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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手機爆炸 貴州女童被燒傷遇索賠難

發佈時間:2017-06-28 09:32:20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作者:裴江文  |  責任編輯:劉攀

原標題:三星手機爆炸貴州女童被燒傷遇索賠難

“砰”的一聲巨響,將貴州省安順市普定縣城關鎮朝陽村村民馮玲玲從睡夢中驚醒。刺鼻的濃煙撲面而來,一團火焰落在5歲女兒的胸前。馮玲玲急忙用手把女兒胸前的火球撥開。

這是發生在今年3月9日淩晨4點的一幕。打開燈一看,馮玲玲發現是睡前放在床頭櫃上充電的三星Note4手機爆炸了,而女兒胸前的那團火焰正是手機爆炸時噴出的電池電芯。

經安順市人民醫院診斷:此次事故造成馮玲玲女兒淺二度燒傷。

事故發生後,馮玲玲找經銷商索賠,經銷商認為自己不負主要責任,同時經銷商發函告知貴州三星電子公司,但目前該公司仍未回應。

女童睡夢中被三星手機炸傷 三星公司未有回應

3月9日5時14分在安順市人民醫院為女兒辦理了入院手續後,馮玲玲決定向貴州飛利達科技有限公司手機連鎖店普定縣西門分店討個説法。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在馮玲玲提供的一份貴州飛利達科技有限公司的銷售憑證上看到:2016年8月20日,馮玲玲購入一款售價為2699元的三星Note4手機,保修一年。

此後,馮玲玲到普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貴州飛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賠償事故造成的損失。

3月11日,普定縣市場監管局將馮玲玲手機爆炸事故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進行立案。同時,要求手機經銷商向執法人員提供手機合格證、質檢報告和相關印證材料;要求經銷商負責人立即到醫院看望傷者,並支付醫藥費並建議將傷者轉到條件更好的醫院進行治療。

“事故發生後,我們立即去醫院看望了受傷的小女孩,並送去1萬元慰問金。”貴州飛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人馬燕在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採訪時表示,“3月17日,我們再次前往醫院看望傷者,再次墊付了1萬元的住院費用。”

“事故發生後,我們第一時間向貴州三星電子公司通報了相關情況,並要求貴州三星電子公司不要試圖推卸責任。”馬燕向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出示了兩份發給貴州三星電子公司的督促函,時間分別為3月11日和3月12日。

馬燕表示,兩份督促函均沒有得到貴州三星電子公司的回復。

受害者家屬要求經銷商賠償178萬餘元

“作為一個母親,我能理解馮玲玲的感受。”馬燕在醫院看著孩子被燒傷的臉和手,十分心痛,“我們也希望把孩子的傷醫好”。

馬燕表示,馮玲玲的手機確實是在貴州飛利達科技有限公司的手機連鎖店裏購買的。不僅如此,該款手機購買時為原封原裝産品,且無任何維修記錄。

“這款手機我們是向普天太力公司採購入庫的,手續齊全。”馬燕隨後向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出示了一份與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貴陽分公司的銷售合同。合同上寫明瞭手機型號、進貨數量、時間以及單價等資訊。

“我們也很尷尬,因為手機是通過第三方購入然後進行銷售的。”馬燕説,“我們在督促函中就要求三星公司核查與普天太力的合作流程。”

4月5日,馮玲玲要求貴州飛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賠償178.56萬元。其中,醫療費30萬元、住院伙食費2.16萬元、誤工費27萬元、院護理費11萬元……

對馮玲玲提出的賠償要求,三星公司方面遲遲未作答覆,貴州飛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這一要求也表示拒絕。

“我們讓受傷的孩子得到更好的救治,我們做了很多努力。”馬燕表示,貴州飛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願意在責任未明的情況下,對馮玲玲提出的各項費用指標,提供10.22萬元資金幫助受害者進行治療。

經過幾次交涉,雙方就賠償協議沒有達成統一意見。4月14日,馮玲玲到普定縣市場監管局提出撤訴申請,不要求組織雙方調解。

目前,貴州飛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希望馮玲玲通過司法程式來表達訴求。

維權怎麼那麼難

5月29日至6月2日,馮玲玲前往北京中國消費者協會總部和三星中國公司總部進行維權投訴。

6月21日,馮玲玲以為自己的維權之路出現了轉機。這一天,三星公司北京總部的工作人員、馮玲玲、回某和普定縣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一起在該縣消費者協會4樓會議室舉行了一場協調會。

回某,網名“不老的老回”。去年9月25日,回某在京東網購買了一款三星國行安全版Note7手機,第一次充電時手機電池就發生爆炸。從此,回某走上了漫長的維權之路。

這一次,回某到普定縣是幫助馮玲玲一家維權。協調會上,三星電子(北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貴州Note4電池燃損事故説明》,稱發生燃爆的電池並非三星生産。

“三星公司拿來鑒定的電池是2016年生産的,而馮玲玲購買的手機電池生産日期為2014年。”回某質疑上述調查報告的真實性,並希望三星公司能拿同一批次生産的電池進行鑒定。

“維權怎麼就那麼難?”馮玲玲希望三星公司和相關方面能儘快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