頭預防作用,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負擔和項目建設成本。
為實現項目全週期監管要求統一,修訂對《名錄》中的行業類別和項目類別進行了認真梳理。現《名錄》共設置畜牧業、金屬製品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等50個一級行業分類,又進一步精準劃分了192個二級類別。
為了突出以環保管理的重點為原則,《名錄》修訂具體體現在以環境影響作為建設項目分類的根本依據,將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報告表的建設項目作為《名錄》設置和環境保護管理的重點。簡單來説,對於環境影響要素複雜,污染物種類多、産生量大或毒性大、難降解,或者對生態環境影響重大,可能對環境和環境敏感區造成重大影響以及可能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的建設項目,需編制報告書,對環境影響進行較為全面、詳細、深入的評價和預測。而對於環境影響要素簡單,環境影響程度和環境風險較小的項目,按照國家規定的格式編制報告表即可。
“此次修訂突出了管理的重點,對部分需要重點關注的,以及可能産生環境影響問題的建設項目提高了環評文件類別等級,如伴生放射性礦産資源的採選、冶煉及廢渣再利用;考慮到揮發性有機物的環境影響,將部分工藝品製造和竹藤棕草製品製造提高了環評文件類別。”該負責人説。
“環境影響評價,是預防污染源出現的‘控制閥’,對保護我國生態環境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哪出現了問題,哪就應該有整改。”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指出。然而,一些地方為了發展經濟,引進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環保部門迫於當地政府的壓力,不得不放行,致使環境影響評價形同虛設,“不論是新修訂的環評法,還是此次修訂後的《名錄》,不折不扣的落實都是關鍵”。
“要確保《名錄》等環評相關規定落實到位,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嚴格監管,從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項目等,避免‘帶病’項目開工。”馬軍説,環評不僅是技術評價,也是利益方參與的過程,環評全部過程應該處於陽光下、公眾的視野範圍內,加強資訊公開,讓專家參與其中,讓公眾都能知情、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