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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性新規7月1日實施 券商:成投資者保護傘

發佈時間:2017-06-27 12:13:00  |  來源:人民網-股票頻道  |  作者:呂騫  |  責任編輯:劉攀

人民網北京6月27日電(呂騫)作為首部專門規範證券期貨市場適當性管理的部門規章,《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它是普通投資者的一把保護傘,將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投資者保護産生一系列積極作用。”中信證券相關負責人對人民網表示。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此前介紹,《辦法》共43條,針對適當性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主要規定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形成了依據多維度指標對投資者進行分類的體系,統一投資者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確了産品分級的底線要求和職責分工,建立層層把關、嚴控風險的産品分級機制。三是規定了經營機構在適當性管理各個環節應當履行的義務,全面從嚴規範相關行為。四是突出對於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向投資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産品及差別化服務。五是強化了監管職責與法律責任,確保適當性義務落到實處。

將適當的産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

伴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入,當前資本市場的金融産品和相關服務呈現出多樣性和複雜性,而我國資本市場的參與者仍然以中小投資者為主,知識儲備、投資經驗以及風險承受能力有限,難以對日益複雜的、專業的金融産品做出充分合理的判斷,可能僅僅為了追求高收益而導致承受慘痛的損失。

“《辦法》通過強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將合適的産品或者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投資者,全面加強對普通投資者的保護。”中信證券相關負責人表示。

中金公司也表示,證券期貨交易具有風險性、産品業務專業性強、法律關係複雜、收益特徵差異大等特點,而目前我國投資者在專業水準、風險承受能力、風險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異。

“從資本市場歷史發展來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的‘了解客戶’、‘了解産品’以及‘向適當的客戶提供適當的産品和服務’等原則,能夠有效平衡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訴求,能夠有效約束經營機構的短期利益衝動,增強經營機構長期競爭力,從而引導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中金公司該負責人表示。

“三步驟”保護普通投資者

對於普通投資者,中信證券認為,需要作為專業經營機構的證券、期貨、基金公司對其履行適當性管理職責。

“第一步是全面了解投資者的資訊,確定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第二步是要求證券經營機構充分考慮産品或服務的重要風險屬性並確定産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向普通投資者充分揭示産品或服務的風險因素。第三步是對普通投資者是否適合産品或服務提出明確的匹配意見,幫助普通投資者正確認識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與産品或服務風險等級之間的匹配關係,供普通投資者參考,輔助普通投資者更好的參與資本市場。”

中金公司也在積極對照《辦法》,將適當性管理操作流程進行了比對,包括了解投資者、投資者分類、産品分級、適當性匹配以及公司內部控制等並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相信隨著《辦法》的實施,證券經營機構對自身的投資者適當性義務會有更統一更重視的認識,然而投資者在投資産品時會更加關注自身的適當性狀況,如此良性的互動措施必將為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作出一份貢獻。”中金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券商平穩推進適當性管理工作

人民網從中信證券了解到,自《辦法》公佈以來,中信證券即以落實《辦法》為契機,全面梳理內部適當性管理制度和流程,探索建立適當性管理的長效機制。按照《辦法》的要求,梳理公司産品和服務的風險等級等適當性匹配要素,為向投資者提供適當性匹配意見奠定基礎。同時,積極進行資訊技術系統改造和升級,為適當性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援。目前,中信證券各項準備工作正按照《辦法》的要求平穩推進。

中金公司則在原有適當性制度基礎上,新增了誠信記錄、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資訊,進一步加深對投資者的了解,同時也積極落實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和賬戶實名制等監管要求。在普通投資者申請轉化為專業投資者以及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産品或提供高風險服務等環節,在現有制度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追加了解投資者資訊的操作流程,以期盡可能全面、真實、有效地了解投資者,做好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的基礎性工作。

此外,中金公司將進一步向公司客戶宣傳投資者分類、産品服務分級的必要性,投資者在聽取公司的適當性意見基礎之上,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購買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産品,但如果投資者執意購買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産品或服務的,投資者應當簽署《産品或服務不適當警示及投資者確認書》,自行承擔投資風險。