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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佈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

發佈時間:2017-07-18 09:20:03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作者: 趙建華  |  責任編輯:劉攀

中國財政部17日公佈了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將對北京冬奧組委、國際奧會、中國奧委會、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殘奧委員會、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以及相關贊助和捐贈者、參賽運動員等實施增值稅、關稅、所得稅、印花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公佈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北京冬奧組委(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國際奧會全球合作夥伴計劃分成收入(實物和資金);北京冬奧組委市場開發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産(如標誌)特許權收入和銷售門票收入;北京冬奧組委取得的來源於廣播、網際網路、電視等媒體收入等,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用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用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的體育場館建設所需設備中與體育場館設施固定不可分離的設備以及直接用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比賽用的消耗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同時,對北京冬奧組委免征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對北京冬奧組委取得的餐飲服務、住宿、租賃、介紹服務和收費卡收入,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


  國際奧會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對國際奧會取得的國際性廣播電視組織轉來的中國境內電視臺購買北京2022年冬奧會轉播權款項,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按中國奧委會、主辦城市簽訂的《聯合市場開發計劃協議》和中國奧委會、主辦城市、國際奧會簽訂的《主辦城市合同》規定,中國奧委會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按比例支付的盈餘分成收入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


  國際殘奧委會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中國殘奧委會根據《聯合市場開發計劃協議》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


  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個人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和物資支出可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受北京冬奧組委邀請的,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期間臨時來華,從事奧運相關工作的外籍顧問以及裁判員等外籍技術官員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測試賽賽事組委會支付的勞務報酬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參賽運動員因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比賽獲得的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徵免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記者 趙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