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中石化集團原黨組書記、總經理蘇樹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蘇樹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打探巡視消息,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提拔身邊工作人員;為了個人目的,置國家利益於不顧,無視組織原則,肆無忌憚地濫用職權、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産鉅額損失;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安排有關單位公款支付個人費用,公款接待親友旅遊,公車私用,利用職務影響幫助親屬低價購房。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産鉅額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蘇樹林身為中央委員,完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和宗旨意識,私欲膨脹,膽大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和情節極其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破壞了相關地方和單位的政治生態,社會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蘇樹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