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制度作為行政審批制度的重要內容,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産物,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隨著經濟體制轉軌,該制度已落後於市場經濟發展腳步,制約了市場經濟發展壯大,突出表現為許可種類多、辦理流程多、涉企費用多、行政管控多、創新制約多等“五多”。
一方面,現行生産許可證發放方式,直接影響企業具體生産經營行為,“有形之手”通過許可等方式,插手企業市場競爭,混淆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另一方面,企業産品創新常常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有的屬於交叉學科領域,有的屬於科技前沿空白領域,相對靜態的産品許可證制度難以跟上創新步伐。這些都增加了企業生産經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因此,國務院提出今年再壓減50%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哪些一律取消、哪些轉為認證、哪些清理合併,都應分門別類推動壓減。當然,對通過認證能保障産品品質安全的,尤其是與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的,産品許可改革精簡後,絕不代表政府責任減輕了,而是更重了。事中事後監管得跟上,確保既給企業鬆綁,又切實保障消費者利益。只有政府多動腦筋提升制度供給,企業才能靜下心來搞創新、謀發展。(黃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